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整形美容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整形美容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Association of Plastics and Aesthetics,縮寫:CAP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整形美容臨床、教學、科研管理等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從事整形美容專業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社會道德風尚,通過「行業規范、自律維權、信息交流、業務培訓、科學研究、技術支持、救濟救援、國際協作」等活動,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的自律建設,建立規范有序的整形美容市場秩序,促進中國整形美容技術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維護整形美容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中國整形美容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宣傳整形美容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引導整形美容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在整形美容機構工作人員中進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教育,樹立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的從業風范;
(三)開展行業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整形美容機構提供改善經營和管理的咨詢;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進行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期刊、書籍、信息資料和音像製品,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舉辦整形美容機構交流和整形美容用品展覽展示,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六)開展國內外有關整形美容技術和經營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整形美容行業相關培訓,培養整形美容機構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促進本團體成員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參與制定、修訂整形美容機構質量考核標准、操作規程以及有關行業管理法規,對行業內的重大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開發和應用進行論證,組織科研成果評價和推廣應用;
(八)制定行規行約並推動會員執行,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對團體成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診療護理操作規范進行監督和管理,對侵害整形美容消費者生命與健康權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九)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整形美容機構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協作;
(十)為在執業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會員提供法律援助,為整形美容失敗的患者提供整形修復援助,與慈善機構合作為經濟困難的整形患者提供整形援助;
(十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在會員范圍內免費進行優秀整形美容機構從業人員、優秀科研成果、學術論著和論文的評選、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二)建立科研基金,組織重點學術課題調研和立項,支持整形美容行業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Ⅱ 中國美發美容協會怎麼加入
1、進入中國美發美容協會-首頁,點擊「會員表格下載」。
附上圖上文字:
1.請提供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會費1000元/年,一次性交納四年會費
3.享受協會各項活動優先參與權和優惠待遇
4.一年後可申請升級理事單位(須經秘書處提名,理事會通過)
5.協會活動信息敬請登陸中國美發美容協會官方網站:www.chba.com.cn
6.申請表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26號院1號樓5026室中國美發美容協會會員部 郵編100825
7.會費匯至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長安支行, 賬號:0200003309014410168戶名:中國美發美容協會
Ⅲ 廣東省建築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廣東省建築業協會章程
(廣東省建築業協會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2007年4月20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建築業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 DO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GDCIA。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維護行業、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動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和企業改革發展,不斷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聯系,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建築行業的管理工作,為實現建築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省建設廳及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開展行業調研,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施工企業的要求和願望,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提供參考依據。
(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根據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和委託,依法開展委託和授權范圍的各方面行業職能工作。
(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組織開展各項建築工程創優評優活動,表彰和獎勵優質工程項目、優秀企業、優秀人才,促進我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舉辦建築行業的各類培訓,不斷提高建築業企業和建築職工素質。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證建設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七)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組織行業推廣應用科技「四新」成果,組織多方面、多方向技術交流,提高行業技術水平。
(八)發展同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民間組織的友好往來,收集國內外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及有關資料,編輯有利行業發展的刊物、文獻。
(九)制定行規行約,引導會員自律、依法經營、規范行為、公平競爭,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的其它活動和公益事業。
(十)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經營機制,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十一)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是在廣東省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築業企業、社會團體都可以以單位會員身份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建築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法律責任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我會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討、經驗交流、考察等活動;
(五)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六)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
(一)會長所在單位會員:22,000元/年;
(二)副會長所在單位會員:18,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所在的單位會員:13,000元/年;
(四)理事單位所在單位會員:9,000元/年;
(五)一般會員單位(其中特級企業9,000元/年,一級企業8,000元/年,二級企業5,000元/年,三級企業2,000元/年)。
(六)團體會員2,000元/年。
每年6月30日前繳納當年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二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代表大會行駛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九)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涉及章程的決議須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其它決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出,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擬訂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擬訂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應全體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三、四、五、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的主要職責:
(一)對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監督;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五)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和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由專人專職擔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立名譽會長、顧問。凡是在本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較高影響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均可聘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內外有關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經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天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英文全稱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stry,英文縮寫為GAII。
第二條 本會是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業保險機構自願組成的保險行業自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和弘揚社會道德風尚,作為政府與保險界、保險界與社會之間的 橋梁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行業的自律、協調、交流和宣傳,動員、組織各會員單位和全體從業人員,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積極發揮現代保險功能,更好地服務於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促進我省保險業健康發展,實現我省保險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及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行政轄區。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天河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基本職能是一個核心、五個基本點,即以「服務」為核心以「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為基本點:
(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准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並經有關部門授權來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根據協會組織簽訂的自律公約和制訂的管理制度,加強檢查,督促落實,監督執業行為,經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自律懲戒。
