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办法如下:
1、设立医疗美容机构注册制度,要求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医疗美容机构应该有一定的规模和设备,包括医余册世疗设备、手术室、护理室、休息室等。同时,机构还应配备专业的医疗美容人员,如医生、护士、美容师等;
3、针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安全问题,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必须完成安全检查,每日消毒,防范感染等;
4、医疗美容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如《医师执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
5、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医疗美容过程的安全和准确性。
医疗美容手术安全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应该注重美容整形医疗机构的选择,多咨询再决定;
2、选择好机构后,应该认真甄别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医疗资质,因为我们注意到一些没有医疗美容资格的生活美容机构也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那么有无医疗资质的标志就是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重视自己的知情权和知情选择权,那么求美就医者对自己将开展什么样的手术使用什么样的假体由谁来做主刀都有权知晓并做出选择;
4、重视手术者的资质,对医生是否经过合法注册应当予以重视;
5、慎重签下你的名字,在手术以前要履行一些签字手续,请看清要签字的内容,并在明确涵义后再慎重签下你的名字;
6、加强和医生的沟通,姿陵医生有义务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如果医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种义务的,求美就医者应主动和医生进行沟通。
综上所述,医疗美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竖肢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B. 医疗美容机构有哪些日常工作是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
我国医疗美容服务事业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特别是美容外科,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医疗美容技术不断提高、服务项目逐渐增多、从业人员队伍逐步扩大。虽然我国医疗美容服务发展较快,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还存在着起步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服务市场混乱等问题, 这些都阻碍着我国医疗美容服务事业的发展。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加强行业监管, 卫生部于2002 年1 月22 日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同年4 月下发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 基本标准(试行) 》,同年7 月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下发了《医疗美容项目》。尽管如此, 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医疗美容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 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反映出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以至于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诚信的置疑, 从而引起社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管,已成为卫生管理者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医疗美容存在的问题
1. 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不够严谨
(1) 机构名称不规范。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大多是民营机构, 多以门诊部、诊所的形式存在, 机构设置由辖区内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对机构名称的审核不严, 致使名称极不规范, 出现诸如“中澳(奥) ”、“中韩”、“中德”等不规范表述。
(2) 医疗美容机构设置标准低。医疗美容服务多为满足人们追求美感的心理需要, 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范畴,且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其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设置标准上应高于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但目前我国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标准基本上是参照其他医疗机构的标准制定,标准较低,无行业特点。
2. 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1) 机构管理者。 一些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投资者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视机构的管理、人员素质和求美者诉求。特别是机构管理者的从业背景千差万别, 有医务人员、商人、工人等, 他们没有经过卫生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的基本培训, 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屑一顾、敷衍了事。
(2) 医务人员。 一些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投资者聘请外籍医务人员在其机构行医, 有些外籍人士没有取得《行医许可证》, 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在其机构非法行医。另外,整形外科医师异地行医现象日盛。
(3) “三纹”人员 ①。从事纹饰的人员大多没有进行过系统医学基础知识的培训, 所持有的证书也是五花八门, 较正规的职业证书是由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因此对“三纹”人员资质有待规范。
3. 医疗美容机构盲目开展项目
医疗美容机构不考虑自身人员、设备和设施条件,盲目开展服务项目。如美容诊所不具备基本的抢救设备和用血资质, 却擅自聘请整形外科医师进行隆胸、吸脂等高技术美容外科手术。
4. 医疗美容服务虚高定价
各地卫生、物价部门没有规定医疗美容服务收费标准, 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均参照各地美容服务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 导致医疗美容服务虚高定价、无序竞争。
5. 虚假广告误导求美者
为赢得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 发布虚假广告, 如夸大手术效果隐瞒手术风险, 误导甚至欺骗求美者, 以牟取暴利。
C. 权威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哪些新内容、新规定、新变化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实施,有一些新内容、新规定、新变化,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特点是强化风险管理的原则。一是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实施注册或备案。注册属于行政许可,由国家局负责,在程序和要求上更为严格;而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程序简化,强调企业责任和事后监管。在安全标准上,二者没有区别。二是建立原料及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再评估制度,对再评估结果表明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立退出机制。新原料设置3年监测期,每年必须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三是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第四个特点是处罚力度加大,惩戒作用得以发挥,一是处罚覆盖面到位,没有遗漏;二是行政罚款力度加大。
D. 区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以来,我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加强机构内部建设,不断地开拓创新,不断地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XX市卫生计生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卫〔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所有条不紊地开展各个专项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以赴,整体铺开创文工作
