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法律分析: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如下,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三级。
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有一定难度,风险也较大,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
三级:操作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
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执业规则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⑶ 医疗美容门诊部和诊所经营范围有什么不同
1、具体情况不同:美容诊所属于服务行业,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美体、美发、整形美容几个方面,具体也会根据申请营业执照时另外申请的经营范围有所出入。
营利医疗机构分类众多,包括了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医院等等,每种机构所填写的经营范围都会有所区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经营范围:
到相应的工商管理机构咨询,让行政人员为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找到当地的企业信用网,基本各个省都有,只要输入你所要查找的医疗机构的关键词,就可以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我们直接在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里面看到对应的经营内容。
2、业务不同:医疗美容门诊部主要有美容:常规的美容项目主要包括面部护理,美白祛斑、祛痣祛斑、紧致毛孔,头部、眼部、颈部、肩颈、胸部、手部护理等。美体:主要是身体各躯干的美容保养,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皮肤的护理、胸部矫正、减肥塑形、腿型修正等。
美发:这个项目主要针对头部,如剪发、洗发、烫发、染发、,挑染、全染、冷烫、热烫、离子烫、发质护理、头部按摩等。
而普通诊所则主要提供问诊、输水、打针等日常业务。
3、实际情况不同:营利医疗机构分类众多,包括了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医院等等,每种机构所填写的经营范围都会有所区别,可以通过以上相关方式来确定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3)医疗美容诊疗服务项目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门诊部经营标准:
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等。
⑷ 什么是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
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
用适宜的诊疗项目;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3、由定点医疗机
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这一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
涵:
一、
明确诊疗项目的范围。在临床医疗服务中,与诊疗相关的服务项目非常
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都是诊疗项目。根据这一定义,诊疗项目一是指
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如体现医疗劳务的诊疗费、手术费、麻醉费、化验费等,体现
护理人员劳务的护理费、注射费等,但不包括一些非医疗技术劳务,如护工、餐饮
等生活服务。二是指采用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与
检验有关的化验仪器,b超、ct等诊断设备,各种输液、导管、人工器官等医用材
料等,不包括一些非诊断、治疗用途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不属于诊疗项目的范围,如
用于医院管理的仪器设备、改善生活环境的服务设施等。
二、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具备的三项条件:一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
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临床必需,就是临床治疗疾病必需,是相对于非疾病治疗的
诊疗项目如美容等,以及疾病治疗的主要诊疗手段相对于辅助诊疗手段如音乐疗法
等。安全有效,是指经临床长期使用被广泛公认的成熟的项目,相对于尚属于研究
阶段、疗效不肯定的一些诊疗措施,如心、肺、脑移植等。费用适宜,就是要与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同等诊疗效果的诊疗项目中,选择价格合理
的诊疗项目。二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这是根据诊疗项目管理
主要是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价格的现状提出的,诊疗项目的种类繁多,经济发展水
平不同,医疗技术水平不同,符合条件一的诊疗项目,并不是在所有的省(区、市)
都能开展,根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就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先定在一
个明确的范围内。三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
目。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只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
机构提供的各种诊疗项目才有可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非定点医疗机
构提供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这一条件是统筹地区在基金支
付时掌握的条件,也是从医疗保险的角度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的手段。
⑸ 洗牙属于医保报销吗
洗牙属于美容,是不在医保范围内的,不能用医保报销。
洗牙,镶牙,牙齿整形,都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由牙齿疾病导致的洗牙可以报销。医保和学校报销里面都不包括洗牙,不过有变通办法,让医生给你开费用的时候做成补牙等报销项目即可。在洗牙之前先和医生商量好。
(5)医疗美容诊疗服务项目扩展阅读:
职工医保报销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报销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