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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皮肤病可以不拘留吗

发布时间: 2023-09-03 17:35:57

1. 被判拘留的人有皮肤病,拘留所有权不收吗

一般情况下,拘留所不能不收被拘留的人员——
皮肤病并不是非常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只是普通的可能传染的疾病,而且拘留所也可以对有传染病的犯人进行单独隔离羁押,所以不收是不太可能的。

2. 犯罪人如有皮肤病能收监吗

先说这个皮肤病,是否具有严重传染性,如果有,就会在隔离病区治疗,如果是一般皮肤病,和正常服刑人员就一样了。 再说药,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正常是在狱内医院诊断并拿药,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效药,一般也是家属在监狱制定的医院或药房购买,然后监狱医院的有关人员去那里把药取走。服刑人员家属是接触不到药品的。当然,如果你走私下的渠道,就有各种可能了

3. 拘留所拒收条例中的重大疾病是指哪些病

1、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拘留所拒收条例,只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2、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3、第二十条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拘留所应当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3)传染性皮肤病可以不拘留吗扩展阅读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拘留所暂停拘留的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2、第六十五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