3 月初,我所开始向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负责人发送创文短信,督促其做好第一季度创文迎检工作。4月份,为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结合“20XX年严厉打击生活美容馆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专项行动,我所在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召开了“20XX年XX区美容美发场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会议”。共有200多家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5 月份开始,我所全面开展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场所的地毯式排查整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跟进人,落实倒逼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另外,针对上报本底资料的20家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动态监管,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督促其进行整改,务必确保纳入本底资料的单位不丢分。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问题单位进行二次检查,对存在问题通过宣教方式仍不改正,或问题较大单位进行处罚,截止至7月份,共立案处罚2宗,处罚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简易处罚2宗,罚款金额人民币1000元。
二、积极探索,多方联动打击非法行医
20XX 年上半年,我所共派出了监督员10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车次,共检查了42间次涉嫌非法行医的场所,共对20个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了取缔。我所对其中 18个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了罚款2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对一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立案处罚6000元;继续加强与XX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侦大队的联动,将2名已被处罚了2次但仍旧继续非法行医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中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有2人。暂扣用于违法诊疗活动的医疗用品约0.9吨,总涉案金额约1.45万元。
为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择医,树立群众安全就医的意识,增强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我所多次联合各镇街各部门,在社区广场等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户外宣传活动,共派发了传单600余份,在设摊宣传点及周边村居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画报50余张,接受群众提供的非法行医线索10余条。另一方面,我所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媒体曝光率,多次邀请佛山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对我所的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提纲挈领,逐步推进各专项监督行动
(一)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执业行为,根据《20XX年XX市卫生计生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工作方案》(佛卫〔20XX〕78号)的要求,我所从5月13日起对医疗美容执业行为展开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抽查了银花总汇、普澜路周边美容院比较密集的区域。本次行动中共检查了8家美容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医护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4家美容院在醒目位置张贴有“中医”、“刮痧”、“拔火罐”等传统中医技法的广告标识,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违反相关规定的.美容院当场将广告标识撤下,并告知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对其中一家美容院内发现有火灸、火罐等中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
根据《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XX年XX市卫生计生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对辖区内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辖区内医疗机构242家,其中政府办医疗机构73家,非政府办医疗机构169家,上半年监督检查了126家,监督覆盖率为52%,出动了监督员512人次,执法车辆135车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诊疗科目开展情况、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与措施、是否有雇佣医托的情况,临床用血管理、医疗广告投放情况等。
本次专项行动发现19家医疗机构共28个不良执业行为,共计记分122分,下达记分通知书28份;涉及不良执业行为11种,共有10家医疗机构违反了使用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规定;1家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进行了记分处理,其中5个医疗机构8次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有2个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处置。对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8000元;对佛山现代医疗门诊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案件交由计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三)开展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专项监测
我所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进行抽检。共对辖区内26间医疗机构的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无菌器械、无菌保存液、消毒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进行抽检。XX区疾病控制中心暂时未提供抽检结果。我所将进一步跟进,对抽检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求其提交自查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扣分、处罚、通报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XX区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禅卫〔20XX〕38号)文件精神,我所于3月底召开全区放射诊疗专项工作会议,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共35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我所部署了20XX年我区放射诊疗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方法、职责分工及具体安排。3-6月份,对辖区内17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院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5间口腔诊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有意向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进行指导。
为监测我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放射诊疗专项行动,我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区公办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11家的21台放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待出。
