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店中一起来的顾客之间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死亡,该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主要看店方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
如果在客人争斗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和报警那就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如果采取了适当措施并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受害者家属也不得要求店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来闹事,有问题就及时报警
『贰』 美容院顾客被欺诈怎么办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
美容院顾客被欺诈可以跟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接受协商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石棉县美容店顾客死亡扩展阅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叁』 今天发生了一件很不开心的事,我是在美容院上班的,店里的顾客都是老板分配的。
其实不必难过,抄如果你跟她生气,袭证明你也是心眼小的人,现在本来就不纯粹,勾心斗角,你争我斗,你习惯了就好了,不要攀比,不要争强好胜,其实这样的人,最后伤的是自己,她抢顾客你就给她,把顾客都给她,把好处给她,最后你本职工作就好了,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改变自己,你改变不了别人,也左右不了老板,但是你可以让自己不计较,不生气,不就是跟钱挂钩吗?你把这件事情看淡一点!一切就好了,什么事也没有,学会与人相处,也是一门学问,人生需要好好去悟到的!加油,做最好的自己吧,你最棒!
『肆』 顾客在美容院做护理,她中午12点离开店,下午3点半以后才发信...
如果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协议,顾客如果选择起诉,就看双方的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观点了。
『伍』 我家是开养生会所的。前几天有个客人在我家店里泡澡的时候意外死亡。 然后现在他身体送去检验了。我肯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当中的公平原则。你们多多少少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中间还有别的问题,比如,对方是什么原因死的?警方是否介入调查?调查结果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死亡的?死者到你所开的养生会所接受服务,你们双方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发现他有不适状况时应当及时提醒对方,或者通知其家属,如果遇到紧急状况应及时打120求救。以上的这些情况如果你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你可能需要在此事件中充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原来的公平责任。一般承担次要责任需要承担总赔付金额的30%左右。希望可以帮到你。
『陆』 我女朋友在美容院上班,店里有男顾客会去那里做美容,听我女朋友说有一个男顾客有一次对同事说一些那个的
我觉得如果是正规的美容店无所谓的,现在男士美容也多的你不可能因为一两个顾客不检点的行为而辞去工作呀,这只是顾客的个人行为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呀。正规的美容行业还是有前途的。
『柒』 美容院23个顾客问题
1、我在别的美容院办卡一个月才几十,可便宜了,这里要好几百
销售话术:姐做美容不比别的,可不能只图便宜,那样的美容院环境都要差很多,产品都是共同的,很容易引起交叉感染。而我们美容院是有信誉的,我们的消费特别透明,产品有专人为你保成,不会减料和浪费,干净卫生,专人专用,我会根据你实际情况为你设计卡型的,我们现在推的特价年卡,我帮你算了下,特别划算,我帮你介绍下,帮你办一张吧。
2、我的皮肤是遗传的
销售话术:没错,先天条件固然重要,但后天又不注意保养,调节岂不更糟,难道遗传就让它留在脸上不治疗,那会越来越严重的,我不敢说根治,但至少可以说淡化,看不出来,难道你愿意让斑一直留在你脸上吗。
『捌』 我的美容店打算关门了怎么处理客人的余款
这个好办,你贴一张广告出来请相关客人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结清余款,这样你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玖』 美容店女老板被砍23刀,惨死店内,有何隐情
女方为人善良,能力很强,经营生意还能养活两个娃;男方脾气暴躁,没跟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跑去逼迫别的女人与自己结婚!只能说二婚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啊!美容店女老板就是被不务正业的追求者所杀害!
事件梳理5月27日早上8点多,甘肃庆阳镇原县马渠乡王先生的女儿曹蕊,在自家经营的美容店内被人持刀伤害,身中23刀惨死店内,6岁大的儿子光着屁股从卷闸门的缝中爬出来喊人救援。
今年36岁的美容店店主曹蕊经营着两个化妆品店,其中有一个是开在派出所门口十米远处,这也正是她所遇害的位置!根据曹蕊的弟弟所说:她的姐姐跟马渠街道的张某(39岁)(持刀男子)认识已经四五年了,张某一直都在逼着曹蕊嫁给他,然而曹蕊不同意!所以说在社会上跟别人相处还是需要擦亮眼睛,远离一些性格缺陷的人群,就是对自身生命安全最好的保障。交朋友最重要的就是看重对方的人品、道德,千万不要被外在的表象所迷惑,不适合交往的人就要划清界限,尽早的远离,不要给悲剧埋下“种子”!
『拾』 店内顾客意外事故
我不在乎你给不给分,重要的是我在告诉你事实,如果有人说你是没责任的,或者将来是没责任的,是在骗你,你也可以继续骗自己相信他们的说法,我想那除了心理上是不会对你有帮助的。还是以后注意吧。
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孩子在你的地方接受服务,受伤主要看你有没有尽到安全的义务。我认为你没有,即便你需要在桌子上给他拍照,你们你依然可以在桌子周围放置海绵垫子等等尽到你的安全义务。
索性孩子没事,也不必过于担心,但是法律是有规定的,如果当时查不出问题,将来查出来,又能证实(这点由专业医院证明)是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你也需要进行相关赔偿。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的诉讼时效(是这样规定的,人身侵权自知道侵权之日起1年。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指将来发现的可能性,现在没发现将来20年内发现依然可以起诉你,如果他们找的到你的话。三鹿奶粉就是例子,他们承诺5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呢?判断标准一般是,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预见可能性的大小也是作为判断保障义务是否属于“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标准之一。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央视某女主持人在餐馆就餐坠楼死亡案,与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相比较,该餐馆经营者就违反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明确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对义务人而言是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是其应当达到的最低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作出高于其标准的约定,但不得通过约定免除该义务或者降低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