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和美容院打官司(民事訴訟),請大家支招!
美容院的確是抄在和你玩文字襲游戲。這句話很容易使顧客理解為:不能使臉上的痘印祛除就全額退款。大概你當初也是這樣認為,才和這家美容院簽了合同。
我認為,你可以打這場官司,因為:美容院如果不退款,就必須要負對臉部痘印的祛除有效果的舉證責任,不能證明則應該推定美容院沒有履行合同責任。美容院能夠舉證通過他們的治療,有了效果嗎?如果不能舉證,這場官司你贏定了。
但是,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臉上的痘印的確祛除了一些。我想美容院提出的退還部分款項的說法是公平的。
② 美容院進行消費欺詐和這種連鎖機構打官司勝算大嗎
這種連鎖機構打官司勝算一半吧!
③ 急求:美容化妝品消費糾紛案例
消費者王某在平昌縣某公司超市花費10.5元購買了一盒「由美」回春素祛斑霜,在使用後臉部出現了潰爛症狀。投訴後,經過調查最終達成協議:由商家向王某給予一次性經濟賠償53970.90元,並當場支付現金。這一案例被中消協列為2005年全國十大消費投訴案例之一。 2005年1月消費者周女士在到某美容院洗面後面部便出現瘙癢發紅的現象。後經治療花去醫療費800多元,經鄰水縣消委會調解,由美容院一次性賠償周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000元. 另外8大案例是: 威遠縣消費者龔某取痣留兩塊烏黑疤痕,投訴終獲賠3000元;遂寧市消費者余某購買美白霜成毀容霜,經營者賠償消費者誤工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退還所購產品費用,共計2286.00元;樂山市沙灣區消費者朱某搽化妝品留疤痕,廠家補償5000元;華鎣市消費者張某美容後出現了大面積紅斑,並伴有疼痛、瘙癢等狀況,美容院收回該套美容化妝品,退回張某美容年卡費500元,賠償消費者醫療費及誤工費610元;樂山市井研縣消費者龔女士購買了過期洗面產品,獲賠償損失600元;瀘州市合江縣消費者顏先生發廊染發損傷頭皮,維權獲賠1000元;自貢消費者楊某整容失敗遭反復處理,有待鑒定依法維權;樂山市消費者高某染發染成臉部浮腫,沒有票據商家拒賠。
④ 我想和美容院打官司
如果是廣東北京上海,主管化妝品的部門是我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如果是全國其他地區,主版管化妝品的部門是衛生權監督所
嚴格來說,工商局下面的消協只有協調權而無對化妝品的執法權
把問題反應到該反應的單位吧,我是省葯監局稽查總隊的,雖然我們不管化妝品,但我們對每一個消費者舉報的處理結果都是有案可查的
⑤ 美容院在美容過程當中致人死亡的官司,怎麼打
去法院起訴
⑥ 想和美容院打官司(民事訴訟),請大家支
可以告,像這種額數大,又沒有開發票,沒有保證的事情可以訴訟她的。最好找同伴一起,就是跟你一起上當受騙的人這樣更容易打贏下來這個官司。
⑦ 美容院無證經營,我打官司追回損失,怎麼舉證
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錄音錄像,收集,提供給法院,就行。!!
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錄音錄像,收集,提供給法院,就行。
⑧ 請幫忙找個民事訴訟模擬法庭的案例材料,謝謝了
天津市民蘇女士在某俱樂部進行面部金絲美容手術後,才知道該俱樂部並無相關資質,於是將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該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終審完畢,法院判定俱樂部老闆返還蘇女士美容費30000元及「不當得利」50000元。
消費維權:花8萬做美容後發現美容院無資質 女子怒上法庭
天津市民蘇女士在某俱樂部進行面部金絲美容手術後,才知道該俱樂部並無相關資質,於是將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該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終審完畢,法院判定俱樂部老闆返還蘇女士美容費30000元及「不當得利」50000元。
2005年,消費者蘇女士在本市美麗心整容俱樂部做了面部金絲美容手術,給付被告「美麗心」老闆方蘭香美容費現金30000元,並向方蘭香丈夫李某銀行戶頭匯入50000元。蘇女士術後得知「美麗心」俱樂部無相關資質進行該項手術,於2007年4月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雙倍返還美容費160000元並給付精神損失費50000元。
原審津南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做手術時支付被告美容費80000元,故於2008年1月24日一審判決被告方蘭香支付原告160000元並給付精神損失費10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方蘭香不服,於2008年7月29日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抗訴。原審津南區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原、被告之間形成的金絲美容合同無效,原告實施金絲美容手術向被告方蘭香交納30000元,原告匯給被告的50000元與美容手術無關,撤銷了一審判決,只判令被告方蘭香返還原告美容費30000元。
原告對再審判決不服,基於被告存在不當得利行為又一次起訴,要求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50000元。庭審中,原告向法庭提供銀行匯款手續3張,證明原告於2005年5月8日匯款50000元給被告丈夫李某。被告辯稱,50000元是原告償還的借款,但就該事實未向法庭提供證據證實。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即為不當得利。2005年5月8日,原告匯款50000元給被告,該匯款時間與原告給付其他30000元美容款的時間相近,原告完全有理由誤認為該50000元是美容款。因此,原審法院認定被告取得50000元沒有合法依據,屬不當得利,應該返還。最終判決被告方蘭香及丈夫李某返還原告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