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容知识 » 医疗美容医院有关制度
扩展阅读
汗泡湿疹吃什么好 2025-05-16 23:22:04
小孩子湿疹长什么样的 2025-05-16 23:22:04
湿疹婴儿喝什么奶粉好 2025-05-16 23:18:25

医疗美容医院有关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8-12 17:00:17

『壹』 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

1. 开一家医疗美容医院要办哪些证、要什么条件

美容院申请的许可证,根据美容操作内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申请的许可证也不同,可申请的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消防许可》等。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以上所说执业注册手续指的是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美容证只是职业资格证,并不是必须证件,根据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应持有。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2. 医学美容的条件有哪些

医学美容的条件:美容医学的实践,即运用医学手段增进人体美感,提高生命质量的一种审美活动.作为美容医学工作者,掌握审美主体、客体及审美条件的相关知识,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提高诊治水平及正确处理医患关系都有帮助. 那么 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几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医学美容的条件解释: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者。

3.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人员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且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4. 医疗美容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需要些什么材料

美容院申请的许可证,根据美容操作内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申请的许可证也不同,回可申请的许可证答包括《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消防许可》等。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以上所说执业注册手续指的是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美容证只是职业资格证,并不是必须证件,根据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应持有。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5. 医疗美容专业需要考什么资格证书

若是医生,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若是护士,只要护士资格证就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有些需要考试。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

6. 整容机构应具备什么资质

整容机构就是由卫生部门颁发具医疗整形资格执照的整形医疗机构。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6)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网:"微整形"前长个心眼先看看对方的资质

网络:整形机构

网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7. 开办整形美容院需要什么条件

资金、店面、人员、产品、设备、相关手续以及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都是美容院老板所要考虑的问题。

开美容院的条件1:资金

资金:包括店面租借费用、水电费、装修费、人员工资,开一家美容院(店)的总投资会在3-50万之间,根据地区状况、美容院定位而大有不同。

开美容院的条件2:店面

店面的面积、位置、户型、装修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店面要体现出舒适、方便、性价比高。

开美容院的条件3:产品项目

产品符合当地消费水平、高品牌、安全性好,所开展项目在美容市场上需求量较大。

开美容院的条件4:人员

主要是美容院店长、美容师、卫生保洁,特别是美容师,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及服务品质决定了美容院从开业到赢利时间,贯穿美容院发展始终。

开美容院的条件5:相关手续

主要是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消防、卫生等一些手续。

(7)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服务项目

美容院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不相同。按照护理的目的可分为美容类项目和养生类项目。

美容类项目包括面部项目、身体项目。

美容院欧式风格

面部项目:润泽红唇保养疗程、美白凝眸护理疗程、眼部祛皱护理疗程、焕彩明眸护理疗程、暗疮炎症护理疗程、净化排毒护理疗程、保湿护理疗程、去黑头护理疗程、修复护理疗程、美白护理疗程、抗衰护理疗程。

身体项目:胸部腺体疏通疗程、子宫卵巢保养疗程、肺部排毒疗程。头部经络疏通疗程、足部养闹护理疗程、全身经络疗程。经络疏通瘦身疗程、五行平衡疗程。

身体部位分类

1、面部护理(包括面部美容、唇部的护理、眼部护理等)

2、肩颈护理(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3、身体护理(手臂护理、 *** 、芳香开背、胸部等)

4、手护理

5、足护理(足底 *** 、鱼疗等)

护理效果分类

1、基础护理(补水、保湿、眼部护理等)

2、功效护理(美白、淡斑、去皱、祛痘等)

3、美体类护理(丰胸、 *** 、塑形等)

4、修饰类护理(美甲、身体脱毛、植眉等)

养生项目

民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开始注重养生、预防疾病,而中医养生理论正好合乎世人的需求。美容院的养生项目成为如今美容院最热门的项目。

1、四季五行脾胃调理(中医认为“四季脾旺不受邪”,即脾胃功能强的人抵抗力强,不易生病。)

2、古式三焦调理(通过三焦而输送到五脏六腑,充沛于全身。)

