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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民医疗美容

发布时间: 2021-02-10 05:12:03

美容院有欺骗行为怎么投诉

可起诉处理向工商局投诉,或者法院起诉,以下5等方式投诉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起诉方法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到工商局投诉

美容院属于商业机构,自然归属工商局管理。因此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举报该店,如果该美容院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一般会做吊销执照及罚款处理;如果该店没有执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会依法查封,并帮消费者要回被骗资金。

三、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投诉。

12315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也是管理此类案件的直属部门,因此,消费者在被美容院骗了以后,应该尽快拨打12315热线,找消协投诉,从而追回自己的损失。

四、拨打110报警,找警察解决纠纷

美容院套路消费者这种强买强卖的交易方式,其实已经属于诈骗行为,所以警察同样有权利管理此类案件。消费者报警以后,警察会很快到店内为你处理纠纷,也是不错的选择。

五、向记者举报,曝光此种行为。

美容院套路消费者这种强买强卖的交易方式,其实已经属于诈骗行为,可以向记者朋友举报,曝光这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㈡ 被美容院骗了怎么要求退款

存在两种情况:

一、可以私下与美容院协商退款。

你个人认为美容院是骗你,单方面想回退款,提前终答止合同的。协商后,美容院不肯退款,可以投诉到消协、工商,请他们协商处理。还是协商无果的,就到法院起诉,决定了要退款,就不能退缩,做好最坏的打算。

二、美容院确实存在着欺骗行为,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构成欺诈犯罪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有时单靠消协和工商来处理不是可能处理好的,要做随时到法院起诉美容院的准备,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包括通话时有意识的录音等等。

但是,一般美容院听到要报警,都会选择妥协处理,毕竟是生意人,不想搞大的。

(2)维民医疗美容扩展阅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㈢ 我被美容院骗了怎么办

免费体验很正常,有很多店面都免费体验,领礼品,他们这个是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自主选择,强迫交易,误导消费,消费者也不要想着免费领取礼品,免费体验就是占小便宜,羞不可提,体验好了,我再过来消费,这很理所当然,这才是经营手段,到店里就想着怎么从你的身上嘞索钱财,店家的行为比消费者的恶劣100倍,他们这些骗钱套路,不知害了多少人,消费者不要怕,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损失讨回来。

以下是我就这样的事情做的总结,可以写一张清单,清单上列着他们的店触犯了哪些条款,一一列出来,交给店家,要求他全额退款,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不退不赔偿,一天举报一条,并表明投诉可以撤销,举报撤销不了,一旦行动一开启,到时候你想退钱让我停止也停止不了了。

1、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营业范围与他所做的是否属实_工商局执法大队举报,经营无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_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营业。

2.美容院一般经营范围都是生活美容,但用仪器祛斑等,属于医疗美容,需要医疗相关部门办经营许可证证_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法人拉入黑名单。

3.给你做美容的员工要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就是无证上岗 _处罚,5年不能从事与该行业有关的义务。

4.让她提供为你服务所用的产品的成分,功效,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渠道,产品价目表,如果不提供,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到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款与补偿。

5.进货渠道可以查出进货价目,与他们的价目表比较,如果高的离谱,到物价局投诉,(好像是法改委)

6.如果他们是三无产品,直接到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说你用了脸上痒,干,疼,各种过敏现象。

7.向店家索要发票,如果不给就是偷税,国税局举报,店家不开发票,偷税_处罚,按偷税额度罚款,(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这些店开这些店的,他们的文化素质普片偏低,对法律的意识不强,以为店正常营业没相关部门打扰就没有事,只没人举报,或者举报力度不够,他们普片存在隐瞒收入,不按实申报收入,只要一查就埃,像他们这样骗取,一天也要在10万左右,一个月30万左右,但他们基本一分税款也没交。

8.虚假宣传,先是免费体验,进店后又收钱,无副作用,做了以后脸部瘙痒,侵犯知情权,用之前没有告诉你产品相关信息与消费价目 _消委会投诉。

9.邀约受害者,已经退钱的或者没有退款的,凡事在他家受害的,无论金额多少?一起到公安局报案,5人以上就可以立案侦查,一般一个人或者金额小,他们不管,就举报他们诈骗什么的,让公安去查。

10.收集证据,视频,录音。

编辑于 08:50・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㈣ 这个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术,伤者和医院都向州医学会和省医学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学会没有做过

问:这个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术,伤者和医院都向州医学会和省医学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学会没有做过美容这块的事故鉴定,因此都不敢接。后来,只是做了一个伤残鉴定。请问: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索赔是吗?不能适用《医疗事故条例》吗?这个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术,伤者和医院都向州医学会和省医学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学会没有做过美容这块的事故鉴定,因此都不敢接。后来,只是做了一个伤残鉴定。请问: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索赔是吗?不能适用《医疗事故条例》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下面——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备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2],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3]

