㈠ 医疗美容广告如何才能不违规
1.《广告法》
(1)广告内容限制: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广告行为限制: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常见禁用词实践整理
1、表示权威性的禁忌词:
如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特供、专供等词语。
2、包含“首个,首家、独家”及相关词语:
违规案例:2019年,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包含“国内首家”、“最前沿的整形技术、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优秀的整形效果”、“世界级的整形技术”的宣传内容,被罚款10万元。
3、包含“最”及相关词语:
如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先进、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4、包含第一的相关词语:
如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用语。
5、表示品牌地位的相关词语: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地王、楼王等用语。
6、表示绝对、极限且无法考证的词语:
如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世界级、金牌、名牌、优秀、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7、色情暗示用语:
如零距离接触、余温、余香、身体器官描述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色情暗示词语。
8、虚假内容相关词语:
如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等无法提供证明的虚假宣传词语。
9、疗效违禁词:
如当天就见效、XX天从根好、治愈率为XX%、轻松告别、都治好、延长生命、医疗水平最高、更安全、恢复快、零事故、零担忧、完全清除、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全部康复、彻底消除、显著改善等对医疗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10、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违规案例:2018年3月,今日头条因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被没收广告费23万余元,并罚款70.79万元。
三、法律建议
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服务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相较于其他行业,对医疗美容有其特殊对规定,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因此在发布相关广告时,尽量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㈡ 怎么知道整形医院的广告是违法行为呢
怎么知道整形医院的广告是违法行为?一般整容医院如果有资质都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同意 father in year证卫生许可证,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那就是违法的。
㈢ 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㈣ 美容整形医院有哪些宣传手段
资金少,就更要跟当地竞争者形成差别,较好的方法就是打快捷方便的医疗美容,比如针对上班族打出午休时间、周末等见效快的美容项目;电视广告应该适当投入,但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把医院漂亮的小护士找几个,在院周围路口及医院门口散发优惠传单(借鉴美容院的形式),可以假借各种噱头,如抽奖、概念优惠/免费等,先把顾客哄进门,然后再关门屠杀,这就要看医院医生的功力了,总之就是只要进门的,出门时口袋里非得多多少少出那么点血;当然技术也很重要,首先是要效果好,能当时就见到效果的,激光很不错,另外各种速效瘦身、碳爆美白等这些一下子就能见到效果的要将其设置为主打项目,别人做大项目,咱就做点小的,小的并不一定就不赚钱,只要量够还是可行的,只不过累一点。另外,不定期推出各种活动很重要,充分利用医院现有的硬件(设备)资源,及软件(跟医生沟通,引导其有效忽悠;让护士出去发传单),当然要能做电视广告就更好了,素材的不要去考虑,实拍一两档节目,主体就为体现一个上班白领中午比人休息时她去你们医院做美容,全程跟踪实拍,马上效果体现这一类片子,拨出去绝对轰动。
㈤ 医院的广告,国家到底有什么规定呀
“杭州华夏医院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的案例”——最近几天,国内媒体纷纷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认为杭州华夏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已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与此同时,浙江省工商局还向全省发出了禁播杭州华夏医院广告的“封杀令”。
2004年,北京新兴医院虚假广告案发生后,“如何规范民营医院的广告行为”曾引发举国讨论。此次杭州华夏医院案引起全国关注,使得这个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38名患者的噩梦
据媒体报道,2005年7月和8月,杭州华夏医院在媒体上刊发了一则医疗广告,宣传自己新引进的一种“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宣称“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当年7月至11月,有38位患者接受了这种手术。他们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更大的痛苦:在总共付出了25.5万元的治疗费用后,这些患者非但没有痊愈,而且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嗓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情况最严重的患者连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
就在38名患者忍受病痛折磨时,一则消息让他们惊呆了:早在7月份杭州华夏医院发布广告的同时,杭州市工商局就发现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9月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得知这一消息,患者们气愤难平,于11月联合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双方于12月底达成协议,由杭州华夏医院提供免费治疗和复查,并且退还全部医疗费用。
一切看似很顺利,但调解结果出来后,杭州华夏医院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公然要求这些患者在接受院方治疗的同时放弃其他一切权利,并保证只字不提,而“退还全部医疗费用”的承诺也变成了“退还一部分”。为了治病,患者们被迫签了协议,但即使这样,他们也没能完全康复。今年3月初,他们联名向浙江省工商局投诉。经调查,工商局认定杭州华夏医院的广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属于典型的虚假医疗广告,并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审理。
民营医院发展迅速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问题之所以引起这么多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营医院近年来的迅速发展。
北京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亮告诉记者,民营医院也称非公有制医院,办院资金不是由政府投入而主要来自社会资金。目前,仅北京的民营医疗机构就有2200余家,具备医院规模的有250家,而2000年前只有几十家。从2005年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上透露出的信息显示,我国已有近4000家民营医院,这还不包括诊所等小型民营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郭晓蕙指出,由于其营利性,不少民营医院都能提供比公立医院更好的服务,这也是它们能在城市里扎根的主要原因。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边缘,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民营医院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等没有医保的人,民营医院也是一种新的选择。
虚假医疗广告有哪几招
然而,这种新的医疗模式却因为个别医院的虚假广告引来众多质疑。记者了解到,2005年上海市的26起医院违规事件中,有25起发生在民营医院,主要问题就是虚假广告。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民营医院确定为今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从去年卫生、工商部门的监督情况来看,“利用虚假广告诱导病人”也是重点问题之一。
那么,这些虚假医疗广告有哪些花招,患者又该如何分辨?
