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皮膚科門診病歷怎麼寫
主訴:周身紅斑丘疹幾天,加重幾天
查體:紅斑,丘疹,伴或不伴糜爛,滲出
② 怎麼寫病歷
門診病歷
【要求】
病歷封面應將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等項填寫清楚,年齡不能寫「成」。如系新病就診,應按初診病歷格式書寫;如系舊病復診,則按復診病歷格式書寫。初診患者的病史及體格檢查要求比較全面,以便復診時參考。門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完成。
【格式】
1.初診格式:
×科、×年×月×日
主訴:
現病史
既往史、個人史、家庭史等(要求簡要記錄與本次發病有關的病史或其他有意義的病史)
體格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征及有意義的陰性體征)
實驗室檢查結果
特殊檢查結果
初步診斷
處理與建議:(1)
(2)
醫師簽名:×××
2.復診格式:
×科、×年×月×日
病史:(1)上次診治後的情況
(2)上次建議檢查的結果
體格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征變化和新的陽性體片發現)
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特殊檢查結果
初步診斷:(診斷無改變者,不必再寫診斷,診斷有改變者,應再寫診斷。)
處理與建議:(1)
(2)
醫師簽名:×××
3.門診病歷封面見附頁。
【示例】
初診示例
內科:1994年3月20日
陣發性咳嗽半月。
半月前受涼後開始咳嗽,呈陣發性,無畏冷發熱,無咯血及胸痛,伴有少量的白色黏稠痰。曾服止咳糖漿等3天,效果不好。
既往有10年余慢性咳嗽史,曾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不吸煙。否認肺結核病史。
體格檢查:BP 128/80mmHg,無呼吸困難,唇不發紺,雙肺有散在乾性啰音,未聞及濕啰性啰音,心率90次/min,律齊,無雜音,腹平軟無壓痛,肝脾未觸及,雙下肢無浮腫。
血常規:Hb120g/L,WBC 11.0×109/L,N 0.8, L0.2。
初步診斷: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
處理:(1)胸片
(2)交沙黴素 0.2 t.i.d×3
(3)復方甘草糖漿 10mL t.i.d×3
醫師簽名:×××
復診示例
內科:1994年3月25日
經以上處理後咳嗽稍緩解,已不咯痰。
體格檢查:一般情況可,雙肺未聞及乾性、濕啰音。
胸片:雙肺紋理增粗,無主質性病變,心影正常。
處理:(1)復方甘草糖漿10Ml t.i.d×3
(2)交沙黴素 0.2 t.i.d×3
醫師簽名:×××
③ 正規的病歷該怎樣寫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二條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
第四條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門(急)診病歷和需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
第五條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條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第七條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進修醫務人員應當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第八條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第九條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第十條 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第二章門(急)診病歷書寫要求及內容
第十一條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診病歷首頁(門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第十二條 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葯物
過敏史等項目。
第十三條 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
名等。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十四條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第十五條 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收入急診觀察室的患者,應當書寫留觀期間的觀察記錄。
第三章住院病歷書寫要求及內容
第十六條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手術及手術護理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病程記錄(含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
第十七條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記錄。住院志的書寫形式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
2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第十八條 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治療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疾病史、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葯物過敏史等。
(五)個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經史,家族史。
(六)體格檢查應當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一般情況,皮膚、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頸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臟、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等。
(七)專科情況應當根據專科需要記錄專科特殊情況。
(八)輔助檢查指入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當寫明檢查日期,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
(九)初步診斷是指經治醫師根據患者入院時情況,綜合分析所作出的診斷。如初步診斷為多項時,應當主次分明。
(十)書寫入院記錄的醫師簽名。
第十九條 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因同一種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醫療機構時書寫的記錄。要求及內容基本同入院記錄,其特點有:主訴是記錄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現病史中要求首先對本次住院前歷次有關住院診療經過進行小結,然後再書寫本次入院的現病史。
第二十條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出院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入院時間、出院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情況、出院診斷、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一條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入院時間、死亡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二條 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志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採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第二十三條 病程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首次病程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的內容包括病例特點、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診療計劃等。
(二)日常病程記錄是指對患者住院期間診療過程的經常性、連續性記錄。由醫師書寫,也可以由實習醫務人員或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書寫日常 病程記錄時,首先標明記錄日期,另起一行記錄具體內容。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是指上級醫師查房時對患者病情、診斷、鑒別診斷、當前治療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診療意見等的記錄。
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主治醫師日常查房記錄間隔時間視病情和診療情況確定,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查房的記錄,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3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四)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
