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什麼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1、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3、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依據《消費法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美容院種子擴展閱讀:
常見的霸王條款
快遞中的「先簽收後驗貨」、「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等。
購物中的「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
餐飲娛樂片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消毒餐具收費」等。
旅遊中的「機票改簽費70%,退票費80%」、「本社對行程和報價保留解釋權」等。
租房買房中的「賣方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遲延交房、遲延辦證無需承擔責任」等。
手機中的「行動電話上的保修貼紙不得撕毀、損壞,否則不予保修」等。
2. 我今年18歲,去美容院做美容,做的是葡萄籽原液和羽扇豆原液,我是過敏皮膚,美容院說是防敏緊致肌膚的
可以做一些補水的,如果是敏感性的皮膚用護膚品和面膜選擇的時專候一定要選擇安全純天然無屬添加的產品,像我用的面膜都是自己做的根據不同的膚質來定製適合自己的面膜全過程都可以看得見的無任何添加劑化學成分非常好用,安全到可以吃的面膜
3. 我的臉上不停的長些小籽籽,有的說是閉門性粉刺,有的說是毛囊炎,4年了去很多醫院吃中葯美容院都沒有看
不放用用pt深層清潔把堵在毛孔裡面的臟東西全部排出來!然後你平常做好補水,那些個痘印啊 用小 白 盒修復!我之前也長過這種東西!不過現在已經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