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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可以开美容院吗

发布时间: 2022-01-04 11:22:43

① 小区内到底能不能开美容院

物业有权利不让你改房子,有些对房屋的装修和修改是要经过物业同意的。至于开店要看是什么物业了,不是所有的小区都可以。这个在条款里有,入住之前要是签了就没什么办法了。

② 居民楼里开美容院算特种行业吗

叫家庭美容

③ 在自家楼房不办理营业执照开美容院犯法吗

未办理营业执照开美容院经营是违法行为,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内。
依据《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只要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违法行为。

④ 住宅楼开美容院是合法的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住宅楼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用来开美容院的。但如果当地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不允许在住宅楼开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得到该栋楼一半以上住户的认可,就可以顺利开店了。

⑤ 居民楼里开美容院能拿到卫生许可证吗

这个嘛,要看什么地区了吧,不过目前应该大部分地区都不会给居民楼的美容院发放卫生许可证了。

⑥ 在小区里面开美容院好吗

小区的人员流动基本是固定的,所以重点放在小区内部的女性.
首先你回的店面看上去要跟答形式,大众化,能专业些更好,不是太专业也没关系,环境和设施要基本整洁干净.这样给顾客安全放心的感觉.
其实是宣传,可以让居民免费体验,或者办一些优惠打折卡吸引顾客.
最后是服务,我想去美容的都是怀着期待的心情而去,所以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很关键.如果你给顾客一个好心情,一个舒适的环境.我想她下次还会乐意光顾的,还有可能把你的店推荐给更多的朋友.
其实我觉的一个店的推广很重要,但最关键的还是服务质量要高,从本身来提高声誉.相信服务质量跟上了,大伙一传十,十传百.群众才是你最好的”推销员”

⑦ 居民楼开美容院去哪投诉

如果开的美容院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可以向所在小区或社区进行投诉;

如果开的美容院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则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拓展内容: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