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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疱疹当兵

发布时间: 2022-01-25 03:48:48

Ⅰ 汗疱疹可以参军吗

汗疱疹的治疗,须先排除继发性之原因。香港脚的患者要同时治疗香港脚。而若怀疑接触性皮炎的患者,则须作贴布测试,找出过敏原并避免再度接触。至于急性、原发型的汗疱疹可用冰醋酸湿敷、口服抗组织胺、局部或口服类固醇药膏来治疗。

汗疱疹不仅影响手部美观,而且常因瘙痒影响患者生活。严重者可继发感染,出现手部的肿胀,疼痛。由于本病的原因尚不十分明确,所以西医尚无满意的疗法根除之。
中医治疗本病有很久的历史,早在明代就称之为“蚂蚁窝”。由于表现为深在水疱为主,所以应属湿邪偏盛。中医的治疗是多方面进行的。综合内外治疗,加以饮食、情绪调理:
(1)内治法
①湿热内盛证 掌跖多有深在水疱,集簇成群,针尖大小,瘙痒钻心,揩破水疱,滋水黄粘,伴舌红苔腻,脉象滑数。治宜清热除湿法。药用:黄芩10g,黄连10g,苍术15g,陈皮 10g,茯苓10g,六一散10g(包煎),生苡仁30g,丹皮10g。水煎服,每日1剂。
②脾虚湿盛证 掌跖散在水疱,针尖至粟米大小,半透明状,疱液清稀,时有瘙痒,伴舌淡水滑,脉象濡滑。治宜健脾除湿法。药用:茯苓12g,白术10g,泽泻10g,白扁豆10g,车前子10g(包煎),炒苡仁60g,炒山药30g,冬瓜皮60g。水煎服,每日1剂。
(2)外治法 根据本病以湿邪为主的特点,可用收湿敛疱法:王不留行60g,明矾30g,石榴皮30g,水煎取汁,泡洗患处,每次5分钟,日2次。
(3)饮食疗法 ①多吃有健脾除湿功效的蔬菜、水果,如山药、甘薯、冬瓜、西瓜、赤小豆、南瓜。②少吃辛辣厚味,肥甘酒酪。
(4)其他 减少接触肥皂、碱、洗衣粉、洗涤灵、汽油、酒精等物;保持情怀畅达,避免七情不遂;不要用手撕脱蜕皮,以防染毒成脓。

Ⅱ 警察体检的方式和服兵役的一样吗

不一样。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 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4000~10000/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х1012/L(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 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Ⅲ 手上有伤疤可以去当兵吗

没问题,体检标准无要求。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空降兵、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Ⅳ 当兵的体检流程

说个大概的吧,
首先报名以后,视力,口腔,嗅觉,听觉。然后脱光衣服蛙跳,然后验肝功能,其实也就这么点

Ⅳ 怎样才能当兵

当兵主要有身体要求、政审、年龄限制等等的要求,下面详细介绍身体要求和年龄限制,政审一般来说你没有服刑等的记录一般来说都会通过的。 身体标准: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此外,如果直接成为"士官"的话,你还可以看看一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下面我在给你介绍一下当兵的几种形式。 当兵入伍分三种,第一种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说服兵役,入伍满两年兵役之后推出现役,这也就是说是义务兵军衔。第二种是参军到军校,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军事类院校,军校专科毕业生到部队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种是国防生,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地方类院校的国防定向专业,在地方院校读书,毕业之后到军校,也是军官待遇。这就是国防定向生。 但是已经毕业了的大学生参军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有时候部队有特招入伍的,那么在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就可以特招入伍了。专科毕业生参军之后就是少尉、本科毕业生就是中尉了。大学生特招入伍大有不少都是从事政治工作,比如到连队当指导员等。但是有的专业就不一样了,我军现在特别重视人才,有很多硕士生、博士生在读完硕士、博士学位后都选择献身国防、军队事业,同样也是特招入伍,他们大都到一些研究部门,也有的在一线作战单位担任设计、工程师等的职务。 前不久我军文职人员面向社会录用了,当然大学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此类的招考进入部队。不过如今社会 有钱 有关系 什么问题 都不是问题

Ⅵ 当兵体检要求

应征公民参军的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条件兵另行规定。

Ⅶ 带状疱疹留下的印记是否影响入伍当兵

我当过兵,只要不是明显外伤和非常影响形象的伤痕一般不会有什么影响。

Ⅷ 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当兵需要的条件: 1 、学历条件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征集的女青年,为当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 、年龄方面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青年可以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年满22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当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 3 、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身体基本条件 4 、 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 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势.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cm.它侧不低于3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科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产科 第三十九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Ⅸ 当兵注意事项

各部队不一样,我以前当兵在陆军海防部队(内长山要塞),说说我那时候吧,新兵连就不说了。
下连队头四个月(各部队可能不一样)叫共同课目训练(全军一样),就是队列、军体(单双杠类)、四百米障碍、投弹、射击、五公里等~~四个月后叫专业课目训练,步兵连队以战术队形、各种武器实弹射击(几乎天天打)、投实弹、越野拉练、五公里(超强度),炮兵就玩炮,单炮射击、连射击、营射击、各地形展开阵地等~~我是通讯兵分无线和有线,电台、收放线、报务、架电线杆等~~反正各兵种就练自己那块。
上课也上,比如学个文件开会、学枪械操作、学三大条例、学军歌、开会评比先进、我那年还作笔记(什么内容忘了,一大本子)等等~~~
考试嘛~考枪支分解组装时间、专业训练时考的多点,比如电台和报务考背密码、有线考收放线时间、学驾驶的和地方一样、学枪械修理的也考、学卫生员也考等~~看你学什么专业了
老兵打新兵这事,我当新兵那年挨过打,主要看你当兵那个连队的风气吧。总的来说你要是训练好的话,做人慊虚点,没事。不过也有变态的,我当兵的连队就那么几个,我摊上个,日啊~~
当兵准备什么???这事不好说,钱别带多了,千了八百的就行,也别说家里多有钱,爹妈当官的话也不要说,以后要是碰上好班长或好老乡再让家里寄点钱,有机会和他们乐乐,简单点。内衣内裤的带点,北方的话带保暖内衣,部队发的太笨了,发的袜子也不好,带几双,以后在部队买就行。护肤用品带点,你万一分个山沟和海岛上,那些东西不好买,假的也有。我当兵在长岛集训时,买过好几次假的大宝和牙膏(部队不让你去逛商场)。少带点也行,以后家里寄。
就说这些吧,希望你能参考得上。

Ⅹ 得了带状疱疹还能去当兵吗

我前段时间得了这种 疱疹 去医院花了接近500 连输四天的液 外加涂抹的药就好了 ... 医生说这种病最好早制 晚的的话越来越厉害 而且就算好了 也会留下后遗症 神经疼 ~ 自己注意点 不知道那医生说的对不对 反正我就得病开始一共六天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