(五)二次供水监管情况
6 月份,我所起草了《XX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我所申请二次供水监管专项经费,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的开展,成立了由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员、村居信息员以及义务监督员队伍共同组成的二次供水摸底工作队伍,在人、财、物等方面作足准备。6月4日至6月11日,XX区卫生监督所分别对石湾、张槎、祖庙和南庄参加此次摸底调查的各村居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对此次摸底调查方案做了详细的解读,明晰了摸底调查的范围、摸底调查资料(包括报表、照片)报送的要求。另外,我所还建立了二次供水工作群,以便及时反馈和解决摸底调查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截止至7月份,一共收回摸底调查表 500份。
(六)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展
我所根据XX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XX年XX区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工作方案》。5月13日起,第一阶段专项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相较于以往的抽查,此次专项检查是对我所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普查,并首次尝试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完成专项抽检,建立XX区学校卫生本底数据。本年度,我所计划对全区所有学校的直饮水机出口水样及教室室内照度进行监督检测,截至6月30日,已完成大部分的抽检工作,其中区疾控中心完成22间学校的抽检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完成了79间中小学、合计158间教室992个测量点照度,76间中小学的直饮水水质监测。由于第三方为商业运营机构,我们在测量时间、测量方式上能采取更贴近实际的方式进行,比如某些学校安排晚间测量,弥补了疾控中心在时间安排上的监测缺陷。
借助第三方逐步完善学校卫生大数据平台,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指导。第三方作为卫生监督专项抽检工作的有力补充,其重要性还体现在合理调配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时为政府的行政决策作出有力的科学指导。今年开始,我所结合区教育局《XX市XX区学生健康保障工程实施方案(20XX-2018)》(禅教[20XX]20号)文件的具体安排,利用第三方检测的结果,形成横向数据,有力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向核心方向推进。同时,经过我所几年来在学校卫生工作上的不懈努力,逐步建设XX区学校卫生大数据平台。在作为试点改造的XX区东升小学,我所及时联系第三方进行夜间测量,为全区即将铺开的学生健康保障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七)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情况
5月份,我所召开辖区游泳场所专项会议,重点讲解了泳池水的净化管理和创文要求。6月初,公卫科采取分组分片区,对辖区内泳池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提前干预,消除危险因素,确保泳池水的卫生安全。共检查泳池57间,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7份。
6 月中下旬,我所联合区疾控中心对区内已开放泳池开展第一阶段泳池水抽检。6月底完成第一批泳池水抽检结果上报,共抽检10间,其中合格9间、1间细菌总数超标。我所对不合格单位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加强水质管理,准备第二阶段抽检。目前,第二阶段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8月底完成所有游泳场所抽检做好总结并上报市所。
四、循序渐进,共建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XX市XX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协调工作,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经费已全部到位。我所还通过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带动各镇街、村居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督查,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包片责任制,落实《XX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月报表》的填写、报送,切实做好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截止至7月份,我区共聘任30名区卫生监督协管员、140名村(居)信息员、40名义务卫生监督员,各项协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工作进展情况
(一)积极协助镇街开展“一门式”行政服务
根据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我所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和发证模式。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506个,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96个;受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119个,发放医疗机构校验119个;受理医师执业许可申请380个,发放医师执业证书378个。我所承办的所有审批事项 100%实现了网上可申办,所有事项的网上申报率达100%。今年上半年,我区祖庙、石湾街道试点推行“一门式”行政服务,为帮助镇街行政行政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各项知识,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根据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安排,我所派出业务骨干,对镇街窗口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公共场所政策法律法规、卫生许可证办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及时指出受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疏漏和要注意的关键环节。
(二)做好各项宣教培训工作
1.20XX年上半年,我所共举办6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对420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20本。
2. 以多种形式开展打非宣传,包括开展各镇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宣传行动;利用XX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等平台向群众派发打非宣传单张、摆放打非和普法宣传资料,供来访群众取阅;在各街道办事大厅、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栏张贴打非宣传海报,向群众宣传医学科普知,灌输防范、举报非法行医意识。
3.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射知识培训班,邀请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和XX市职业病防治所的专家为辖区放射诊疗机构负责人讲授放射法律知识和放射防护卫生标准。
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提高卫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本单位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所修订了《XX区卫生监督所业务培训管理制度(20XX)》,开展以案件讨论、卷宗评析为主的内部培训活动。
