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医疗美容兴起的新媒体运营是什么岗位
通过新兴的社交渠道,给企业推广的,运维什么的,我知道的比较知名的沈阳景盛,其他地方不知道
⑵ 健康管理公司有几种运营模式
(一)医院服务模式(公立医院开设的体检中心或体检科)
功能设置:与健康体检行业发展迅猛,其经营模式最成熟,最容易复制,最容易被客户所接受,以及检测设备先进齐全、专业技术水平高、专家资源丰富,人群需求大,利润高,现金流回收快,为医院创收的新途径、就医便捷等因素有关。
目前现状:以体检为主导,检后就医服务(专家特诊、住院、手术协调等)为辅助,少部分开展了健康风险评估与干预管理服务。日前大部分医院体检中心已看准健康管理市场的发展前景,正在帷幄运筹开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与干预技术手段,处于筹划启动服务阶段。
(二)专业体检中心服务模式(民营企业创办的体检中心或门诊部、疗养院)
功能设置:与健康体检行业发展迅猛,其经营模式最成熟,最容易复制,人群需求大,利润高,现金流回收快,有利于企业加盟连锁发展、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采集健康数据提供实体平台等因素有关。
目前现状:以健康体检为主导,检后咨询指导与健康教育讲座为辅助,为了充分挖掘客户资源的消费潜力和维护客户体检的忠诚度,一部分体检中心开展了健康风险评估与专项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公立综合一级医院)
功能设置:预防、保健、医疗、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目前现状:主要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中老年人四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进行疾病管理。定期开展健康宣教,如健康知识讲座深入各居委会开展卫生服务义诊活动和疾病咨询服务。
(四)第三方服务模式(公立、民营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包括健康技术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服务公司、健康咨询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美容保健中心、养生馆、足疗、按摩中心、健身康体、健康管理、俱乐部等服务公司。
⑶ 医疗美容门诊部和诊所经营范围有什么不同
1、具体情况不同:美容诊所属于服务行业,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美体、美发、整形美容几个方面,具体也会根据申请营业执照时另外申请的经营范围有所出入。
营利医疗机构分类众多,包括了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医院等等,每种机构所填写的经营范围都会有所区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经营范围:
到相应的工商管理机构咨询,让行政人员为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找到当地的企业信用网,基本各个省都有,只要输入你所要查找的医疗机构的关键词,就可以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我们直接在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里面看到对应的经营内容。
2、业务不同:医疗美容门诊部主要有美容:常规的美容项目主要包括面部护理,美白祛斑、祛痣祛斑、紧致毛孔,头部、眼部、颈部、肩颈、胸部、手部护理等。美体:主要是身体各躯干的美容保养,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皮肤的护理、胸部矫正、减肥塑形、腿型修正等。
美发:这个项目主要针对头部,如剪发、洗发、烫发、染发、,挑染、全染、冷烫、热烫、离子烫、发质护理、头部按摩等。
而普通诊所则主要提供问诊、输水、打针等日常业务。
3、实际情况不同:营利医疗机构分类众多,包括了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医院等等,每种机构所填写的经营范围都会有所区别,可以通过以上相关方式来确定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3)医疗美容运营体系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门诊部经营标准:
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等。
⑷ 医疗美容医院做了快3年的运营助理,该机构管理层变动较为剧烈,学不到东西但该岗位又不好找工作,去留
谢邀,我看了您说的。
我觉得你的综合素质不错,你不怕吃苦,这一点版在哪工作领导都会权喜欢。
我觉得没必要换行业,美容医院的运营和别的行业运营多少还是有差距的,建议你还是在本行业寻找机会。这样匹配度高一些,薪资可以适当上浮。
最好不要裸辞,不然一时找不到会怀疑自己的能力。加油,祝您成功。
希望我的用心回答,得到你的第一采纳哦。
欢迎➕关注,咨询交流。 来自职Q用户:896315574
运营助理的日常工作是什么?结合自己的这些,去找工作,就业面会广,别从岗位角度考虑。
再就是可以从同行业去找,美容行业找工作不难。
前提是,你确定想离开。
祝顺利。 来自职Q用户:朴流三人
⑸ 法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标准有什么基本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⑹ 整形美容科 运营主管的职责
运营主管当然是管理整个科室的运营的,包括市场推广等等。
⑺ 有没有美容整形和医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书籍
您好,王炜教授的《整形外科学》、张涤生教授的《整复外科学》以及高景恒教授的回《美容外科学答》,《医院岗位说明书全编》以及 医院岗位说明书全编(医院运营管理书系)等书籍,但是目前做得比较搞好的韩国一个faceline的医院,他们的管理理念您可以借鉴下。
⑻ 急!整形美容机构运营托管
目前复,医美市场竞争制日趋白热化,为了能够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找专业的管理机构公司或团队来做机构管理。这样做有很多的优势:首先,专业的管理团队可以引进一线的医疗美容专家到医院坐诊、走诊,或者进行医疗技术指导,从而拓展机构的医美项目,促进机构提升医疗水平,树立当地标杆形象。其次,管理团队通过发挥的带头人作用,为机构提供管理方法、模式的指导,建立优势人才管理机制,为机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从根本上提高机构的自身管理水平。再次,因为引入了先进的医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机构可以彻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机构环境,优化求美者就诊体验,从而为求美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最后,管理团队通过当地市场的调研,可以开发特色医美项目,建立特色服务中心,更深层次地满足求美者需求,从而树立区域性独家项目优势。以上,是北京小牛医美管理公司在机构托管中取得的效果,而最终,通过小牛管理的托管与全托管,机构都实现了业绩的提升,并在当地突破了行业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