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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发性神经性皮炎可以彻底根治吗

发布时间: 2020-12-26 23:22:20

① 父亲有犯罪前科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吗

不能参军、考公务员、应聘银行和国企、报考警校军校。父亲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② 血燥的症状是什么如何解决

正确来讲是血虚风燥。别名(中医):风热疮,牛皮癣,白疟,蛇皮癣,风瘙痒,白屑风,(西医):玫瑰糠疹,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鱼鳞病,老年性皮肤瘙痒症,脂溢性皮炎,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红皮病。
中医释名:本证既有因血热风燥,病程旷久,阴血暗耗,转为血虚风燥,风邪外袭。
血虚风燥:其实是中医学中血虚和风燥两个辩证术语。血虚指营学不足出现虚弱的病理。由于失血过多或慢性出血、脏腑虚损、化生精血机能减退或障碍等原因,均可造成血虚,出现贫血症状。临床上一般分为心血虚、肝血虚、心脾两虚等症型。风燥指风与燥两种邪气的相合,多感于秋燥时令。临床表现为头痛、发热、恶寒无汗、鼻塞、唇燥、咽干、干咳、胸滞、肋痛、皮肤干燥、舌苔白薄而干、脉浮涩。如血虚风燥一起理解即指血虚生风和和液燥生风,总称虚风内动。
体征:初期,皮肤呈现干燥不润泽的外观,转为粗糙、肥厚,状如苔藓,形似席纹;斑疹多数为淡红色,或者为淡褐色;肤表干枯颇似干鱼之皮,上覆糠秕状鳞屑,严重时还会发生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隙裂;自觉瘙痒剧烈,夜间尤重,搔之则瘙痕遍布,结有血痂;爪甲干枯失去光泽;伴有神情倦怠,心悸失眠,气短乏力,大便秘结;舌质淡红有裂纹,苔少或苔净如镜,脉虚细数。
护理:1.本证候多为全身泛发皮疹和瘙痒,故要劝告患者忌食腥发动风及辛辣酒酪饮食,性格要和顺,避免忧思恼怒。
2.患处不宜滥用刺激性强的外涂药物,不宜用热水、肥皂烫洗,避免日光曝晒或寒冷刺激。
3.适时进行矿泉浴、糠浴和淀粉浴,并外涂护肤油脂,可以保持皮肤的柔润,使之鳞屑减少,痒感亦可得到控制。

③ 我要去当兵了,不知道部队了有什么规矩

1.我在新兵连时基本1星期打一次电话(限时的) 2.现在一般连队里都有电脑机房,至于能不能回上网视答情况而定 3.看电视是统一 定时的,基层连队一般看不到女兵,除非是通信兵或者你是在机关 4.在部队就一句话:少说话 多做事 还有枪打出头鸟 5.至于体检这一套只要你有人都能搞定,但有一点是不行的:肝上不能有病!!

④ 泛发性神经性皮炎能治愈不复发吗我患此病已有12年了,特寻治愈的方法。

指导意见:
您好,这情况用点维生素 E来口服治疗一下,配合外用百多邦来治疗即可避免食用一些刺激性食物,如浓茶,咖啡等,平时用温和的护肤品,日常饮食方面要多 吃新鲜的蔬菜和水果,

⑤ 泛发神经性皮炎能根治吗,

您好治疗神经性皮炎可以短期用一些外用药,但是不可以长期的使用,因为内很多外容用药里含有激素,用后可能当时会见效,但是不治本,以后还会复发,而且对机体的副作用很大,不要长期的使用,要想彻底的除根建议您采用中医的方法进行治疗,从内进行调理,不含任何的激素,对机体无任何的副作用,由里而外,针对病因直达病机,愈后不易复发,

⑥ 当兵在部队前三个月不能用手机吗

对的,部队为了保证隐i私性是不可以用手机的。

军队中团及团以上建制单位版的通称。授予番号、权代号、军旗,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作战和战斗、勤务保障单位。也泛指军队。部队按军种分,可分为陆军部队、海军部队、空军部队等;按兵种分,可分为步兵部队、炮兵部队、装甲兵部队、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部队、歼击航空兵部队等;按任务分,可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卫戍部队、边防部队、守备部队等,也可分为战斗部队、战斗保障部队、后勤和装备保障部队等。

当兵条件:

1、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2、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3、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4、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5、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6、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⑦ 国防科大体检要求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性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纯,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注:字库无此字,左牙右合,音:he,下同)超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更详细的你可以访问咨询 体检不合格

⑧ 请问高职院校毕业参加直招士官需要什么条件

高考生可以直接定向培养当士官。直招士官除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将首次在高考生中招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标准。录取时,将从高考成绩上线,且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
据了解,直招士官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身体不宜入伍、未完成学业或违反校纪校规等,将退出直招士官班,转入同年级同专业非直招士官班学习。在部队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者,转入同年级非直招士官专业。因淘汰出现的空缺,由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高职(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学生完成学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在学校当地县(市、区)人武部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合格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管理,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培养对象毕业当年将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