自2013年全县实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以来,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按照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截至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创建成效,现就我局创卫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合理布局,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一是实施城区公厕新建改造工程。为合理布局,提升城区公厕卫生标准和档次,按照创建方案和我局牵头负责的《鸣凤城区公共厕所升级改造》重点工程,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城区内公厕(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厕所)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公厕数量、位置、设施、人员管理等情况,最后拟定在城区新建8座、升级改造18座公厕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资金概算、公开招投标、建设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已全部开工建设,预计该项工程10月底可完工。二是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在城区建设垃圾集并房(含桶、点)265个,更换新式果皮箱258个,取代了老式果皮箱,对损坏的垃圾集并房进行维修,新增17台电动环卫车和90辆人力三轮保洁车,更换了93辆破损垃圾车。各乡镇共新建、改造村组垃圾池、垃圾集并房10354个,配备垃圾桶22368个。
(二)建立机制,理顺垃圾收储体系。一是建立清扫保洁专门队伍。目前,鸣凤城区共有三家清扫保洁公司,拥有环卫工人269人负责城区环卫作业,主要街道实行双班制保洁,保洁时间长达16小时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3.35%;各乡镇、村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村民自愿报名、村民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成立村专职保洁队或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共聘请保洁员355人。二是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根据实际垃圾量及时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县环卫处还统一更换了93辆损坏、滴漏的垃圾车,确保在日常清扫保洁和运输中不跑冒、滴漏垃圾。
(三)延伸范围,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一是增加城区清扫保洁面积。今年2月,鸣凤城区96条背街小巷纳入环卫作业日常清扫保洁范围,新增清扫保洁作业面积282842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已达到100.23万平方米,县环卫处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强“三无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全面消除城区卫生死角。二是做好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截止到今年5月,全县6个乡镇全部建成垃圾中转站并投入使用,县环卫处增加2台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辆和配套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及时清运各乡镇生活垃圾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按照清理白色垃圾工作责任制职责划分,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继续保持远安全域境内常年不见白色垃圾成果。
(四)强化整治,促进市容秩序规范。一是规范占道经营行为,采取错时、延时执法,徒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出店经营查处力度,确保市容管理实现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目标。重点对沮阳路、凤翔路、大桥路、鸣凤大道、东门路、解放路等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累计劝导教育流动商贩达500余人次,立案处罚20起,取缔占道打牌经营户10户。二是协助做好城区客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抽调10名执法队员,和公安交警、运管执法人员共同做好城区客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划定人行道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7000余平方米,规范车辆运行及各类车辆停放秩序,有效解决了道路拥堵的问题。三是严格按照《XX县鸣凤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广告设置审批,采取专人定职定责清理、市容中队日常巡查清理等方式进行,共清理野广告700余处,清除城区各类不规范广告400余处,做到城区广告和门店招牌规范有序、大型广告牌只减不增。四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饲养宠物,确保市民享有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截止20XX年六月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动力,注重在发展同时要统筹兼顾。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爱国卫生工作“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可可托海镇整治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塔拉特新村卫生面貌,营造清洁优美的良好卫生环境,提高卫生达标标准,年初签定了卫生达标责任书,成立了爱国卫生领导小组,详细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签订了“农家乐”门前三包合同.并健全落实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月、创建工作、除四害及卫生整治等各项制度。
二、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
可可托海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重点地抓好塔亚特新村卫生工作的安排,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为进一步优化塔亚特新村居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改变卫生面貌。加强对爱国卫生的组织领导,要把做好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起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板报、标语、环境保护知识答卷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塔亚特新村利用版面宣传3次,制作宣传标语2条,邀请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讲座3次,为塔亚特新村群众讲解有关卫生知识和亿万农牧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组织居民搞好房前、房后、房内外卫生,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卫生责任意识。确保了辖区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的脏乱现象。
三、制定出春、秋、灭蟑、灭鼠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并加强除害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投药有登记、除害防止疫情的监测措施、清洁卫生措施和优美绿化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率达到100%,避免给塔亚特新村群众带来健康的危害。在塔亚特新村开展了“双灭”行动,对除“四害”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集中力量对辖区的卫生进行了在检查,我们集中力量抓好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自可可托海镇市政办公司成立,有16名清洁员负责新村卫生清扫。今年开展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对塔亚特新村内的农家乐、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人行道、公共地带、巷道、垃圾、进行了卫生治理,对塔亚特新村进行了检查和卫生的清除。
五、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积极、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村容依托可可托海镇五a级国家地质公园打造优美新村规划设计,村貌整洁、净化、硬化、绿化都标准化。整个新村设供水排水全部达到受益人口的95%,自来水普及率达80%。
