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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南美容院

發布時間: 2023-12-16 20:22:29

Ⅰ 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案例一】 

隱瞞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初,消費者荊某、陳某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汽車與該公司發生爭議。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本屬免費辦理的業務交由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收取消費者墊款服務費計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橋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中,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汽車銷售服務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遇到問題,不能得到經銷商和廠商回應時,可以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案例二】 

冒用「蘋果」商標經營:

2017年初,消費者趙某在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蘋果電腦1台,後在處理售後服務問題中發現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行為。經查,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蘋果」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將「「蘋果」商標作為經營標志和宣傳使用,違法經營額計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認定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三】 

經營者不享有單方解釋權:

2017年4月,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張貼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終解釋權歸屬某商貿有限公司」話語,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規定  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案例四】 

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

2017年7月,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消費者馬某購買汽車過程中,利用格式條款,強制馬某購買其指定的價值7000元的裝飾材料及服務,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屬於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對於經營者強制消費、變相強制消費和添加不合理條件的經營行為,應拒絕交易。已經達成交易的,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五】 

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轉交案件線索,反映天貓店鋪某專賣店在上一年「雙11」促銷奶粉期間,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問題。經查,該專賣店承諾「雙11當天付款最高前30名獎勵3000元-100元不等的現金」。

但在兌付獎勵時僅對前15名消費者兌現承諾。在未徵得其餘15名獲獎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改用店鋪積分進行獎勵。最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認真甄別,保留相關票據。在經營者不兌現承諾時,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案例六】 

價格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遊客趙某在臨潼旅遊期間,在某土特產店購買了價值6468元的中葯材「鐵皮石斛」,後感覺「鐵皮石斛」價格太高,通過「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進行投訴。

經查,該土特產店銷售人員銷售時故意未將「鐵皮石斛」價格說清楚,導致趙某將「每克10元」的價格誤認為是「每根10元」,購買600多克,並將「鐵皮石斛」打成粉狀,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該土特產店故意不說清楚所提供的商品價格的行為,屬於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馬鈴薯生長異常農戶受損:

2017年,蘭陵縣種植戶張先生從經銷商張某處購買土豆種7000公斤,2月中旬起壟覆膜種植於11個地塊計49.3畝。4月27日起,該品種生長開始出現異常,遂找經銷商協商。

種植戶認為是土豆種質量問題,經銷商認為是種植過程消毒不徹底,雙方爭執不下,協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種植戶撥打12315投訴電話,要求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

蘭陵縣工商局、消協協調農業部門出具了鑒定報告。經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賠償種植戶損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價內衣無效果:

蒙陰縣消費者李女士於2017年3月份,在蒙陰縣某化妝品店花17460元購買兩套「梵依漫」美體內衣,穿著後發現沒有其商家所說的宣傳效果,要求退貨。

經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商家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問題。經調解,商家認識到錯誤並同意為李女士退貨,將李女士消費的17460元退還。

Ⅱ 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一、「僅此一天」天天搞 虛假宣傳終被罰

【案例簡介】2016年5月,消費者劉先生在「天貓網」某網店花29.9元購買了一件正在搞「僅此一天」促銷活動的窗簾,事後發現該窗簾的宣傳頁面連續數天使用了「僅此一天」的宣傳用語,於是劉先生向紹興市12315中心投訴。

【處理結果】經調查,發現該網店不僅連續使用「僅此一天」的促銷宣傳用語,且同一規格產品的促銷價與平時售價相同。商家與消費者劉先生自行協商,補償劉先生500元。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袍江分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同時做出罰款36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該案中網店虛假廣告的銷售行為屬於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背了誠信原則,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啟動「訴轉案」,從而加大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網路消費環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三無」侵權枕套網上賣 賠償罰款示懲戒

【案例簡介】2016年9月,消費者張先生在天貓某旗艦店購買了一件58元的枕頭套。貨送到後,張先生發現該款枕頭套無廠名廠址、成分、洗滌方式等產品標識,遂向該旗艦店所屬的柯橋區12315投訴,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賠。

【處理結果】柯橋區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向消費者張先生進行了解,並對該網店銷售商品進行檢查,發現該枕頭套確實沒有標注廠名廠址、成分和洗滌標識等。經調解,網店同意退貨並賠償消費者500元。同時,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此網店為生產廠家的其中一個批發商,生產廠家是以淘寶網上「一件代發」的模式進行銷售(「一件代發」系指批發商負責網上接單後,實際由生產廠家代替該批發商直接向賣家發貨的銷售模式)。經查,該枕套生產廠家涉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遂啟動「訴轉案」機制。經過嚴密的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枕套、被套,並處罰款人民幣28000餘元。

【案例點評】該案中,枕套生產廠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退一賠三規定,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啟動「訴轉案」,以行政剛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Ⅲ 消費維權案例有哪些

3月15日,2017年度唐山市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公布。2017年,唐山12315護民生專項行動共受理消費者各類訴求49185件,熱線電話數量比2016年上升82.97%,其中咨詢40660件,投訴6539件,舉報198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78.95萬元。2017年,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進行投訴808件,占投訴總量的12.36%,辦結案件808件,辦結率為100%;舉報181件,占舉報總量的9.11%,辦結案件181件,辦結率為100%。

2017年10月25日,樂亭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於9月底從樂亭縣某農葯店購買農葯用於紅薯種植,但使用後造成紅薯腐爛秧的情況,給消費者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找到葯店協商,葯店拒不承認農葯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只好找到樂亭消協討說法。

這是一起典型的涉農投訴案件,樂亭消協接到投訴後立即與消費者去現場堪查,情況與消費者描述一致。隨後,工作人員當即找到葯店負責人進行調解,向其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商家同意為消費者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40000元整,使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