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整形医院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整形医院医疗处理: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❷ 河南漂亮女护士命丧整容手术台,尸检报告出炉,结果怎样
河南多名网友爆料称,一位28岁的年轻妈妈杨某命丧河南南阳宛和医疗整形手术台上,留下悲伤的亲人和一对不到两岁的双胞胎孩子。
杨某丈夫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还不清楚妻子的死亡原因,“看到时,她整个脖子上都是密密麻麻的针眼,连鼻子和眼睛也有血流出。”
张先生称,该整形机构没有相应的手术资质,“执业医生备案的是一级资质,却违规操作了颈部脂肪填充这样的二级注射美容手术。”
杨某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杨某是南阳市眼科医院的护士,她的双胞胎孩子还不到两岁,刚学会叫妈妈。就在两个月前,杨某曾在宛和医疗整形做过隆胸手术,“当时做完隆胸手术回去还和我弟弟(杨某丈夫)发生了矛盾,所以这次手术,她谁也没说,就和自己的妈妈说要去做一个小手术,之前她也只跟我们说这段时间要回娘家住几天,没说原因。”
杨某出门前给妈妈打了通电话,称自己去宛和医疗整形做手术。当天下午5点半,杨某妈妈接到从女儿手机拨来的一通电话,被该整形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女儿“出了点事”,需要家属过去沟通一下。此时的杨某妈妈以为是手术上的小事,却怎么也没料到,自己的女儿命丧在了整形医院手术台上。
杨某妈妈和杨某二哥赶到该整形机构,但没有如愿见到杨某,而是被拦在了二楼手术室外。杨某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开始机构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不让家属上去,后来实在拦不住了,便说杨某陷入了昏迷。”听到杨某“陷入昏迷”,其二哥立即拨打了120,却被告知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已经来过,并已宣布当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南南阳一护士在宛和医疗整形机构整形时死亡引发关注。尸检报告公布:死者系脂肪填充术中,因肺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死者丈夫称,正在做医疗事故鉴定,以便公安立案侦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死者家属处了解到,根据河南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死者杨雪系行脂肪填充术中因肺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死者丈夫称,现在正在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同时在南阳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确定主刀是屈姓医生,但是没有监控,当事三人口供不一,所以不能以非法行医来定性,只能用医疗事故罪来定性,来希望公安能够进一步找到屈某非法行医的证据。据了解,目前是南阳市卫生监督所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❸ 在美容院做整容手术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整容失败范围很广,可能是达不到整容者的预期,也可能是并发的可预期的后遗症,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如果整容失败是由于整形医院或者医生违反相关法律或者操作规范,则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❹ 整形失败致面部凹凸不平,青岛女子崩溃,整容事故应谁负责
整容到次数发生的越来越多,而整容失败的次数也是越来越多。再加上现在大家都有一种美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大部分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面容。但是有一名青海的女子在整容之后,她的面部凹陷变得十分的丑陋,整容发生了这样的事故,那么肯定是整形医院要付出相应的责任。
其实有很多的东西我们都是可以靠减肥是完成的,也可以靠调理自己的身体。如果说我们觉得自己的脸不是那么的柔和的话,那么通过减肥然后通过化妆也会发现自己会改变一些现象。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就是有很多的未成年人也会选择去进行整容,现在整形的年龄也是越来越低龄了。
❺ 如何界定整形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界定整形医疗事故主要看其是否满足医疗事故的要件,满足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来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❻ 21岁女孩整容意外身亡,当事整形机构会面临什么处罚
关于现在这这样的时代当中,颜值第一,越来越多人们认为,拥有一个漂亮的脸蛋,可以拥有更多的资源,的确如此,很漂亮的眼袋也不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一个改变,自己拥有漂亮的面容,只只不过是自己的加分项而已。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关于最近的一条新闻当中,21岁的女孩整容时意外身亡,那么这条新闻刷新了现在许多整容医院的关注度,那么关于当时的整形机构会面临到怎样的处罚?
最后一点就是关于这一场医疗事故的爆发,也让许多民众对于整形医院的资格的问题,以及本身医院人员还有自己产生了更多的注意力。
❼ 北京女子花近8万整容整出9级伤残,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该如何维权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一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也有变美的权利,尤其对于少部分女性来说,在面对自身的五官缺陷的时候,就想要通过医美的方式来让自己变得更加自信美丽。追求美是一件好事,但是在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一些不法商家所蒙蔽。
事已至此,这名女子的脸部毁容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了,相信后期通过律师和相关机构的帮助,这名女子也能够及时的夺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来修复自己脸上的损伤。与此同时也需要告诫大家,在选择整形医院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辨识医院的相关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❽ 整形医院发生医疗事故
整形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划分。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整形医院负完全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❾ 整形医院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建议以人身损害案提出诉讼后申请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否则在医学会鉴定一般很难得到公正的结论,还有认为是医疗事故必须有对人身损害的事实,即必须有有关检查的结论报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