(五)交(接)班記錄是指患者經治醫師發生變更之際,交班醫師和接班醫師分別對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的記錄。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於接班後24小時
內完成。交(接)班記錄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交班注意事項或接班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六)轉科記錄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轉科時,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並同意接收後,由轉出科室和轉入科室醫師分別書寫的記錄。包括轉出記錄和轉入記錄。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24小時內完成。轉科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轉出或轉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轉科目的及注意事項或轉入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七)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階段小結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結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八)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九)會診記錄(含會診意見)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協助診療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的記錄。內容包括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意見記錄。申請會診記錄應當簡要載明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會診醫師簽名等。會診意見記錄
應當有會診意見,會診醫師所在的科別或者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 診醫師簽名等。
(十)術前小結是指在患者手術前,由經治醫師對患者病情所作的總結。內容包括簡要病情、術前診斷、手術指征、擬施手術名稱和方式、擬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項等。
(十一)術前討論記錄是指因患者病情較重或手術難度較大,手術前在上級醫師主持下,對擬實施手術方式和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所作的討論。內容包括術前准備情況、手術指征、手術方案、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範措施、參加討論者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日期、記錄者的簽名等o
(十二)麻醉記錄是指麻醉醫師在麻醉實施中書寫的麻醉經過及處理措施的記錄。麻醉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一般情況、麻醉前用葯、術前診斷、術中診斷、麻醉方式、麻醉期間用葯及處理、手術起止時間、麻醉醫師簽名等。
(十三)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手術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一般項目(患者姓名、性別、科別、病房、床位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術前診斷、術中診斷、手術名稱、手術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術經過、術中出現的情況及處理等。
(十四)手術護理記錄是指巡迴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護理情況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後即時完成。手術護理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手術名稱、術中護理情況、所用各種器械和敷料數量的清點核對。巡迴護士和手術器械護士簽名等。
4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十五)術後首次病程記錄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內容包括手術時間、術中診斷、麻醉方式、手術方式、手術簡要經過、術後處理措施、術後應當特別注意觀察的事項等。
第二十四條 手術同意書是指手術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名稱、術中或術後可能出現的並發症、手術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五條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是指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並發症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六條 出院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內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診斷、出院情況、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七條 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二十八條 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
第二十九條 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
醫囑內容應當准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合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注"取消"字樣並簽字。
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第三十條 輔助檢查報告單是指患者住院期間所做各項檢驗、檢查結果的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報告日期、報告人員簽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條體溫單為表格式,以護士填寫為主。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號、入院日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日期、手術後天數、體溫、脈博、呼吸、血壓、大便次數、出入液量、體重、住院周數等。
第三十二條 護理記錄分為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和危重患者護理記錄。
一般患者護理記錄是指護士根據醫囑和病情對一般患者住院期間護理過程的客觀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床位號、頁碼、記錄日期和時間、病情觀察情況、護理措施和效果、護士簽名等。危重患者護理記錄是指護士根據醫囑和病情對危重患者住院期間護理過程的客觀記錄。危重患者護理記錄應當根據相應專科的護理特點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床位號、頁碼、記錄日期和時間、出入液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病情觀察、護理措施和效果、護士簽名等。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三條住院病案首頁應當按照《衛生部關於修訂下發住院病案首頁的通知》(衛醫發[2001]286號)的規定書寫。
第三十四條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含義依照1994年8月29日衛生部令第35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88條。
第三十五條 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幫我寫個過敏性濕疹之類的病歷
你好,
濕疹是一種常見的皮膚病、非傳染性、過敏性表皮炎症。
濕疹的發病原因比較復雜。主要由遺傳性濕疹素質;還有精神緊張、過度勞累、失眠、憂郁、情緒劇烈波動,使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神經受到損傷;使用辛辣等食物過敏及物理因素或皮膚表面的細菌感染等多種因素可引起復雜性反應所致。
傳統中葯浴醫學治療本病多有奇效,太原第七人民醫院頑癬洗必消葯浴康復中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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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51—3092266
⑤ 濕疹病例怎麼寫
主訴:皮膚瘙癢,脫屑x天。近加重X天,自用XX葯,未果。求醫。
PE:在某某部位見有成片的紅斑,密回集或疏散的答小丘疹,或是肉眼難見的水皰,嚴重時有大片滲液及糜爛;在亞急性狀態,滲液減少及結痂,患處由鮮紅變暗紅,沒有大片的糜爛;在慢性狀態,滲液更少或完全乾燥而結痂,往往和鱗屑混合而成鱗屑痂。
既往史:有沒有得過類似的皮膚病。
家族史:
RP:
1.氯雷他定
5mg*12tabs
sig:10mg po qd
2.VC
100mg*36tabs
sig:100mg po tid
3.復方爐甘石洗劑
100ml*1
sig: 外用 tid
印象:**濕疹(慢性濕疹?錢幣狀濕疹?)
