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幫我設計下藝術簽名...湯芳芳....各位謝謝啦!!!
湯芳芳的姓名藏頭詩
湯池鐵城固國防
芳言良策軍警扛
芳心未動民和諧
名鎮四海今有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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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芳芳的藝術簽名
Ⅱ 騙局假冒警察上門捉人當事人可以先查清楚再捉嗎
可以。
一般警察上門抓人的時候,需要有逮捕令或者傳喚令,否則是不符合法定程序。警察一般到上門抓人基本都是掌握相關的證據,並已經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才會行動。
Ⅲ 可以投訴法官嗎
公民是可以向有關監察部門投訴法官的。我國《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但投訴也要有理有據,不可以誣告陷害,否則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監察對象對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或者監察人員進行報復陷害的;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三十五 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Ⅳ 定金不退如何處理
定金不退還產生的糾紛是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Ⅳ 高級合夥人律師是什麼意思
高級合夥人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高層律師,其工作內容有:
1、為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6、處理公司內部的治理、股權問題;
7、配合公司制定長期的發展計劃;
8、辦理事務所的其他工作。
律師的任職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本科以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持有律師執業證。
Ⅵ 律師函催款有用嗎
欠款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系,第一層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授權委託關系;第二層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Ⅶ 怎麼打官司
打官司其實就是訴訟,在我國具體包括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而無論是打哪一種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樣的。
1、 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 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 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 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 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Ⅷ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打官司的時候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的話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來幫助自己的,法律援助是政府機構為特殊人群或特殊案件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保障措施。經濟困難公民、特殊案件當事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第一款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