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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院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1-23 16:55:42

⑴ 公安消防部门对美容门诊部设置有何具体要求

这个属于公共聚集场所,按照规定的是200平米以下的在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验收和开业回检查,200平米答及以上的需要在所在地消防大队 审核备案、验收和开业检查;200平米及以上的需要2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长度不超过20m,基本社会自得是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灭火器,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米或者总的面积超过3000平米及以上的需要增加设置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

⑵ 开办整形美容院需要什么条件

资金、店面、人员、产品、设备、相关手续以及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都是美容院老板所要考虑的问题。

开美容院的条件1:资金

资金:包括店面租借费用、水电费、装修费、人员工资,开一家美容院(店)的总投资会在3-50万之间,根据地区状况、美容院定位而大有不同。

开美容院的条件2:店面

店面的面积、位置、户型、装修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店面要体现出舒适、方便、性价比高。

开美容院的条件3:产品项目

产品符合当地消费水平、高品牌、安全性好,所开展项目在美容市场上需求量较大。

开美容院的条件4:人员

主要是美容院店长、美容师、卫生保洁,特别是美容师,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及服务品质决定了美容院从开业到赢利时间,贯穿美容院发展始终。

开美容院的条件5:相关手续

主要是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消防、卫生等一些手续。

(2)美容医院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服务项目

美容院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不相同。按照护理的目的可分为美容类项目和养生类项目。

美容类项目包括面部项目、身体项目。

美容院欧式风格

面部项目:润泽红唇保养疗程、美白凝眸护理疗程、眼部祛皱护理疗程、焕彩明眸护理疗程、暗疮炎症护理疗程、净化排毒护理疗程、保湿护理疗程、去黑头护理疗程、修复护理疗程、美白护理疗程、抗衰护理疗程。

身体项目:胸部腺体疏通疗程、子宫卵巢保养疗程、肺部排毒疗程。头部经络疏通疗程、足部养闹护理疗程、全身经络疗程。经络疏通瘦身疗程、五行平衡疗程。

身体部位分类

1、面部护理(包括面部美容、唇部的护理、眼部护理等)

2、肩颈护理(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3、身体护理(手臂护理、美腿、芳香开背、胸部等)

4、手护理

5、足护理(足底按摩、鱼疗等)

护理效果分类

1、基础护理(补水、保湿、眼部护理等)

2、功效护理(美白、淡斑、去皱、祛痘等)

3、美体类护理(丰胸、美腿、塑形等)

4、修饰类护理(美甲、身体脱毛、植眉等)

养生项目

民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开始注重养生、预防疾病,而中医养生理论正好合乎世人的需求。美容院的养生项目成为如今美容院最热门的项目。

1、四季五行脾胃调理(中医认为“四季脾旺不受邪”,即脾胃功能强的人抵抗力强,不易生病。)

2、古式三焦调理(通过三焦而输送到五脏六腑,充沛于全身。)

3、带脉塑形理疗(改善由于气血不畅所造成的腹部臃肿,变形,及女性的带下量多,月经不调,腰酸无力等症状。

4、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⑶ 办民营整形美容医院须具备什么条件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专承担属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业人员资格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⑷ 国家对美容院最新规定

这个国家没有什么抄规定的,是美容院自袭己定的。 如果去投诉的话,也没有什么用的,就当是教学费了,以后选择美容院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听信她们说的话。 如果以后要去美容院的话,我建议建一个月卡,看看效果怎么样的、,一般做一个月(四次)都会有效果的,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就不要在那家美容院继续消费了。 而且选美容院,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美容院,那些小美容院就不要进去了,因为他们用的都是低廉的化学产品。

