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容院上班,簽了合同押金押了3000元說一年後返還,現滿一年還沒給,怎麼辦,合同全都在公司
收押金違法,可由勞動監察責令返還,視情節警告或罰款
B. 美容院交3000一年後返現金,等於這一年不花錢給白做美容,可信嗎
不可信,不可信
C. 去美容院做臉,錢交了但是沒做,錢給返還嗎我該怎麼辦
就算投訴也要看你們達成協議的過程啊,做生意就為了賺錢,是你放棄了接受別人的服務啊,她們有權可以不100%完全退,找對方談一下退一部分吧,祝你好運了。
D. 美容院讓我存5000元錢,承諾1年後返還,還送了美容卡,屬於非法嗎
這是美容院的套路,她們都先收錢把人拴住,你要理智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然後把她們的服務項目怎麼收費都看明白,以免上當。
E. 合同上說保證金以現金卡的形式返還是什麼意思
就是退還等額的消費卡,而不是退押金,你可以繼續用這張卡在這里消費,也只能在這里消費,總之錢是拿不到的,這是變相的強迫買賣了。
F. 在美容院交了錢可以退回嗎
如果美容院沒有違約的情形,屬於您違約,和對方協商解決,主張減少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G. 在美容院消費,說是100%返利。2年後返100%現金,簽了份合同,請問大家這個合同有什麼漏洞嗎
首先,你怎麼能證明其的盈利,賬目上一直做得是維持運營,你去哪裡拿盈利?其次內,人家跑了,容你找誰?很簡單的意思。跑了,你找都找不到,你見面的是業務員,又不是老闆。以後有事,推卸給業務員,你找誰?兩萬塊錢,你打官司,耗都把你耗死
H. 美容院答應充值 一年後返還算是非法集資嗎
不是,促銷策略;非法集資是沒有產品的,這個人家已經賣產品給你啦,只不過有反饋而已。
I. 我在美容院辦的年卡,中途不想做了,可不可以退款
好像不能吧。是不是可以轉讓呀。你可以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