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甘肅美容店女老闆23刀慘死店內,兇手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兇手一直在追求美容店的女老闆,可是女老闆沒有同意。他就因愛生恨,殺害了女老闆。
② 誰幫我做2道法律題目
1.由甲承抄擔。甲稱同意降價襲12%,但只有100台熱水器,另外200台15日後送貨,此承諾對要約非根本性質的改變在乙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構成對合同的變更,甲在當日交付熱水器的行為是提前履行,乙有權拒絕接收熱水器,由於貨物還未交付,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雖然此案例中保管人為丙,但罕見的大雨屬於不可抗力,保管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不承擔賠償責任。
2.1.侵權 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美容院的紋身合同超出了其民事行為能力范圍,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張父制止紋身使該民事行為無效,所以不存在違約。2.由張某的法定代理人張父要求美容院回復原狀消除紋身並賠償張某身體權受侵害的損失。
③ 距離派出所僅十米就敢殺人,美容店女老闆為何慘死店內
今年5月27日,甘肅省某美妝店發生一起女老闆被殺身亡事件,受害人是美妝店的老闆曹某,嫌疑犯是追求曹某的男子張某,而且令人震驚的是,案發地點就位於派出所十米遠處,據悉曹某此前就給這家派出所所長打電話尋求幫助,而派出所只是簡單地過來進行了調解,沒想到如今釀成大禍。張某一直在追求曹某,而曹某並不答應,張某怒極才犯下大錯,用刀捅了曹某23刀,刀刀致命,讓曹某慘死店中,曹某6歲的兒子目睹了全過程,光著屁股跑出去喊人,可笑的是旁邊不遠處的派出所卻並不知情,足以見張某的膽大包天。
而且曹某事先也聯系過派出所,但我們知道派出所講究證據才能對曹某進行保護,而且很多的慘案就是這樣發生的,行凶者也是看中了這一點才不斷地對受害者進行騷擾,膽大妄為,造成這樣的結果,可憐曹某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啊。
④ 某美容院向張某推薦推薦一種蘭芝牌護膚品,張某對該品牌產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
回答
某美容院向張某推薦推薦一種蘭芝牌護膚品,張某對該品牌產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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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36歲美容店老闆被捅23刀死亡,留下一兒一女,這對孩子該咋辦
這件事情發生在甘肅慶陽鎮原縣馬渠鄉 ,一位36歲的女老闆在自己的美容店被殺,捅了23刀,她離異,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女孩14歲,男孩6歲。目前撫養兩個孩子的,是女老闆的娘家人,而這對孩子,之前的撫養當然是親屬來養的,至於兇手,當然有他該有的懲罰。具體以下說說:
一、甘肅慶陽鎮原縣馬渠鄉的美容店老闆被殺,6歲兒子目睹過程並爬門求救。在這個慘案當中,嫌疑人向女子捅了23刀,刀刀都是致命傷,而在作案時,他把卷閘門拉下來了一大半,女子逃跑無門,抵抗無力,最終失血過多而死。
在這個案子當中,她的女兒在外讀書,當時不在,後面家屬也把她保護得很好,而小兒子卻因為在現場目睹了母親的遇害過程,6歲已經是記事年齡了,在物質上的照顧固然是很重要的,而在他往後的生長當中,心理輔導也不可缺,這是童年陰影,如果沒有及早開導他,是會造成心理問題的。
而在照顧上面,他們的外公外婆及舅舅,都在照看他們,並且他們的父親也還在,照顧她的人還是有的。只是,畢竟當地已經是一個傷心地了,如果有條件的話,換個環境或許對他們更好。
⑥ 女老闆在僅距派出所10米的范圍中23刀慘死,嫌犯為何這么大膽
其實這個男的認為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所以產生了一定的報復心理,所以說這個女老闆的美容店距離派出所僅僅只有10米的距離,但是該男子依舊決定想要殺死這個女老闆。並且在殺死這個女老闆之後,該名男子也是直接來到派出所自首,因為這個男子就是想要讓世界上的所有人知道他到底有多委屈,其實我覺得這已經是一種扭曲的心理了。