⑸ 医疗美容医院资质级别评价标准

2018 年版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医院标准)
一、医院管理 序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号 1.医院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C】 1.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医院正式执业二年以上。 2.查阅医院发展规划,抽查评审时间以前的规划内容执行 2.医院规模适当,定位明确。 情况。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 【B】符合“C”,并 1.住院床位总数不少于20 张。 2.美容治疗床不少于12 张。 1.核查医院床位数; 3.美容牙椅不少于4 台。 2.医院床位扩增有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岗位总量的70 %。 3.查阅医院岗位设置有关文件。 5、每床(椅)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03 名。 1 6、每床(椅)配备护士 ≥ 0.4 名。 【A】符合“B”,并 1.临床科室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1.核查所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核对人员学历、职称 2.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 30%。 情况。 3.主管护师职称2 名以上。 2.组织机构的设置、岗位设置及 【C】 1、查看医院组织机构(科室及职能部门等)设置相关文 规章制度和建立相应专业委员 1.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岗位职责,机构及科室命名规 件。 会。 范。 2、查看规章制度和科室设置的岗位职责。 2.规章制度。 3、查看建立相应专业委员会文件和人员结构组成。 3.机构必须设置相应专业管理委员会,保障医疗安 4、现场抽查10 名员工到岗情况。 全、医务人员和患者权益。 【B】符合“C”,并 1.医院感染控制写成书面文件。 1、有《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办法》;
2 2.医院质量管理写成书面文件。 2、有《医院质量管理办法》。 3.绩效评价及相关标准写成书面文件。 3、有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的相关规定,查阅考核记录。 【A】符合“B”,并 1.有全员定期(至少每年1

⑹ 美容院选址依据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美容院选址依据有三点:

  1. 依据经济效益选址。首要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经营专,实现效益的最属大化。

  2. 依据经营类型选址。如果你所开的美容保健店是会员制俱乐部,你可以在商业区、闹市区、写字楼选址;如果你开的美容保健店是社区型的,那么你可以在住宅区、办公住宅混合区选址。

  3. 依据顾客分析选址。看看目标社区或临近社区内居民的基本状况:居民构成如何?是以年轻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为主?居民的消费水平如何?

⑺ 法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标准有什么基本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⑻ 美容院的具体要求

1 保持稳定的情绪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靓丽的形象,端庄大方的仪表面对客人。 2 员工要提前十分钟到岗,首先换好工作服,上岗前要化淡妆,要求涂浅色唇膏、发型要束发,不可散发披发,在15分钟之内完成。 3 工作服要洁净,为肉色丝袜;前台按公司统一着装,每天早晨检查着装。 4 严禁私自动用公司任何产品据为己有,严重者视为盗窃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置 5 公司环境卫生每周大清扫一次,每组组长应带领本组人员认真清扫,包括:地面、台面、楼梯、玻璃、床位、设备等。早班人员九点以前搞好卫生(如:早班美容师有活,本组组长负责分配、协助做好,组长有活,组长有权指派本组人员完成。)晚班人员下班前,一定要将设备、床位、产品用具收拾干净归位,水、电一定要关闭,出现事故追究晚班人员、特别是组长责任。 6 不许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时间不许睡觉,严禁大声说话、嘻笑,不许到处放杂物,无活时,美容师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内闲坐、闲聊。 7 客人走后,要及时将床单、被整理好,设备关好,电源归位;美容车、地面不得有面膜、头发、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净,归位。如果下班时间到,请送走客人再更衣下班。 8 对待客人态度要亲切、自然,见面要问“您好”.热情有礼貌,不准私自拒绝顾客,在预约情况下,以第一时间客人为准,客人超过预定时间20分钟后不予等候。在上班 期间没有任何理由拒活。但没有顾客时,美容师可以准时下班。拒绝接活的美容师,一次警告并罚款 ,三天内不予派活。 9 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取物轻、关门轻。除有必要介绍项目或解答顾客需求外,美容室内要保持安静,如有个别人长期不注意细节,将予除名。 10 要爱护公司物品,养成节约材料、水电的习惯、对有损财物,故意浪费谋取私利的现象,除按原值赔偿外,并给予警告或除名。 11 严禁工作期间吃带异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间要带口罩。 12 工作期间不准打出或者接听私人电话、办私事,将手机存在衣箱内。不准将个人的钱、物存放在公司内。 13 客人在接受服务时,要求美容师从始至终留在客人附近,随时听候客人的召唤,与客人交谈时,要低声、热情有礼貌,不要影响其他客人的休息。 14 同事间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风气,遇事不争吵,协商解决。 15 认真学习公司要求的业务内容,看一些有关美容知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16 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不要让别人代传。除负责人外,其他人没有权力准假,病假超过三天请出示医院假条,同时扣除当日工资。事假一天可换班补假,事假三天扣当日基本工资的2倍,严禁私自换班和休息,不请假罚款20元。婚丧假按国家规定不扣工资和奖金。 17 美容师每月有两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动用公用物品洁面、护肤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处理。 18 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整形医院的配置标准有依据

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ZL椅10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