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和美容院打官司(民事诉讼),请大家支招!
美容院的确是抄在和你玩文字袭游戏。这句话很容易使顾客理解为:不能使脸上的痘印祛除就全额退款。大概你当初也是这样认为,才和这家美容院签了合同。
我认为,你可以打这场官司,因为:美容院如果不退款,就必须要负对脸部痘印的祛除有效果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则应该推定美容院没有履行合同责任。美容院能够举证通过他们的治疗,有了效果吗?如果不能举证,这场官司你赢定了。
但是,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脸上的痘印的确祛除了一些。我想美容院提出的退还部分款项的说法是公平的。
② 美容院进行消费欺诈和这种连锁机构打官司胜算大吗
这种连锁机构打官司胜算一半吧!
③ 急求:美容化妆品消费纠纷案例
消费者王某在平昌县某公司超市花费10.5元购买了一盒“由美”回春素祛斑霜,在使用后脸部出现了溃烂症状。投诉后,经过调查最终达成协议:由商家向王某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53970.90元,并当场支付现金。这一案例被中消协列为2005年全国十大消费投诉案例之一。 2005年1月消费者周女士在到某美容院洗面后面部便出现瘙痒发红的现象。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800多元,经邻水县消委会调解,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 另外8大案例是: 威远县消费者龚某取痣留两块乌黑疤痕,投诉终获赔3000元;遂宁市消费者余某购买美白霜成毁容霜,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退还所购产品费用,共计2286.00元;乐山市沙湾区消费者朱某搽化妆品留疤痕,厂家补偿5000元;华蓥市消费者张某美容后出现了大面积红斑,并伴有疼痛、瘙痒等状况,美容院收回该套美容化妆品,退回张某美容年卡费500元,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及误工费610元;乐山市井研县消费者龚女士购买了过期洗面产品,获赔偿损失600元;泸州市合江县消费者颜先生发廊染发损伤头皮,维权获赔1000元;自贡消费者杨某整容失败遭反复处理,有待鉴定依法维权;乐山市消费者高某染发染成脸部浮肿,没有票据商家拒赔。
④ 我想和美容院打官司
如果是广东北京上海,主管化妆品的部门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如果是全国其他地区,主版管化妆品的部门是卫生权监督所
严格来说,工商局下面的消协只有协调权而无对化妆品的执法权
把问题反应到该反应的单位吧,我是省药监局稽查总队的,虽然我们不管化妆品,但我们对每一个消费者举报的处理结果都是有案可查的
⑤ 美容院在美容过程当中致人死亡的官司,怎么打
去法院起诉
⑥ 想和美容院打官司(民事诉讼),请大家支
可以告,像这种额数大,又没有开发票,没有保证的事情可以诉讼她的。最好找同伴一起,就是跟你一起上当受骗的人这样更容易打赢下来这个官司。
⑦ 美容院无证经营,我打官司追回损失,怎么举证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录音录像,收集,提供给法院,就行。!!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录音录像,收集,提供给法院,就行。
⑧ 请帮忙找个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案例材料,谢谢了
天津市民苏女士在某俱乐部进行面部金丝美容手术后,才知道该俱乐部并无相关资质,于是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完毕,法院判定俱乐部老板返还苏女士美容费30000元及“不当得利”50000元。
消费维权:花8万做美容后发现美容院无资质 女子怒上法庭
天津市民苏女士在某俱乐部进行面部金丝美容手术后,才知道该俱乐部并无相关资质,于是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完毕,法院判定俱乐部老板返还苏女士美容费30000元及“不当得利”50000元。
2005年,消费者苏女士在本市美丽心整容俱乐部做了面部金丝美容手术,给付被告“美丽心”老板方兰香美容费现金30000元,并向方兰香丈夫李某银行户头汇入50000元。苏女士术后得知“美丽心”俱乐部无相关资质进行该项手术,于2007年4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美容费160000元并给付精神损失费50000元。
原审津南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做手术时支付被告美容费80000元,故于2008年1月24日一审判决被告方兰香支付原告160000元并给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兰香不服,于2008年7月29日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抗诉。原审津南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的金丝美容合同无效,原告实施金丝美容手术向被告方兰香交纳30000元,原告汇给被告的50000元与美容手术无关,撤销了一审判决,只判令被告方兰香返还原告美容费30000元。
原告对再审判决不服,基于被告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又一次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50000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供银行汇款手续3张,证明原告于2005年5月8日汇款50000元给被告丈夫李某。被告辩称,50000元是原告偿还的借款,但就该事实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即为不当得利。2005年5月8日,原告汇款50000元给被告,该汇款时间与原告给付其他30000元美容款的时间相近,原告完全有理由误认为该50000元是美容款。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告取得500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最终判决被告方兰香及丈夫李某返还原告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