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硬皮症(神经性皮炎)影响公务员体检吗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
圣翰 回答采纳率:50.0% 2008-11-11 18:27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⑵ 孕妇患神经性皮炎会影响胎儿吗
这情况一般是不影响胎儿的,请不用担心,神经性皮炎又名慢性单纯性苔藓,由于你回在怀孕期,不能滥答用药物,所以尽量从中医方面调理,可以采用中药的白茅根,连翘,蒲公英,丹皮,煮水外用清洗,或者外用复方氟米松软膏、复方樟脑乳膏,但需要在专家的专家指导下使用。
⑶ 得了神经性皮炎对怀孕有影响吗
病情分析:神经性皮炎又称慢性单纯性苔藓。是以阵发性皮肤瘙痒和皮肤苔藓化为特征的慢性皮肤病。为常见多发性皮肤病,可用安定镇静剂或抗组胺药物,如安定2.5mg每日三次,扑尔敏10mg肌注,每日一次,3-5次为一疗程;樟脑、冰片各等份用法:研为细粉,以75%酒精溶解,用棉球蘸药反复涂擦患部,干后再涂1次。...完全干燥后用伤湿止痛膏贴于患处,隔3-4日换药1次。 意见建议: 查看原帖>>
⑷ 您好,请问神经性皮炎不及时治疗的后果是什么
建议:神经性皮炎是一种以瘙痒和苔藓样病变为特征的慢性皮肤病,治疗方法虽专多,但复发率高。中医认属为,该病多为湿热邪毒侵袭所为,当以清热利湿,活血散结为治,外治法直接作用于局部,能较好地发挥治疗作用。中成药外治法先将皮损处用生理盐水棉球清洗后涂敷硫磺软膏,然后将消毒纱布外敷包扎,每日换药1次。
⑸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轻微神经性皮炎有没有影响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⑹ 孕妇患有神经性皮炎对宝宝有影响吗
怀孕21周, 怀孕前患有神经性皮炎, 一直没有好, 怀孕后, 病情加重, 请问这种病对胎儿是否有影响, 是否会遗传, 我现在是否能用外用药望专家能尽快答复。谢谢 婴儿专家回答: 1、这种病对胎儿没有影响。 2、不会遗传。 3、孕期慎用药物,不是必须,尽量不用。
⑺ 神经性皮炎会带来哪些危害呢
神经性皮炎的表现为皮肤逐渐出现粟粒至绿豆大小的扁平丘疹,一般呈圆形或多角形,坚硬有光泽,淡红色或正常皮色,散在分布。因剧痒经常搔抓,丘疹逐渐增多,融合成片,肥厚、苔藓样变,表现为皮纹加深、皮嵴隆起,皮损变为暗褐色,干燥、有细碎脱屑。多发于颈部、四肢伸侧、腰骶部、腘窝、外阴。可以外用焕清吾源霜涂抹,不要吃辛辣食物,刺激性食物,多注意饮食,多注意卫生。
神经性皮炎的早期症状
1、神经性皮炎初期症状常造成皮肤表面粗糙,纹理加深,患病处呈现对称分布。有些患者在皮疹发生之前多有头晕、性情急躁、思虑过多、精神紧张或忧郁、过度劳累、睡眠不佳等表现。
2、有的患者仅有瘙痒感,而无原发皮损,由于搔抓及摩擦,皮肤逐渐出现粟粒至绿豆大小的扁平丘疹,圆形或多角形,坚硬而有光泽,呈淡红色或正常皮色,散在分布。
3、神经性皮炎以阵发性皮肤瘙痒和皮肤苔藓化为特征,属于慢性皮肤病。由于长时间的忧郁、压抑导致大脑皮层功能紊乱,促发神经、内分泌失调,是神经性皮炎的主要发病原因。
4、患者自身感觉首先局部瘙痒,后出现集簇的粟粒至米粒大正常皮色或淡褐色、淡红色多角形扁平丘疹,稍具光泽,复盖少量秕糠状鳞屑,进而丘疹互相融合成片。
5、神经性皮炎开始一般是限局性皮肤瘙痒或刺痒,随搔抓皮肤逐渐增厚,皮丘高出皮面,皮沟加深,形成苔藓化改变,容易发生在颈部、肘部、骶部,严重可发生在全身任何部位。
神经性皮炎的注意事项
1、神经性皮炎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生活无规律、睡眠不好、月经异常、消化不良、便秘等都可能加重症状,故应注意。
2、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要经常用温水和肥皂作局部清洗,以清洁面部皮肤,阻断感染因素,以免刺激油脂的分泌。同时不用油脂性护肤品或化妆品等。
3、少吃海鲜、羊肉等食物,多吃水果和蔬菜,避免饮酒和食用刺激性食物;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要经常用温水和肥皂作局部清洗,以清洁面部皮肤,阻断感染因素,以免刺激油脂的分泌。同时不用油脂性护肤品或化妆品等。
4、神经性皮炎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生活无规律、睡眠不好、月经异常、消化不良、便秘等都可能加重症状;每日进行面部按摩,保持气血流畅;保持大便通畅,有便秘时应及时治疗;忌用手搔抓或热水烫洗,不宜穿过硬的内衣,以免刺激皮肤。
⑻ 我得神经性皮炎有两年了,去过北京的专科医院,用了很多药也没好,最近更严重了,影响学习生活,急求特效
我结合自己的经历跟你说 其实很简单 去买套拔罐器 拔罐子
具体原理我说不上来 好像是专因为体内湿气太重
我以前属也是神经性皮炎 用了不少药 时好时坏 一到夏天就复发 肚子上 腿上都有
去年冬天脖子上突然冒出来一片 试着拔罐子 结果罐子里面出来好多水汽 结果慢慢的就好了 也没用药
后来我就在肚子上有皮炎的地方拔罐子 可能是因为肚子上的这个皮炎好几年了 所以刚拔上什么反应都没有 联系拔了可能有四五天吧 皮炎处就开始出水 现在也已经好了
我现在就腿上还有一些 也在坚持拔罐子 但是比去年要好得多
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拔罐刮痧之类的 我感觉这个是能治百病的
不要买那些药膏 都有激素 而且没办法根治 我以前买过好多 刚开始还管用 后来还是会复发
祝你早日康复
⑼ 神经性皮炎,涂什么对孕妇没有影响
你对医生讲过你是孕妇吧?如果医生知道你是孕妇,你庠得又厉害,影响到休息和睡觉,那主张你用,毕竟那上面写的是慎用,而不是禁用。你自己再权衡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