最常见,也是最容易使患者上当的一招就是“夸大疗效”,把治疗成功率说得接近甚至达到百分之百。像杭州华夏医院就在广告里用了“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等宣传语。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分会秘书长赵淳告诉记者,医疗广告的核心是疗效,但从医学规律来看,最难以保证的恰恰就是疗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同一种药物或手术作用在不同的人身上,疗效肯定有差别。要保证一种药物或手术有95%以上的治愈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许亮表示,只要看到“根治”、“最好”、“保证疗效”等字眼,一定是虚假广告,因为广告法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字眼。
除了夸大疗效,一些民营医院在广告中还会使用以下造假手段:一是夸大专家资质。据浙江省卫生厅统计,浙江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的占12.05%,中专学历的却多达46.94%。医生资历不够,吸引不来患者,就要靠广告往上捧。像华夏医院事件的主刀医生王之义,在广告中被宣传为院长,曾在三甲医院担任主任;但有关部门调查后却发现,此人是河北省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的外科医生,去年才在杭州华夏医院注册。二是夸大实力,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等名目,显示医院规模、实力不俗。而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另外,还有专家指出,利用高科技字眼糊弄患者,把仪器说得先进无比,也是虚假医疗广告常用的欺骗手段。
虚假医疗广告何以泛滥
民营医院为何总是闹出虚假医疗广告问题,这些广告的生存土壤又在哪里?许亮认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起点底。有的民营医院是从社会办医发展过来的,原本就不规范;有的是从承包科室起步,实力不够强行升级为医院。另外,还有一部分医院由其他产业的商人兴办,这些人不懂医疗规章制度,势必造成不规范。
二是很多民营医院资金力量不够雄厚,因此,它们多选择男科、妇科、皮肤科等“不太挣钱”的常规治疗科目。为了多拉客源,就采取虚假宣传。
三是一些广告商和媒体同流合污。现在很多媒体的广告收入主要来自医疗广告,有的比重甚至在60%以上,还有一大批广告公司靠医疗广告生存。为了盈利,有些广告公司和媒体就不惜刊登虚假医疗广告。
如何管理民营医院广告
许亮告诉记者,目前做医疗广告的主要是民营医院及公立医院中一些被承包的科室,所以,监管重点还是在民营医院的广告上。
首先是加大惩处力度。许亮认为,在国外,一旦发现虚假医疗广告,责任方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但在国内,往往只罚几万元,一些医院甚至把虚假广告处罚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因此,重罚是消灭虚假医疗广告的必要手段。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据报道,去年下半年开始,出于各种原因,浙江的西医广告出现了监管真空,竟然不审查就能刊登。赵淳指出,卫生部门审查广告内容,工商部门检查广告刊登时是否符合卫生部门的审批,必须把好这两关。
三是提高民营医院的办院水平,让他们对自己的医疗质量有足够的“底气”,这是解决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的最根本途径。首先是人才:广东专家在讨论民营医院时指出,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大多是公立医院已经退休或刚毕业的医生,还有不少来自厂矿医院。其次是医院的设备和管理水平,不少民营医院达不到卫生部门的要求。郭晓蕙表示,国外私立医院有基金会和财团支持,我国公立医院则有国家投入——这些都是民营医院不具备的。资金力量直接影响设备水平、办院规模和人才储备,因此必须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投入。
最后专家们谈到,要消灭虚假医疗广告,普及医学知识必不可少。只有让老百姓明白负责任的医生和医院不会拍胸脯保证“根治”、“药到病除”,虚假广告才能失去“民间基础”,最终消亡。
㈥ 新广告法中整形医院能请名人代言吗
都是可以的,前提要看你请的名人出名不?不出名的那种还是不要请算了。、
㈦ 国家有没有出台《整容》的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但一般正规的医疗美容整形医院在做任何手术之前医生会和您签手术同意术(合同)方可进行手术的,请您不要担心
㈧ 上海两家医美机构被罚,这两家公司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上海两家医美机构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着虚假宣传,而且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审批,从业人员没有医疗资格证等情况,据报道,这两家医美机构已经因为虚假宣传被罚多次,这也应该引起医美机构的负责人高度重视,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售卖一些本不合规的医疗美容产品。
㈨ 请问门诊、整形医院在投放平面媒体(杂志)时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应该要有专门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审查证明
㈩ 医疗广告的发布法规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商品,不得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