环境卫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仅凭几次活动是起不到长效保洁作用。 塔拉特新村采取多种形式、多方联动,始终把卫生、农户院落整洁、村民健康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大事来抓。保持了卫生村的光荣传统,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经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塔亚特新村卫生状况得到了良好的改善,提高了塔亚特新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勤奋工作,努力把塔拉特新村建设为富裕文明、卫生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 2021年国家对医美的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F.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写了本指南。本指南旨在指导美容美发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保证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常德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将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重点从员工管理、经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美容美发产品管理和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店家开展督导和检查。
(一)制定完善的店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人到位,分工到人。
(二)对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监测。
(三)做好物质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体温计、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对员工的培训。
(四)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五)公共场所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六)保持工作场所环境用品清洁,经常使用酒精、洗手液、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拖鞋、鞋套、口罩和消毒湿纸巾。
(七)备好部分预防饮品:柠檬茶和姜汤。
(八)店面除尘、地面房间用84税进行消毒,床上用品及毛巾消毒清洗干净、晾晒。
(九)邀约顾客进店后要进行酒精喷洒消毒后进行接待,做到一房一客,护理完毕进行消毒。
(十)店面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到人就餐,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具用品必须高温消毒,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严禁使用野生动物肉类。
(十一)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和大型商品销售活动。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一、预防性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美发美容企业要为门店和员工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2.对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3.对工作人员进行筛查,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立即上岗,必须先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曰测试体温2次,并做好登记;对正式上岗的员工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督促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经营期间工作人员和洗脚顾客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口罩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酒精消毒并放入垃圾袋,扎紧袋口),不得随意丢弃。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以剪、吹为主,原则上不洗头、刮脸。
5.工作人员及顾客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出店措施。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实行快剪(快洗)快出,一律不得出现店内工作人员扎堆、顾客排队或拥挤等情况。
6.经营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采取外循环通风,避免室内回风,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岀风口进行消毒。
7.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每日至少2次,所有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自身清洁,工作服洗消。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勤洗手、勤消毒,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8.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米。
9.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洗脸(头)池、洗脚桶(盆)要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布等公共用品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10.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清扫、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再处理。
11.推广预约服务,减少入店人数。顾客到店当天,工作人员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取消当天预约。未预约直接到店的顾客,要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好顾客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岀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1.如果遇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服务期间一旦顾客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者,应立即佩戴口罩,及时联系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须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2.如果工作人员岀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专人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 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4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等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场内保洁清理。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三)复岗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四)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五)设置防控区域。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六)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卫生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三)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四)缩短顾客等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五)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六)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美容美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6
为了有效及时地控制和消除新冠病毒的传染和发生,尽快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和防控系统,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XXXX》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对广大顾客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负责的方针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维护酒店正常的经营秩序,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到人
酒店成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店内新冠病毒疫情的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组员:XXXXXXXX
二、密切关注疫情,加强宣传教育
(一)紧急监测
