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民营整形美容医院须具备什么条件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专承担属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业人员资格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Ⅱ 想做一名整形医生 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念什么大学专业
成为整形医生需要整形医生职业证。
要做整形医生,首先你要成为一名医生专。也就是要就读医科大学的临属床医疗专业。医科专业5年本科学习。
现在国家要求有3年住院医生培训,你要选择外科系统的住院医生培训,这时你可以选择有整形专科的有培训资格的医院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可是合格,拿到证书,才能去其他医院就业。这时才真正分专业。这时你可以选择整形专业。并考取整形医生执业证。才有可能成为整形医生。
(2)整形医院资格扩展阅读: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
Ⅲ 整容机构应具备什么资质
整容机构就是由卫生部门颁发具医疗整形资格执照的整形医疗机构。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3)整形医院资格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网:"微整形"前长个心眼先看看对方的资质
网络:整形机构
网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Ⅳ 在整形医院上班不当主刀医生需要什么条件吗
在整形医院上班不当主治主刀医生的话也需要有行医资格证的呀,如果你是护士的话就要有护士证。
Ⅳ 整形医生要具备哪些证才算是正规的
根据《医疗来美容服务管理源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整形医院资格扩展阅读
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做医疗美容的项目就是因为它们大多不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真正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合乎国家制定的标准,卫生条件、硬件设备、房屋面积、从业人员都是有基本要求的。
美容整形不要只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美容机构才是保障美丽的基础。随着整形的普及,微整形大行其道,值得注意的是,以方便、快捷和安全来标榜自己的注射美容亦可能出现隐患,最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药品的来源问题。
Ⅵ 怎么查询这个医院有没有资格做美容整形
可以去查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看是回否有包含整形美容
ps:外科、答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调整。
Ⅶ 怎么在卫生部网站上查具有整形资格的医院和医师
直接在中国卫生部查询就行了,有资质的就登记了,没资质的就查不到。
Ⅷ 整形医院和可以微整形的诊所分别需要什么资质。包括卫生局办理证件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办理工商执照又需
美容院申请的许可证,根据美容操作内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申请的许专可证也不同,可申请的属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消防许可》等。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以上所说执业注册手续指的是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美容证只是职业资格证,并不是必须证件,根据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应持有。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Ⅸ 注射式整形医师资格证怎么考
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报考程序:
一、 报考人员准备齐全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1、本人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表可在网上下载,手工或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定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现役军医军官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5、《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专业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完整复印件;
7、省级以上医疗美容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原件及其一份完整复印件;(湖北省2007年、2009年医疗美容培训班的结业证为有效证件)
8、本人近期(一年内)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反面注写姓名);以上完整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其“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全面负责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在各种完整复印件空白处签上“经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其中如一种证件复印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方视为有效,在报名时交市、州卫生局初审。
三、市、州卫生局受理报名初审。县、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只须持以上八种(其中《报名表》和4张照片为原件,其他只送交经核签的复印件)有效证件和资料;其他医疗机构仍须持以上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报送市、州卫生局逐一初审并签章。
然后,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进行统一汇总,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照片(原件)及其他六种完整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省医院协会秘书处(部、省属医院和驻鄂部队医疗单位按上述要求和时间直接上报)。
四、省医院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9)整形医院资格扩展阅读: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整形医生
Ⅹ 从事医学美容需要哪些证件
1、《医师资格证》
2、《执业医师证》
3、《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版办权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形医生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主要从事外科创伤修复,乳房丰胸、脸部五官整形和吸脂减肥等外科整形项目。
(10)整形医院资格扩展阅读: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