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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皮肤病

发布时间: 2021-11-05 01:37:04

㈠ 辩论赛:是否应该施舍乞丐的辩词

反方的立场是:不应该施舍乞丐。
第一,从乞丐的角度上看,当今现实中的乞丐分为三类。一类为有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无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有组织的胁迫儿童,残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组织。对于第三类,普通人、政府、社会组织均有义务在法律层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并对其背后的魔手进行打击。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施舍无异于助纣为虐。对于第一类有劳动能力者,他们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们行乞的动因是好逸恶劳的低成本高收益,他们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职业乞丐,是他们自尊的堕落,也是社会文明的倒退。试想,如果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不求进取而以乞讨为发财之路,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对于第二类,也许是今天我们最难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类乞丐。这类人,没有选择行乞与否的自由,他们也许只能以行乞来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和社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那么是政府最大的罪恶,也是社会最大的悲哀。在社会治理上,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社会组织有天然的关怀品格。而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传统道德观念也促使人们去帮助弱者。于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乞丐应该施舍。其实不然,请继续听我们的第二点。
第二,从施舍者的角度讲。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偶然性的随机的给予乞讨者财物、食品,饮用水。而不是类似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将其劝导至救助站的方式。如果正方认为施舍包含后一种救助方式,那么我方认为,今天的比赛毫无意义。在上一点中,我们已经将行乞者分为三类。在偶然的随机情况下,普通者面对混杂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纣为虐。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行善时,首先要擦亮眼睛。不应该施舍给有劳动能力和有组织犯罪的乞丐。对于我们讨论的焦点,无劳动能力乞丐,怎么办?应不应该施舍,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道德命题和社会实践。如果想搞明白这个价值判断,就应该从施舍者的动机和效果分析。善是动机与效果的结合,缺一不可。从动机上讲,很多人认为这是出于人类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对。为什么呢?给一点提示,为什么乞丐总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而不是人不那么多的公共场所呢?因为乞丐知道,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舍的总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动机的不纯粹。施舍的动机,除了所谓的仁爱之心还有因果报应论以及减轻自我焦虑的利己之心和迫于他人注视下的伪善之举,比如乞丐向情侣中的男士的乞讨的成功率相当高。而我刚才例举的后三类动机都不是真善,而是伪善。伪善的施舍,害人害己害社会。
那么还有一种纯粹的仁爱之心的动机,我们应不应该施舍呢?还是不应该,因为效果上不是善。因为零星的,随机的偶然的财物施舍并不能解决无劳动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问题。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劝导至救助站,虽然这种帮助的时间成本等远高于零星的财物施舍,但是唯有这样才是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善。否则,就会导致另外两类乞丐的滥竽充数,最后导致真乞丐得不到施舍,假乞丐巨额敛财的恶果。
相比之下,我认为在座的各位一定认可将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借助站的做法。而同一个人,在一次行为中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如果他选择了将其送至救助站就等于是放弃了施舍乞讨者的方式,这也在另一个侧面论证了我方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向乞丐施舍是应该的。
第一,这群人是迫于无奈与压力才选择这条路。
第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个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现实虽无奈与残酷,可有的人即使选择跪着仍抬着他们高昂的头,而有的人西装革履却已然屈服。被蒙蔽、被伤害,能构成我们拒绝向乞丐施舍,向这群弱势群体提供我们可以给予的帮助的理由和借口吗?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施舍乞丐!谢谢。

㈡ (辩论赛)应不应该给乞丐钱

正方“应该给”
那“给”也要有一个“给”法,怎么给呢?首先要判断出是不是真的需要帮助,我们谁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遇到最好直接110,个人所得税大家都在缴纳管制范围内吧?那么这些税款国家会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包括对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上,你交给警察叔叔,警察叔叔会对他们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处理、和帮助。(乞丐这种身份混乱的团伙里,后面跟着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你直接110说不定还可以救到被拐卖囚禁的小孩子,还有被逼迫行乞的小孩子)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帮助有生活困难的人,就一帮到底吧,我们中国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帮人帮到底”的优良传统,你把乞丐从他们所谓的“贫困"中解救出来,让他们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让他们可以和你一样有个正常人的生活和经济来源,让他们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时候就可以结束,这才是对他们真正的帮助,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在大街上行乞,不是给几块钱求心理安慰,还自以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么积德的事,什么让你觉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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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能给!这事儿金星老师早在《金星秀》上说过了:如果我给你钱,我对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认为只要放下尊严就可以什么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谁还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为乞丐的你又向谁要钱去?
对于说遇到残疾人应不应该给的,真正的残疾人会比你有自尊心,他们会生怕别人看不起他们的残疾,不可能上大街上卖弄自己的残疾行乞,而且残疾人士国家有一项“残疾人保障金”每个营业单位都会按单位所聘员工人数的比例缴纳,这钱就是用来补助残疾人士的,不需要你滥好心的去大街上给骗子钱了
而且现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骗子,假装身有残疾,或者假装聋哑人,拿个假残疾证就在各种公共场所诈骗,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就是这么给骗光的,这种在属于“乞丐行骗”的违法行为,见到最好110直接交警方处理,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按国家法律交过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国家会按最正确的方式分配到社会建设中去,包括对乞丐、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给这种你并不清楚实情的人钱,而且你被骗一次,都会助长这种乞丐行骗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生长,因为你一时的滥好人,会让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样被骗,这是你的罪过。

㈢ 几年前有个飞言情,还是桃之夭夭来着,连载的小说,小乞丐被收养,叫周末,还有皮肤病,然后叫男主叔哥,

我记得有一本书里面有个叫这个人的,但不是在桃之夭夭上连载,是在粉色上连载,叫《爱卿有宠》,是讲一个女丞相的

㈣ 一个断手断脚但看破红尘的乞丐能不能去当和尚

出家的条件及方法
(一)依据如来的正法规(dhamma)与律(vinaya),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佛制)。(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佛制)。(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佛制,债务还清了可以出家)。(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佛制可通融)

7. 沙弥年龄不小于7岁(佛制),沙弥年龄不小于17岁(政府)。 (佛制年满二十受大戒,不满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弥。出家年龄没有上限,佛在世时有一百二十岁才出家受戒的。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够自理,有能力修学受持戒律,否则不许出家。)

8. 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后可以出家)。(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佛制) [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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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乞丐头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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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看说明书 离头皮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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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开叉的只有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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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男子乞讨2月获3万收入,除了伪装残疾人职业乞丐还有哪些卖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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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他们跪在地上,非常的可怜,你要知道,他每天上下班也许是开着车的。其实这种职业乞丐在南方的一些城市比较多,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有一个农村他们整个村子的人,都是在外面靠乞讨来生活,而家里面全都是三四层的小洋楼,这对于人性来说真是一种赤裸裸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