1、各部门密切跟踪境内外疫情发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情况。
2、建立巡查制度,酒店以各部门为単位,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新冠病毒疫情的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
3、酒店各部门每日密切关注本部门员工以及所接触人员并及时进行监测。
(二)宣传教育
各部门应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知识的学习,提高加强员工对防控知识的了解,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恐慌^理造成不良影响。
三、落实检测体系,及时准确报告
(一)疫情的监测
1、各部门负责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做好检查制度,明确疫情报告人,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健康状况,对可疑症状者进行密切观察并报告上级领导,如出现缓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2、酒店卫生室每日在平台考勤处在员工上班前刷卡时为员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对于体温N37.3C,并伴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报告并组织员工就诊,同时对本单位所有场所进行规范消杀作业。
(二)疫情的报告
1、严格执行首见报告制。
2、新冠病毒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3、任何人发现发生或疑似新冠病毒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三)疫情报告形式
1、各部门电话或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报告。
2、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四、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严格预防
要将预防发病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疫情扩散作为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工作重点,针对酒店各部门工作特点.对各部门工作要求如下:
(一)财物部
1、釆购的食品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并提供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检测合格报告单(检测合格报告单应由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单位出据)
2、货物须严格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保存条件。
3、肉类、禽类食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建立消毒液、酒精及口罩等物资的储备和储存。
(二)厨房
1、严格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2、定期紫外线灯消毒,并建立登记制度。
3、冰箱内食品加盖保鲜模存放,各类食品要分类摆放整齐。定期除霜并对门把手进行消毒。
4、切配的蔬菜原料应当天配制当天使用。
5、蔬菜、水果等原料要摘洗干净,肉类、高类、水产品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处理;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以及带有外包装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冷荤间。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严格做到分开使用,不得与地面接触,应定位存放,并定期定期进行消毒清洗。
7、定期对水池、墙壁、地面以及明沟等冲洗打扫。
8、厨房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及杂物。
9、垃圾桶必须加盖存放,并保持外部清洁。
10、保持室内温度适宜。
11、厨师进行操作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
12、建立消毒日志,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三)餐厅
1、所有员工上岗前洗手消毒。
2、定期通风,保证餐厅空气流通。
3、餐具及时消毒,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4、餐具消毒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已消毒餐具须设置标识。
5、公共区域定期杀菌消毒工作;公共设备定期消毒。
6、建立消毒日志,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四)前厅都
1、对住店客人进行相关问题询问及登记,主动查验身份证或护照,询问是否从重点疫区经过或居住、有没有接触疑似症状的人员。
2、对来自疫区的客人,实行体温测量等初步检测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症状,应立即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通知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处理。并做好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准备。
3、公共区域做好消毒工作。
4、公共设备定期用消毒。
5、建立消毒日志,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六)客房部
1、公共卫生间使用后及时用消毒液消毒。
2、公共设施如扶梯扶手、电梯扶手及按键使用酒精消毒。
3、严格按照酒店的卫生制度清洁房间,及时将客人使用过的杯具进行消毒,客人使用过的布草送至洗衣房进行专业消毒。
4、杯具用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使用酒精对电话进行消毒。
5、房间注意开窗通风,一旦出现确认病例立即关闭空调并且进行封房处理,等待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6、合理使用洗衣房设备,保证布草消毒效果。
7、员工做完一项卫生后立即进行消毒洗手。
8、每日一次对公共区域以及员工活动区域进行喷雾消毒,建立消毒日志,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七)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1、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力度,増强员工卫生防疫和自我保护意识。
2、员工宿舍定期消毒。
3、对因病请假的员工要及时确定病因、病情,并进行登记。在员工签到处进行晨检,每日检测员工体温。
4、建立消毒曰志,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G. 多家美容机构“火疗”技师无资质监管部门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多家美容机构“火疗”技师无资质,能否有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加强控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中医治疗项目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许可证。对于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可以“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致电多家美容机构及养生馆获悉,“火疗”属于传统中医火灸疗法,一般在客人身上抹上中药熬制的精油或者包裹中草药的药绳后再覆盖湿毛巾点酒精。一家从业十数年的中医馆工作人员介绍,“火疗”的主要功效是 “驱寒祛湿,通经活络,是调理身体的”。同时,这位业内人士称,从事“火疗”的技师需要有中医方面的执业资格证,“这是判断正规不正规的表现,没有资格证,出了事不好说的”。
记者检索发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中医治疗项目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许可证。对于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可以“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记者询问多家美容及养生机构,火疗技师需要何类证件。一名商家表示,目前他们店内的技师是有“康复理疗师资格证书”的。他介绍,该店可以培训普通人成为火疗技师,两个月包教包会,学完可以开分店。而对于资格证书,他表示,培训完可以报考,但不考这个证“也没事”,“学完就可以做‘火疗’技师,只要没人问就没关系”。
H.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第八条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九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下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第十六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四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