所以此時的張某認為自己被戲耍了,為了曹某自己付出了很多,甚至連妻子都不要了,所以這個時候的張某早就已經失去了理性,他覺得他一定要去報復這個女老闆,於是便有了最初悲劇。事發當天張某也是直接找到了一個空隙潛伏到了美容店當中,在無人之時直接捅了曹某23刀。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想到張某竟然如此之大膽,在事發之後,張某也是第一時間來到公安局自首,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
⑦ 公民哪些財產損失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現實困惑
縣工商部門以營業執照存在問題為由查封了張某開辦的美容院。查封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將美容店的窗戶、儀器損毀。張某不服縣工商部門的查封決定,向法院起訴,法院撤銷了工商部門的查封決定。張某向有關機關提出了以下賠償請求:第一,張某因美容院被查封損壞而生病支付的醫療費。第二,美容店被損壞儀器及窗戶所需的修復費用。第三,美容店被查封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第四,張某根據前一個月的利潤計算出的被查封期間的利潤損失。請問張某的哪些賠償請求可以得到支持呢?律師點評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壞的,應該對直接損失予以賠償。所謂直接損失是指由於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在本案當中,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美容店儀器及窗戶損壞,對此項損害的修理費用是直接損失。美容店被查封期間的經常性的費用也是直接損失。有關國家機關對這兩項費用應該賠償。至於張某生病的費用,以及預計的可得利益的損失不是直接損失,國家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特別提醒
國家賠償只是針對被侵害人的直接損失予以賠償,對於間接的預期收益,不在國家賠償的范圍之內。
⑧ 美容院的免費服務導致事故怎樣追究
先找醫院確診是什麼問題,老媽的身體很重要,聽一下醫生是怎麼說的,醫生說清楚情況後,專拿著你的感恩屬卡去找美容院,先禮後兵,一般禮是不成的,主要是看你能兵到什麼程度,一般來說最後會獲得部分賠償的。堅持,希望你的母親快點好起來,這個最重要。
⑨ 美容店女老闆被砍23刀,慘死店內,有何隱情
女方為人善良,能力很強,經營生意還能養活兩個娃;男方脾氣暴躁,沒跟妻子離婚的情況下,跑去逼迫別的女人與自己結婚!只能說二婚有風險,選擇需謹慎啊!美容店女老闆就是被不務正業的追求者所殺害!
事件梳理5月27日早上8點多,甘肅慶陽鎮原縣馬渠鄉王先生的女兒曹蕊,在自家經營的美容店內被人持刀傷害,身中23刀慘死店內,6歲大的兒子光著屁股從卷閘門的縫中爬出來喊人救援。
今年36歲的美容店店主曹蕊經營著兩個化妝品店,其中有一個是開在派出所門口十米遠處,這也正是她所遇害的位置!根據曹蕊的弟弟所說:她的姐姐跟馬渠街道的張某(39歲)(持刀男子)認識已經四五年了,張某一直都在逼著曹蕊嫁給他,然而曹蕊不同意!所以說在社會上跟別人相處還是需要擦亮眼睛,遠離一些性格缺陷的人群,就是對自身生命安全最好的保障。交朋友最重要的就是看重對方的人品、道德,千萬不要被外在的表象所迷惑,不適合交往的人就要劃清界限,盡早的遠離,不要給悲劇埋下“種子”!
⑩ 甘肅美容店女老闆23刀慘死店內,兇手是否已找到
甘肅美容店女老闆被捅二十三刀慘死在店裡,兇手張某已經被找到。事發在早晨八點多鍾,美容店老闆曹某為了給一位客戶買化妝品,就打開自家店裡的卷閘門,張某持刀進入店裡,將卷閘門拉了下來,並對曹某連捅23刀,曹某6歲的兒子發現之後,沒有來得及穿衣服,光著屁股從卷閘門的縫隙跑了出去,急忙喊隔壁的人救命,附近的人發現之後立即叫了附近的派出所,當場將行凶者張某抓住。
案發地點離派出所僅有10米。兇手態度囂張,完全不怕法律的制裁,而且連捅受害人23刀,手法極其殘忍,給曹某的孩子留下了嚴重的陰影,這也提醒了我們,在生活之中不要和那些小混混過多接觸,不然最後會惹火上身,結交的朋友要知書達理,更要懂得相互尊重,而不是蠻橫無理和一味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