【具体规定】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五、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具体规定】(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㈤ 被美容院欺骗了要找什么部门投诉

方式一:找消费者协会投诉

12315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也是管理此类案件的直属部门,因此,消费者被美容院欺骗了以后,应该尽快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以尽快追回自己的损失。
方式二:到工商局投诉
美容院属于商业机构,自然归属工商局管理。因此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举报该店,如果该美容院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一般会做吊销执照及罚款处理;如果该店没有执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会依法查封,并帮助消费者要回被骗资金。
方式三:拨打110报警
美容院套路消费者这种强买强卖的交易方式,其实已经属于诈骗行为,所以警察同样有权利管理此类案件。消费者报警以后,警察会很快到店内为你处理纠纷,也是不错的选择。
方式四:向记者举报
记者大都喜欢这种带有纠纷及诈骗性质的社会类新闻,所以消费者在被美容院骗了以后,可以向本地的都市报或电视台媒体举报,利用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引起关注,让美容院得到舆论谴责。
消费者在被无良美容院欺骗后,切莫以不理智的处理方式上门理论,以免让自己吃亏,而应该保持冷静,收集有力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让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挽回自己的损失。千万不要去美容院做整形之类的项目!!!
美容院是没有任何资质做任何整容类项目的,一点资质都没有,根本得不到保障,千万不要为了价格去美容院,工作室之流的机构做整容,这是拿自己的未来开玩笑!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希望能帮助到你

㈥ 整形失败怎么维权

到接受手术整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去投诉;或到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医疗损害诉讼。

维权的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

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5、法院审判(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就此结束)。

(6)维民医疗美容扩展阅读:

微整形虽然不动刀,但仍属医疗行业范畴之内,同样存在医疗风险。

北京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赵红艺教授表示,在外行看起来,微整形无非是往面部打针注射而已,但其实需要操作者熟悉人体神经学、解剖学等多门医疗学科,绝不是简单的皮下注射。

一旦发生意外,就会产生不可逆的损伤。比如肉毒素注射剂属于毒性药品,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过敏,或者注射到血管里可能会造成全身的肌肉麻痹,甚至会引起呼吸衰竭等严重的并发症。而不规范注射玻尿酸可能会造成血管栓塞,甚至出现失明。

“尤其是使用的注射产品要有保障,进货渠道要正规、注射位置、剂量要准确,否则会给求美者造成伤害。”赵红艺强调,注射违规产品,更可能出现全身系统副反应,甚至可能因此丧命。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药监局批准使用的美容整形注射材料只有:肉毒素、玻尿酸和胶原蛋白。而每一种材料中,获得国家正式批文的进口药品品牌屈指可数。

求美者在进行注射美容前可通过三方面判断:首先看整形机构资质,必须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必须是“医疗美容科”,而普通美容院只有《卫生许可证》,没有从事医疗美容(包括注射美容)的资格。

其次看医生资质,注射医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三证。

同时还要看注射美容产品,所有的注射产品都有固定的条形码,以及防伪标示或防伪电话,消费者可据此查询。

参考链接:人民网-小心美容变“毁容” 整容前你应了解的五个问题

㈦ 做了个微整形手术失败了有没有投诉电话

整容维权的渠道或机构:

接受手术整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去投诉;或到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医疗损害诉讼。

整容失败后,维权的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 时间——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 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法院审判(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就此结束)。

2.收集手中的证据,为未来的诉讼做好准备,比如说,复印病历等。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应当制作协议书。

3.做好医疗鉴定,然后将结果呈送整容医院,与其协商解决费用退还。

同时,这种情况属于整容失败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索取相关赔偿,如果医院不愿意,可以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有些整容医院宣传自己是韩国医生、韩国技术,实际做起来手术的是中国医生,而且技术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非常平常,这种情况属于医院虚假广告宣传或夸大手术方式、术后效果等违规行为,求美者只要搜集其相关证据,可以退还多余的手术费用。同时,如果手术过程中,造成伤害或残疾的,可以索取赔偿。

5.如果在同一家整容医院,发现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价格,这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因此,求美者维权时,首先要搜集要证据材料,然后与医院协商退出多余费用,或向其主管部门申诉。

6.整容机构给未成年人整形,并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手术,这是违法经营行为,应受到相关政策的惩罚。如果整容手术失败,整容机构要负全责。

7.在做整容消费时,务必索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发票、病历和术前照片,清楚地记录下整形程序以及手术期间需要使用的相关物件。

8.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管好证据。根据事实整理一份完整的材料,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明确整容机构的医疗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再到相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