醫生:陳錚
⑥ 過敏性濕疹的診斷證明怎麼寫
指導意見:
你好,對於過敏性濕疹,可以口服撲爾敏,用爐甘石洗劑清洗的,不可以過多的刺激它。
⑦ 皮膚過敏證明要怎麼寫急!!!各位大俠幫幫忙
摘要 你應該是屬於過敏體質人群,對外界刺激相當敏感。如果是在游泳池裡出現的話,那可能你對漂白粉或者是其他消毒劑敏感。也不是什麼病!不用擔心,避免接觸刺激性的東西就沒什麼問題!
⑧ 病例怎麼寫
第一節 病案書寫的一般要求及注意點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認真書寫。有實習醫師者,除入院記錄外,另由實習醫師系統書寫入院病歷。入院病歷不可代替入院記錄。在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時,住院醫師應指導實習醫師進行。
2.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須在採取病史及體格檢查後,經過綜合分析、加工整理後書寫。所有內容與數字須確實可靠簡明扼要,避免含糊籠統及主觀臆斷;對陽性發現應詳盡描述,有鑒別診斷價值的陰性材料亦應列入。各種症狀和體征應用醫學術語記錄,不得用診斷名詞。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確診者,其病名應附加引號。對與本病有關的疾病,應註明症狀及診療經過。所述各類事實,應盡可能明確其發生日期(或年齡)及地點,急性病宜詳詢發病時刻。
3.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除著重記錄與本專科密切有關的病史、體征、檢驗及其它檢查結果外,對於病人所患非本科的傷病情況及診療經過也應注意記錄。所有未愈傷病,不論病史久暫,均應列入現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復發者方可列入過去病史。在列述診斷中,也應將當前存在,尚痊癒的傷病名稱逐一列舉。
屬於他院轉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均應按新入院患者處理。由他科轉入者應寫轉入。由本科不同病區或病室轉入者,只需在病程記錄中作必要的記載與補充即可。
4.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盡可能於次晨主治醫師巡診前完成,最遲須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詳查而在24小時內不能完成入院病歷時,則詳細病程記錄務須及時完成;入院病歷可待情況許可時補足。大批收容時,由主任醫師酌情規定完成病歷的時間。
5.除產科及大批同類病患者入院外,不可採用表格代替病歷;如需用表格式病歷,須經院長批准。
6.疾病診斷和手術名稱及編號,採用國際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名稱分類》(最新版),便於統計和分析。所用譯名暫以《英漢醫學詞彙》(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為准,疾病名稱及個別名詞如尚無妥善譯名者,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⑨ 急求大病歷範文
1)一般項目:
籍貫(須寫明省、市或縣別)、
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應註明時刻。均應填年月日
病情陳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應說明可靠程度。
2)主訴
●電子病歷的主訴內容正文與主訴之間距兩個空格鍵。以下小標題如「現病史」等與正文之間的距離要求相同。
●患者入院的主要病狀、部位及其持續時間(時間短者如急腹症應註明小時數)如「持續發熱6天,全身紅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診斷或檢驗結果代替症狀。
●主訴多於一項時,應按發生時間先後次序,分別列出,如「間歇空腹痛1年,柏油樣黑便1天」;「尿頻、尿急3小時」。
3)現病史
●將症狀按時間先後准確記載其發病日期、發病緩急、發病誘因、每一重要症狀發生的時日,及其發展變化的過程。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陰性症狀亦須記載(以能體現本病的症狀學與鑒別診斷為主要內容)。
●在描述症狀中,應圍繞重點並求得系統,如描寫疼痛應闡明部位、時間、性質、程度與其他相關因素,以及治療的影響等。
●按系統詢問伴隨的症狀,以免遺漏。
●過去檢查及治療情況。
●對意外事件、自殺或被殺等經過詳情與病況有關者,應力求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加以主觀評論或揣測。
●與本科無關的他科重要傷病未愈仍需診治者,應另段敘述。
4) 過去史
●一般健康狀況 強壯或虛弱。
