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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科增设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1-25 04:14:45

❶ 整形医生要具备哪些证才算是正规的

根据《医疗来美容服务管理源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医疗美容科增设的标准扩展阅读

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做医疗美容的项目就是因为它们大多不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真正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合乎国家制定的标准,卫生条件、硬件设备、房屋面积、从业人员都是有基本要求的。

美容整形不要只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美容机构才是保障美丽的基础。随着整形的普及,微整形大行其道,值得注意的是,以方便、快捷和安全来标榜自己的注射美容亦可能出现隐患,最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药品的来源问题。

❷ 法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标准有什么基本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❸ 医疗美容专业需要考什么资格证书

若是医生,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若是护士,只要护士资格证就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有些需要考试。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

❹ 医疗美容科职权范围有哪些可以做的

下面的文字摘自《长春日报美容版》 美容师的职责除了为顾客进行美容服务,也应该同时负担起以下职责: 1,收集情报 在现代营销中,商业情报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营销情报系统已经成为整个管理、营运系统的基础。它包括竞争对手情报、消费者情报、消费满意度、其他品牌情报甚至行业动态等多个方面。在美容院,美容师是和顾客交流最多的成员,因此,往往也是最敏锐的感受器。 2,顾客关系管理 在传统营销中,美容院和顾客之间还只是交易导向,时至今日,经营者们已经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顾客的忠诚度,长期留住顾客,才能获得长期的竞争能力。这个不断加强顾客忠诚度的过程,就是顾客关系管理。在美容院的经营中,由与服务的附加价值很高,顾客和美容师的关系往往很紧密,有些时候,甚至会出现顾客随美容师流动而流动的情况。很多时候,顾客的大量流失,就是因为没有注重顾客关系管理而造成的。对于顾客关系管理这一职能,美容师责无旁贷。 3,消费者教育 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消费者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沟通,是一个价值传播的过程,事实上,它远比一些短期促销要重要。想把顾客永远留在身边,靠收买毕竟是不行的,只有良好的沟通才能达成良好的认同,在美容院的专业程度与顾客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教育就成为不可轻视的必要手段。 4,销售推广 众所周知,美容院与顾客达成交易的过程中美容师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可是尽管如此,至今仍有很多美容师只是把自己当作技术服务人员,而不是销售推广人员。这种意识和能力的转变并不是很难,但这一认识的转变能够带来的效益却将是极其巨大的。 5,品牌传播 无论是对于美容院自身还是所代理的产品而言,美容师的服务都可以视为品牌价值的传播过程。品牌价值的传播,是通过每一个细节来完成的,美容师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都是在进行品牌价值的传播。 6,美容师的培训与指导 应该包括品牌背景、职业道德、公关礼仪、专业知识(生化知识皮肤知识医学知识产品知识手法知识)、沟通技巧。 7,员工意见管理 员工意见分类:报酬与待遇方面,内部管理方面,经营方面,产品 8,技术与服务方面; 员工意见的分析:抱怨型意见,阻断与舒解;合理化意见,及时改正、解决;创造性建议,奖励、研究采纳; 员工意见的获得:定期征询(谈心、定期问卷)、小组讨论会、家访; 9,员工的培训与研修 了解公司并明白本美容院各方面情况。业历史、经营目标、文化、职能分工、权限、主要负责人员、公司财务、业务现状、近期、未来发展计划。通晓业务、品牌背景与企业情况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资料、信息与手法知识。 熟悉市场:顾客、竞争对手情况(作分析简报); 如何推销演示:为每种产品概括推销要点、进行模拟销售应答、标准演示手段。 工作程序和责任:如何在现有不同级别顾客及潜在客户间合理分配时间,合理支配费用,如何制定工作计划、撰写报告等。 助理实习阶段:不宜马上独立操作。 评价培训制度:统计销售人员流动率,销售额、出勤率、平均销售规模、访问次数与交易达成比例、顾客评价、顾客变动、总结不同培训的效果与缺陷。 10,垂直管理结构与员工晋升 垂直管理结构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内部从上之下的管理层次。对于管理层次的确定,要求在能够满足必要的组织领导职能的前提下,层次越少越好。对于美容院而言,一般不需要复杂的管理结构,但同时,这也容易造成员工缺少晋升空间,留不住人才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朗斯采用美容师专业技能级别评定与晋升的制度。对于达到高级别的美容师,则可以考虑给予经营管理的相关培训,并预留授权担任分支连锁店经理成为合作经营者的空间。 11,费用控制 顾客管理费用的控制是美容师绩效评估的又一个重要指标。它与顾客关系建设水平和费用密切相关

❺ 纹绣属于医疗美容的几级科目。

纹绣不属于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纹绣不纳入内医疗美容项容目管理.但参照2002年以前美容师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及管理.纹绣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但现在实际情况是商务部和卫生部都不纳入管,主要缘由区别于浸入和非侵入是否是医疗行为.所以从事纹绣可以.但技术要过硬.一客一用消毒必须.

❻ 医疗美容科为几级诊疗科目

美容药物学,美容皮肤科学,中医诊断学,美容外科,中医妇科,医学美容解内剖学,美容化妆容品,美容治疗技术,美体技术,美容产品销售,美容院经营管理,美容营养学,美容新技术,演讲与口才,针灸经络与腧穴,刮痧与把脉,方剂学等还有公共课,选修课化妆,人物形象设计,美甲。

❼ 从事医学美容需要哪些证件

1、《医师资格证》

2、《执业医师证》

3、《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版办权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形医生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主要从事外科创伤修复,乳房丰胸、脸部五官整形和吸脂减肥等外科整形项目。

(7)医疗美容科增设的标准扩展阅读: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❽ 医疗美容门诊部是根据什么标准来改造的啊

艾玛仕医美机构是通过对我们这些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要求,结合评估改造,每一个人的改造方案都是独一无二的

❾ 整容机构应具备什么资质

整容机构就是由卫生部门颁发具医疗整形资格执照的整形医疗机构。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9)医疗美容科增设的标准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网:"微整形"前长个心眼先看看对方的资质

网络:整形机构

网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