3、带脉塑形理疗(改善由于气血不畅所造成的腹部臃肿,变形,及女性的带下量多,月经不调,腰酸无力等症状。

4、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8. 开办医疗性质的美容院都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需要单独到卫生局办一个某某医疗美容诊所,审批主要是要有一个副高级的外科医师证,其他手续一般都需要找关系,没有关系一般都不受理,条件够了也不受理

9. 从事医学美容需要哪些证件

1、《医师资格证》

2、《执业医师证》

3、《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形医生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主要从事外科创伤修复, *** 丰胸、脸部五官整形和吸脂减肥等外科整形项目。

(9)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国 *** 网

『贰』 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现在的美容机构多不胜数,那么美容门诊的设置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希望对你有用!

美容门诊部的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 应同时设有手术台2张以上,美容床4张以上,观察床位4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 应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置

(一)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5名。

(四)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

(六)护士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七)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八)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

『叁』 整容机构应具备什么资质

整容机构就是由卫生部门颁发具医疗整形资格执照的整形医疗机构。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3)医疗美容医院有关制度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网:"微整形"前长个心眼先看看对方的资质

网络:整形机构

网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肆』 国家有没有出台《整容》的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但一般正规的医疗美容整形医院在做任何手术之前医生会和您签手术同意术(合同)方可进行手术的,请您不要担心

『伍』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是什么

  • 01

    必须设置专门的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同时还要有专业的科室设置,比如临床科室可以分为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医技科室必须设有诊室,手术室等。

  • 02

    还要配备专门的人员,最少配有一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每个科室至少配有一名护士,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的感染控制人员。

  • 03

    医疗用房要有专门的场地,建筑面积要大于120平方米,同时手术台,牙科综合治疗台,美容床等,相应的使用面积都有具体的规定。

  • 04

    要有专门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具体要求要按照标准来置办,还要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制度也要制定成册,以便监督执行。注册资金也要一步到位,要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行。所有基本标准必须依照“医疗美容诊所”的配置要求来执行。

『陆』 医疗美容管理条例细则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护士资格,有两年的护理经验,经过医美护理的专业培训
一、医疗美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美容本质上是医疗行为,必须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一般的美容院不具备医疗资质,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2、医疗美容产品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均实行严格管理,建议消费者不要自行购买和使用医疗美容产品,以避免使用违法产品或者不当使用合法产品造成伤害后果。
3、消费者在选择使用医疗美容产品或者尝试医疗美容项目时,应当事先与医生进行充分沟通,对美容治疗的预期效果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理性选择医疗美容。
二、医疗美容维权步骤:
1、向卫生部门举报,要求调查医院资质,行医过程;
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收集从咨询,到诊疗,再到事故发生后医院所有涉及当事人的聊天记录、诊疗记录、医院宣传海报、医生信息、各类收据;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柒』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捌』 美容院哪些违规会封店

美容院违规会封店的行为具体如下:
1、首先就是做一些超过自己营业范围的事情,比如其本身只能在皮肤护理等,但却在店内为消费者注射玻尿酸或者是做祛斑治疗,情况严重的就会直接封店;
2、其次没有执照或者是手续不全,也可能出现封店危险;
3、美容院往往用会员卡捆绑消费者,制造涨价、强制推销、拒不退款等多种消费陷阱,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一般在接到投诉之后 ,都会有专门的人员到点进行核查和了解,如果是确实存在相关问题,就会进行对应的处罚,如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封店或者是吊销执照;其次就是直接向媒体或者是记者爆料,将遭遇以及证据都呈现出来,让大家都知道美容院存在的问题,这样对其生意以及口碑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九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玖』 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时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目前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美机构需要的资质:
1、开办医美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4、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5、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6、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负责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创办医美诊所的负责人,要获取医美资格证还有执业医师证,只有获得这两个证件才能符合经营的要求标准,人证合一才能符合审批要求,对于想要创办医美诊所的朋友来说。
一定要具备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否则是不具备法律许可的,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都要符合法律审查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医美机构的品牌。
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拾』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四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执业规则第十五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六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