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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假药案判刑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5-20 11:25:59

Ⅰ 我弟弟被告销售肉毒素,玻尿酸微整形产品,经确认肉毒素是假药。他现

让他去死啊 买假药死全家

Ⅱ 销售假药到底怎么判刑呢

这个不是很清楚,所以去网上看了看,发给你看看,不够不要去冒这个险哦 人命关天哦!要是吃出问题来了,你这辈子就完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Ⅲ 一名校大学生给人注射假玻尿酸被判刑了吗

据报道标价1500元的玻尿酸进价200元,上过几次培训课就在家开起了“微整形”美容作坊,从微商那里买来的药品直接往别人脸上注射。

王某称,她在美博会上购买的价格是300余元一支,后来在网络美容吧那个卖家手上购买的价格是200余元一支。而这样的玻尿酸,王某在和微信客户洽谈时给别人的价格高达1500元一支。王某称,买来的这些玻尿酸的针剂,拧开针头帽子就能注射了。而注射的方法,王某并非从正规医院学来,而是在从背景某私人开设的学校学来的。“这些玻尿酸是没批文的,是走私违禁品,属于假药”,王某表示,她对这些玻尿酸的性质很清楚,因为有人告诉她,玻尿酸的供货商是制假、造假、贩假的,她给客户使用的行为是非法行医,她在电视上也看到过类似报道。

所以,王某明知这些玻尿酸在我国是没有批文的走私违禁品,仍然因为高额利润的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为受害人注射这些药品而获得收益。这些号称能让人“皮肤水润”、“去皱亮白”的微整形,也是在没有任何消毒措施的场所完成的。法院认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制造假药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且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鼓楼法院一审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处罚这么轻?难怪卖假药的敢以身犯险

Ⅳ 假药案达到多少钱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明确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属于“假药生产”的三种情形:(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2、明确了属于“假药销售”的两种情形:(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为了出售而购买、储存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可以不予立案追诉的例外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有两种情形不予立案追诉:

一是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二是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Ⅳ 卖假药要判刑吗可以保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可以取保候审,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5)微整形假药案判刑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因销售近15万元假药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30万元

购进某品牌胶囊,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进行买卖。1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处马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马某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证照,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从不明身份人员手中购进某品牌胶囊。

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以马总、林峰、林总等名义,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微信转账、物流发货等方式,向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多个城市宣传和销售该胶囊,销售金额总计149750元。

所销售的胶囊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彩页中,明确标示产品功能为主治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病、肾虚等多种疾病,详细列举了适应症状或适用人群。

2017年7月14日,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品成分西地那非。办案人员根据药品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查过去,居然是一家修脚店。包装上的批准字号也是子虚乌有,销售的药品里里外外全是假的。

法官提醒,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一经发现,无论数额多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哪怕是挂着保健品的外包装,宣传产品有药品功效进行销售的,仍然构成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Ⅵ 假药案该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微整形假药案判刑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11人获刑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对被告人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告人王蜂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林永祥、张旭、马庆志、柳杨、张歌萌、喻甦、韩柏龙、唐宁、李振岳、何永高、林翔、王蜂、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人,

通过印度人ANKIT(音)或通过他人购进大批“吉非替尼”(Gefitinib TabletsIP Geftinat,又称“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Imatinib CapsulesIP,又称“格列卫”)、“盐酸埃罗替尼”(Erlotinib Tablets,又称“特罗凯”)、

“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Sorafenib tosylate Tablet,又称“多吉美”)等药品,然后在国内通过网络或通过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在国内加价销售。

经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标示:Made in India by:NATCO,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我国进口印度生产的上述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其中,被告人林永祥销售金额共计350余万元;被告人张旭销售金额共计590余万元;被告人马庆志销售金额共计430万余元;被告人柳杨销售金额共计340余万元;被告人张歌萌销售金额共计190余万元;

被告人喻甦销售金额共计210余万元;被告人韩柏龙销售金额共计150余万元;被告人唐宁销售金额共计150余万元;被告人李振岳销售金额共计130余万元;被告人何永高销售金额共计50余万元;被告人林翔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

被告人王蜂销售金额共计35万余元;被告人马前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被告人马毛毛明知被告人马前销售的药品为未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药品,仍然帮助被告人马前运送、销售;被告人曹旋昌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

Ⅶ 卖假药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7)微整形假药案判刑案例扩展阅读:

