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带状疱疹神经痛的症状有哪些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PHN)就是急性带状疱疹(AHZ)后遗症。即急性带状疱疹临床症状治愈后延续疼痛超过一个月的神经疼痛病。它的病理改变已不同于带状疱疹,是一种独立的疾病。
1、剧烈神经痛是带状疱疹的主要特征,是由于带状疱疹病毒的亲神经性,侵袭感觉神经末梢造成的,可在发疹前或伴随皮疹出现,少儿不明显,青年人略轻,老年人较重。
2、当皮损症状完全消退后, 会有约40%左右的患者遗留有神经痛,而60岁以上老人是后遗神经痛的高发人群,75岁以上高寿老人几乎都会留下后遗症。
3、疼痛以胸段肋间神经和面部三叉神经分布区域多见,四肢疼痛会沿神经游走。
发病机理:根据发病临床表现与病理学研究,专家们分析发病机理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1、带状疱疹发病引起了周围神经病变及带状疱疹性神经痛;
2、因带状疱疹并发症之一是无菌性脑膜脑炎,说明带状疱疹会累及中枢神经系统,部分患者临床采用阻滞疗法后,仍有疼痛表现就是证明;
3、带状疱疹并发的精神症状,在皮损消退后仍伴随着神经痛(失眠、精神沮丧、精神消沉)。也就是说,神经疼痛既有生理原因,又有心理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患者没有足够的营养来提高免疫力,使被病毒破坏的神经细胞没有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组织和细胞形成的垃圾无法及时清理排出,病毒进一步繁殖破坏神经组织。
发病人群:据报道,带状疱疹发病率为人群的1.4‰-2.8‰之间,约有40%左右的患者遗留有神经痛。60岁以下患者约占受累人数的25%左右,60岁以上老年人是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主要人群,约占受累人数的75%左右,75岁以上老人几乎都有后遗症,且治疗难度大。该病是医学界的治疗难题,是中老年人健康潜在的杀手。随着保健知识的普及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大多数患者不再被动忍受,而是主动求医治疗。
主要特点: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主要特点就是剧烈的、顽固性的疼痛。带状疱疹皮损消除后疼痛仍持续,轻微的刺激即引起疼痛发作,不刺激也会突然发作。
1、为减轻衣服对身体的刺激,有人不敢穿衣,或把衣服撑起来;
2、晚上间歇性疼痛,整夜的睡不好觉。
3、如病毒侵犯到相应脑神经会影响视力、引起面瘫和听觉障碍。
4、除疼痛外,还会诱发心脏病、脑出血、甚至导致死亡。
5、这种神经痛持续的时间较长,病程短则几个月,长者5-6年,国内权威报道为9年。牛德兴主任曾接诊过一例疼痛长达19年的患者,两例16年的患者,还有两位疼痛难忍,跳楼造成瘫痪的患者。
⑵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是怎么引起的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出现跟很多因素有关,主要就是与患者的年龄有关,年龄较大的患者,就更容易有后遗症,疱疹发病部位也有很大的关系,病毒侵犯跟后遗症也会有关系。
带状疱疹后会出现一些情况,如遗留神经痛,就是很容易出现的神经病理性疼痛,会给人们带来影响,比较严重的就要就医处理,这样会有效果,控制也会比较好。那么,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原因:带状疱疹的出现就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导致的皮肤表现,一旦发现疱疹,就需要到皮肤科就诊,但是患者会出现一些比较痛苦的情况,带状疱疹神经痛和后遗神经痛都很常见,尤其后遗神经痛比较麻烦,患者会感觉到疼痛剧烈,持续时间也会比较长,对病人的生活影响还会很大。
带状疱疹病毒属于特殊的病毒,部分的患者会忽视疼痛,其实带状疱疹期的治疗很重要,患者还要注意防止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的情况。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的发病原因有很多,跟患者的年龄有关系,患者的年龄越大,就会更容易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这种疾病无论如何治,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年龄不大但抵抗力较差的患者带状疱疹,比如慢性病、糖尿病等都很常见,在出现带状疱疹后就很容易会出现后留后遗症。疱疹发病部位也有关系,患者的部位越高,就更容易留后遗症,疱疹位于腿上就属于低的,位于腰上就是中间的,位于胸上等情况,就会相对更高,脸上、会阴部等特殊部位的疱疹,就更容易留后遗症。
病毒的出现对神经的侵犯越厉害,就会更加伤害神经,破坏也就越厉害,就会更容易留后遗症;治疗策略方向是否正确也会最影响后遗症的情况,都有很重要的关系。带状疱疹的患者不仅会有皮疹,疾病会导致患者很痛苦,也就是疼痛。
⑶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怎么治才好
您好抄,带状疱疹是由水痘袭-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炎症性皮肤病,民间俗称缠腰蛇,过腰蛇,火丹,在颈部叫锁颈蛇,中医叫生蛇。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是指带状疱疹发生三个月后疼痛持续存在,发生原因是由于疱疹病毒对周边神经的破坏,造成神经传导疼痛的过程异常,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属于慢性疼痛,疼痛时间可持续1-10年不等。各种刀割样、针刺样、火烧样、闪电样疼痛说来就来,让人夜不能寐、吃饭不香,对生活无趣,休息不好,工作不能,脾气暴躁,严重影响家庭。
治疗方法如下:1、药物治疗,2、微创介入治疗:以神经介入治疗为主,如神经阻滞、神经毁损、射频治疗、神经电刺激等;而臭氧、针刺治疗对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也有一定的疗效。
⑷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是怎么引起的,有什么治疗方法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主要临床表现为疱疹区域出现了针扎样、刀割样、火回烧样的疼痛。有的病答人还会有蚂蚁爬的感觉,甚至有的病人会伴有麻木的感觉。这种疼痛病人一般不让触摸,触摸疼痛比较剧烈,特别是病人穿衣服的时候,会引起触发比较明显的疼痛。在门诊上见过好多这种带状疱疹后遗疼痛的病人,有的病人把疼痛的区域用丝绸裹起来,然后穿上衣服,这样对他的刺激比较小。还有的病人甚至在皮肤疼痛的区域用铁丝网缠起来,然后外面再套上内衣,这样就能缓解病人的疼痛。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主要特点就是过电样的、放射性的,不让碰,这种的疼痛。并且有的病人伴有麻木,这是他的症状。
⑸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怎么治疗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是带状疱疹的一个后遗症,可能会非常痛苦,医生治疗起来也会非常棘手,具体的治疗方法要根据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严重程度以及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和处理,如下:
1、疼痛不是很重:基本上不影响睡眠质量,治疗上以口服维生素B1、甲钴胺等营养神经的药物,或者物理的治疗,如针灸或者半导体激光等等;
2、疼痛比较严重:影响睡眠,可以口服止痛的药物,普瑞巴林是效果比较好的一个药物,但是费用也比较高,也有的人会产生不良反应;