●急性傳染病史 按時間先後順序。記載其疾病發生時間,治療結果,有無並發症。如無傳染病史,亦須將與目前病情有關而確未發生的傳染病記載於此項中,以備參考,如患帶狀皰疹,應詢有無水痘病史。
●曾否預防接種 其種類及最近一次接種的日期。
●按系統詢問有關疾病 包括五官、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血液系統、神經精神系統及運動系統(肌肉、骨骼、關節),外傷、手術史,中毒及葯物等過敏史。
●過敏葯物名稱在書寫時加黑,加字元邊框。電子病歷列印後,醫生用紅筆在葯物名稱下劃紅線。如對青黴素過敏,
寫為「對青黴素過敏」
5). 個人史
●出生地及經歷地 特別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區,註明遷涉年月,並應註明具體疫源或水源,如有無血吸早蟲病疫水接觸史。
●生活及習慣 包括飲食習慣、煙酒嗜好程度。
●過去及目前職業及其工作情況 包括入伍或參加工作時間、兵種或工種、職務,有無毒物、放射性物質、傳染病患者接觸史。
●月經史 自月經初潮至現在情況,每次經期相隔日數,每次持續日數,,閉經年齡,可用下列的簡單方式表示:
初潮年齡 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 閉經年齡 或
初潮年齡(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閉經年齡或用語言描述
例如: 16 3~4 30~32 48或
電子病歷可用語言描述或下面格式
「16Y,(3~5D)/(30~32D),48Y或1999,8,23。」
並應記明月經來潮時有無疼痛,每次月經量、色澤及其性狀,末次月經日期。
●婚姻狀況及生產史 何時結婚,配偶健康情況,如已死亡,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生產正常否,有無早產或流產、節育、絕育史。
●冶遊史 對可疑患者、外賓及曾出國半年以上者,均應詢問有無不潔性交史。
6)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狀況。如已死亡,記明死亡原因。
●遇疑有遺傳因素及生活接觸因素疾患時,應詢問家族中有無相似患者。
註:再次入院的過去史,個人史及家族史等,如無特殊,則可從簡。
7)體格檢查
●一般狀況 體溫、脈搏、脈象、呼吸(次數、深淺)、血壓、身高及體重(必要時);發育(正常、異常、欠佳);營養(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體位和姿勢(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紅潤、晦暗等);表情(焦慮、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語狀態(清晰否、流利否、對答切題否),檢查時合作否等。
●皮膚 色澤(正常、潮紅、發紺、黃染、蒼白),彈性,有無水腫、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著、血管蛛、瘢痕、創傷、潰瘍、結節;並明確記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結 全身或局部淋巴結有無腫大,應註明部位(頜下、耳後、頸部、鎖骨上、腋部及腹股溝部等)、大小、數目、硬度、有無壓痛及粘連;局部皮膚有無紅熱、瘺管或瘢痕。
●頭部
頭顱:大小,形狀,毛發分布,有無癤、癬、外傷、瘢痕、腫塊。
眼:眼裂大小,眼瞼及眼球運動,角膜,結膜,鞏膜,瞳孔大小、形狀、兩側是否對 稱、對光反應、調節反應,視力(粗測),必要時眼底檢查。
耳:耳廓有無畸形,外耳道有無分泌物,乳突有無壓痛,粗測聽力。
鼻:有無畸形、阻塞、分泌物,鼻中隔有無異常,嗅覺有無障礙,鼻竇有無壓痛。
口腔:呼氣氣味,口唇色澤,有無皰疹、微血管搏動、口角破裂;牙齒有無齲病、動搖、缺損、鑲補等及其位置,如齲病上下左右55 8 ,缺損4+, (電子病歷可用語言描述)。牙齦有無溢血、溢膿、萎縮、色素沉著;舌苔、舌質、伸舌時有無偏位及震顫;口腔粘膜有無出疹、潰瘍、假膜或色素沉著;扁桃體大小,有無充血、水腫及分泌物,咽部有無充血、發疹、分泌物,咽部反射,軟齶運動情況,齶垂(懸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頸部 是否對稱,運動有無受限,有無強直,有無壓痛、異常搏動、靜脈怒張、腫塊,氣管正中否。甲狀腺形態、大小、硬度、有無結節、震顫、壓痛、雜音等。
●胸部 胸廓形狀,是否對稱,肋間飽滿或凹陷,運動程度,弓角大小,胸壁有無水腫、皮下氣腫、腫塊或擴張血管。肋骨及肋軟骨有無壓痛、凹陷等異常。乳房情況(大小、有無紅腫、壓痛,腫塊形態、大小及硬度等)。
●肺臟
視診:呼吸類型、快慢、深淺,兩側呼吸運動對稱否。
觸診:語音震顫兩側是否相等,有無摩擦感。
叩診:反響(正常、濁音、實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動度。