首先,把假药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存在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在很多时候生产、销售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是为了牟利,夸大了药效,并不会伤害人体健康,也就只是违法的行为。可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那就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Ⅷ 有期徒刑的相关案例

陈良宇一审两项罪名获刑18年
2007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29日对齐齐哈尔市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高莺莺之父高天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4月17日下午3时,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莺莺之父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Ⅸ 我做微整形的,被派出所抓说我假药罪,找人了取保候审,多久案子能结

本案中,取保来候审期间违反自规定的,会被逮捕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Ⅹ 微整形市场潜规则兜售针剂推荐工作室注射的的原因

《法制日报》记者随后以价格太高为由拒绝,但君先生提出另一个解决办法——做代理挣钱。

君先生说,“你拿的价格也是代理的价格,如果你身边有朋友要做微整形,你可以给他拿货,赚到钱后就可以拿针剂给自己注射了”。




记者在走访中还注意到,很多美容美甲店内都提供半永久纹绣,包括纹眉、纹眼线等,通过纹眉器械将色素染料植入皮肤表皮,起到显色效果。但这些色素、色乳的来源以及操作环境存在很大隐患。

长江东路一居民小区内的纹绣店老板称,自家色乳都是从韩国、德国进口的,安全可靠。记者看到,这家店面只有不到20平方米,用帘子隔开了美甲区和美容区,美容区摆放了两张床,床上堆着仪器,没有看到消毒器具。

而在与之相隔不远的一家临街美甲店铺,老板又称,她家的色乳达到医用级别,五证齐全,融到水里可以直接饮用。而正常的色乳,达到三证已经很了不起了。但当记者细问是哪五证时,其只说了一个卫生许可证,就让记者不要问了。

当记者离开店面时,有的工作人员还好心“提醒”,千万别去写字楼里的美容工作室,那里很不安全。

美容行业暴利致微整形频触红线

伴随着微商的盛行,微信朋友圈里开始兴起了微整形之风:“一针改写命运,既现精致娇容”“非手术、零创伤、立竿见影”“玻尿酸注射,只要10分钟,你也可以拥有水光肌肤”……各式的广告铺天盖地,打个针就能瘦脸美白、抚平皱纹、变得年轻漂亮,让许多爱美的女性趋之若鹜。

注射玻尿酸美容反毁容

25岁的邓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爱美之心,竟会成为一个噩梦。

“下巴肿了一个大包,眼睛也因为感染红肿而看不清东西,真后悔为什么要在美容院打针,现在我都不敢出门见人了。”邓女士痛苦地告诉记者。

据邓女士回忆,今年年初,她在和朋友聊天时,朋友告诉她最近找到一家美容院,同样是注射玻尿酸填充物,价格只有医院的三分之一,只是没有正规发票。

在低价的诱惑下,邓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这家美容院。美容店临街而设,店内时尚的装潢、轻柔的音乐还有巧舌如簧的美容顾问以及让人心动的优惠,让邓女士最终听从了美容顾问的建议,花了3500元纹了眼线、给下巴注射了一针玻尿酸。

可没过多久,问题就来了。她到医院检查后被告知,她使用了劣质的玻尿酸,注射技术也存在缺陷,眼睛也因为细菌急性感染导致红肿,不得不在正规医院做了二次治疗。

邓女士找美容院维权却遇到了麻烦。美容院坚持称出现问题不是他们的原因,一会儿说邓女士吃辣椒了,一会儿说邓女士的体质有问题。苦于没有发票和收据,邓女士只能忍气吞声就此作罢。

至今,邓女士仍不知道这家美容院是否有资质。不过,浙江丽水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似乎可以解答邓女士的疑惑。

在丽水公安破获的一起特大“美容针”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交代,他们这些所谓的“医师”“美容顾问”“美容师”等,多是在“上海禾悦医美学院微整形注射培训班”参加了为期5天的培训课程,然后就拿到了相关的“资质证明”,在培训期间“老师”还不忘向他们推销美容产品。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以黑龙江人孙某为首的长期屯聚在安徽的职业销售假药团伙,孙某某团伙为国内销售肉毒素一级代理商,其货源直接来自韩国。2016年以来,该团伙从韩国购进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美白针、麻药膏等假药、医疗器械,使用“韩国盈盈”“狮子狗”“A米奇”等微信进行线上销售。经统计,孙某团伙销售假药、医疗器械数额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