3、疼痛非常严重:口服药物控制不佳,可以使用外科的治疗,比如神经阻滞的治疗或者把神经根切断,使疼痛不能传导。
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提前预防,要尽早地使用抗病毒的药,最好是在带状疱疹发作48小时之内使用,不要超过72小时。在早期时可以服用1周的糖皮质激素,使神经炎尽快地控制,可以减少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发生。所以如果年龄大,带状疱疹本身比较重,疼得比较厉害,一定要提前预防,一旦留下了后遗症,治疗起来相对是比较困难。
⑹ 我患上带状疱疹以后出现了神经痛的症状,为什么带状疱疹会导致神经痛呢
带状疱疹出现神经痛是非常正常的。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清楚回。其发生可能与答正常神经冲动传入形式的改变,以及治疗不及时、患者的抵抗力或免疫力低下、患者的特异体质、神经细胞受损后变性及遭受慢性刺激等因素有关。使用威宏蛇盘一号能有效缓解。
⑺ 带状疱疹引起神经痛
疱疹后遗神经痛的治疗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1.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身专体的免疫功能属,或吃一些提高免疫功能的食物、药品。
2.避免吃一些“激惹”疼痛的食物,如鸡、鱼、牛羊肉、海鲜、辣椒、大蒜、酒、蘑菇、南瓜、橘子、葡萄、油炸食品、冷饮食品、过量的糖、热性补品等。
3.宜食海带、海藻。
带状疱疹的治疗:
1.苗药千蒲疱疹油,外敷治疗,每日使用3-5次,5瓶为一疗程。10天左右即可痊愈,治愈后一般不会复发。
2.金挖耳(又名野向日葵)适量(鲜者为佳),捣烂后敷于患处,每日敷1次,5~7天显效。
3.竹青10克,雄黄1.5克,菜油30克。将竹青烧炭存性,加雄黄,调菜油或茶油30克即成。以清洁棉签蘸上药涂于患处,每日数次。
⑻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能否治愈
临床当中带状疱疹很容易出现神经痛遗留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体质比较差的老年人,这种情况尤其是比较常见的。目前在临床当中治疗神经痛有很多种方法,但有的时候老年人遗留的神经痛往往很难缓解。常用的方法是可以口服止痛类的药物,像加巴喷丁、普瑞巴林、双氯芬酸等,都是常选择的药物。患者也可以应用中药的口服、外洗、熏蒸等配合进行治疗,也有的患者应用针灸、推拿、拔罐、放血、电针、红外线烤灯进行缓解,但有的时候这些方式也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有的患者可以考虑应用神经阻断进行治疗。
⑼ 带状疱疹引起神经痛怎么治疗
带状疱疹引起神经痛,疼痛难忍,特别是晚上特别疼,治疗建议如下:
1、西医治疗:其实这一类病西医西药是比较难治的,很多后遗神经痛的患者,前期都是在医院治疗,多是使用一些抗病毒类的西药:阿西洛韦、输液抗病毒等,这类治疗方法只暂时的压制住病毒,用药量大,皮肤表面水泡会消下去,但病毒会侵入神经,继而形成后遗留神经痛。在医院治疗时间越长,留下后遗症的概率越大。治疗后遗症神经痛,应以“拨”毒为主,修复受损神经为辅,如果只是一味压制病毒,日后如果患者体质下降,后遗留神经痛感就会表现出来。只有对症的中医中药才能根治后遗神经痛是病毒侵入神经末梢。
2、中医治疗:中医使用纯中草药酒,液状药酒比固态、膏状药物,有更强的皮下组织渗透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可网络叟 疱免忧,一般初发疱疹外敷一周左右时间可痊愈,如后遗症根据不同严重程度15-45天减轻和痊愈。使用时用棉签涂于患处,可直达皮肤吸收治疗,清除皮肤深层残留病毒,修复受损神经,从而达到治愈的目的。
3、初发疱疹期间少运动,避免出汗,患处少接触水,避免扩散,增加抵抗力。
-
-
-
-
第四条
编辑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编辑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忠告标志牌。
第六条
编辑
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
编辑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八条
编辑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许载人。
第九条
编辑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
编辑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
编辑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
编辑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
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编辑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
编辑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
编辑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速度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编辑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
编辑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
编辑
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后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
编辑
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
编辑
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
编辑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
编辑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开启警灯。
第二十三条
编辑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
第二十四条
编辑
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第二十五条
编辑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六条
编辑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
编辑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载人不符合规定的;
(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本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
编辑
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按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编辑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
编辑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编辑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