聽診:注意呼吸音性質(肺泡音、支氣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強度(正常、減低、增強、消失),語音傳導,有無摩擦音、哮鳴音、干口羅音與濕口羅音。
註:陽性體征,應按物理診斷學體表劃線座標部位描述。
●心臟
視診:心尖搏動的位置,范圍,心前區有無異常搏動及膨隆。
觸診:心尖搏動最強部位,有無抬舉性沖動,有無震顫或摩擦感,其出現的部位,時間和強度。
叩診:左右心界線以每肋間距胸骨中線的厘米(cm)數記載,,心左界如超出鎖骨中線,則應以厘米(cm)數記載超出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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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cm 肋間 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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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 2
2 III 3
3 IV 4.5
V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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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診:心率及心律,如節律不整,應同時計數心率及脈率。各瓣膜音區心音的性質、強度、有無心音分裂及第三、第四心音,比較主動脈瓣與肺動脈瓣第二音的強弱。有無發音,應注意雜音發生的時間、強度、性質、何處最響、向何處傳導等,有無心包摩擦音。
●腹部
視診:呼吸運動情況,腹壁是否對稱,有無凹陷、膨隆、靜脈曲張、蠕動波或局部性隆起,臍部情況。
觸診:腹壁柔軟或緊張,有無壓痛,壓痛部位及其程度,拒按或喜按,有無反跳痛;有無腫塊,其部位、大小、形態、硬度、觸痛、活動度,呼吸運動的影響,有無搏動及波動等。
肝:可否觸及,如可觸及,應記錄肝下緣距鎖骨中線肋緣及劍突的厘米(cm)數,注意肝緣銳鈍、硬度、有無壓痛。肝腫大時注意肝表面有無結節。
膽囊:可否觸及,大小,有無壓痛。
脾:可否觸及,如能觸及,應註明表面光滑否,有無切跡及壓痛,硬度如何,距鎖骨中線肋緣厘米(cm)數(垂直徑AB及最大斜徑AC),平卧及側卧時脾移動度(圖-1)。
圖-1 脾臟大小記錄法
(電子病歷中的人體部點陣圖,以後將建立有關圖文庫。)
腎:能否觸及,大小,活動度,有無壓痛等。
叩診:肝、脾濁單界[上界以肋間計,全長以厘米(cm)計],肝脾區有無叩擊痛,有無過度回響,有無移動性濁音。
聽診:腸蠕動音及其音質與頻度,有無胃區振水聲及肝脾區磨擦音。有無血管雜音,並記錄其部位及性質等。
●外陰及肛門
外生殖器:發育,有無包莖,尿道分泌物,睾丸位置、大小、硬度,精索有無增粗、壓痛、結節與靜脈曲張。陰囊有無脫屑、皸裂及腫脹;如腫脹,當用透照試驗,以明確是否鞘膜積液。女性生殖器檢查(參見婦科檢查)必須有女護士在旁協助,或由女醫師檢查。
肛門:有無痔、肛裂、肛瘺、濕疹等。必要時應行肛門、直腸指診或肛門鏡檢查。
●脊柱及四肢 脊柱有無畸形、壓痛、叩擊痛;脊柱兩側肌肉有無緊張、壓痛;肋脊角有無壓痛或叩痛;四肢有無畸形、杵狀指趾、水腫、外傷、骨折、靜脈曲張;肌肉張力與肌力,有無萎縮;關節有無紅腫、畸形及運動障礙。甲床有無微血管搏動;股動脈及肱動脈有無槍擊音;橈動脈搏動及血管硬度。
●神經系統 四肢運動及感覺、膝反射、跟腱反射、二頭肌反射、三頭肌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巴賓斯基征、凱尼格征等。
8).專科情況
如外科情況、婦科情況、眼科情況等,應重點突出、詳盡、真實、系統地描寫各該專科有關體征,參見各專科常規。
9). 檢驗及其他檢查
入院後24h內主要實驗室檢查:如血、尿、便常規檢驗,以及X線,心電圖檢查等。入院前的重要檢驗結果可記錄於現病史中。
10). 小結
用100~300字左右簡明扼要地綜述病史要點,陽性檢查結果、重要的陰性結果及有關的檢驗數據。
入院時主要傷病已確診者,可寫「診斷」。初步診斷應根據全部病史及初步檢查結果,通過綜合分析,作出全部現有疾病的診斷,分行列出。其次序依下列原則:主要病在先,次要病在後;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後。主要診斷的可能不止一項時,記錄可能性最大的一項或二項。診斷名稱先寫病名,次按需要記明類型、部位、側別;診斷記於病歷紙右半側。
11). 簽名
●上述入院病歷由實習醫師記載完畢簽名後,再由住院醫師審閱,用紅墨水筆修正並簽署全名。字跡必須端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