(二)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管機關和政府部門溝通,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
(三)協調協會會員間、會員與保險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協調保險行業與其他有關行業和社會組織的關系;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的關系。
(四)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國內外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組織開展培訓,反映業內動態,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五)整合宣傳資源,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大型展覽、宣傳和咨詢活動,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經有關部門授權並審核名單,表彰優秀從業人員,宣傳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樹立行業良好形象;開辟對外宣傳窗口,關注業內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輿論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六)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其他政府部門的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對其入會申請予以審核通過,秘書處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會通報吸收新會員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的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本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業務信息資料,積極支持、配合和參與協會信息與宣傳工作;
(七)向本會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
(一)保險會員公司的會費標准包括年度基本會費和年度業務會費,每家保險會員公司年度基本會費為人民幣1萬元,年度業務會費按照上年度該公司保費收入規模分不同檔次確定,具體標准如下:
1、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1-3億元(含1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3萬元;
2、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3-4億元(含3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3.5萬元;
3、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4-5億元(含4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4萬元;
4、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5-6億元(含5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4.5萬元;
5、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6-7億元(含6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5萬元;
6、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7-8億元(含7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5.5萬元;
7、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8-9億元(含8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6萬元;
8、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9-10億元(含9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6.5萬元;
9、上年度保費收入人民幣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年度業務會費標准為7萬元。
每家保險會員公司每年會費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萬元。
(二)保險中介會員公司會費標准為:保險代理會員公司每年1500元,保險經紀會員公司每年2500元, 保險公估會員公司每年1500元;
(三)社會團體會員每年會費1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清償其與本會有關的債務,不得對本會提出諸如返還會費等相關費用等要求。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終止業務;
(二)機構合並、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三)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取締;
(四)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保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報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定行業自律規則、行業標准、業務規范和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推薦候選人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
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正廉潔;
(二)熱心協會工作,努力推動行業發展,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須為會員單位在職主要負責人;
(四)會長、副會長須為會員公司推薦的理事;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省民政廳核准可適當延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二屆,秘書長可連聘。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交協會工作報告,向理事會匯報工作;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由理事會聘任;
(五)根據協會秘書長的提名,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在任期內發生工作變動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兼任協會職務時,應在一個月內辭去協會的職務,由本單位繼任領導接任。
第三十三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會長經會長授權,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簽發協會重要文件。
本會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加強協會體系建設;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加快實現協會人才隊伍「職業化、年輕化、專業化」;
(六)接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發言和簽署重要文件;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會章程規定及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的辦法收取會員會費和其他活動經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 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7年5月17日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中國美容美發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定名為中國美發美容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HAIRDRESSING & BEAUTY ASSOCIATION,縮寫為CHBA。
第二條中國美發美容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構依法批准成立的全國美發美容業中的行業性的組織,是由從事美發美容行業的企業和個人以及地方行業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美發美容文化,致力發展美發美容事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
第四條本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工作原則是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消費者。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國家民政部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協會的住所設定在中國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定適合行業發展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引導行業規范自我行為,促進行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對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宜;
(三)受政府委託對行業運營進行監督、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評議表彰、在政府授權下為會員提供公信證明等活動;
(四)開展學術研究;關注行業動態,抓好信息發布、適時推廣新項目、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以及潮流趨勢;
(五)舉辦技藝比賽,演示以及美發美容用品和相關產品的展覽會;
(六)組織講座、研討、交流、培訓;
(七)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專業資料,編輯出版專業書刊及音像出版物;
(八)適時成立經營性實體,開展專業咨詢服務和中介服務;
(九)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間的聯系,組織對外交流和考察;積極參與國際性的行業活動。
(十)組織會員之間、行業內部、與相關行業的交流和協作,促進本行業與其它行業的同步發展;
(十一)反映會員願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內有良好的口碑;
(四)行業各領域中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有關團體。
第十條熱心美發美容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外籍華人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即可成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三)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名譽會員享有(二)、(三)、(四)、(五)款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主動地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技術資料或相關信息;
(六)積極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
(七)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和按時參加會議,如超過規定期限半年,仍不交納會費或一年之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根據下列情況對會員給予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一)在推動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方面成績顯著;
(二)在專業教學與培訓工作中成績顯著;
(三)積極為協會出謀劃策並取得顯著效果;
(四)努力研究新技藝,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方面有突出貢獻。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二)有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影響協會工作和信譽的;
(四)損害協會利益,破壞協會形象的。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七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協會工作計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二)提出需要由理事會討論的各項議案和工作計劃;
(三)指導協會秘書處的工作;
(四)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社會信用良好;
(三)熟悉行業、對本協會工作有突出貢獻;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不得再擔任其它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年必須向常務理事會進行工作述職,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兩次以上沒有通過的不能作為下一屆領導候選人。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的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會徽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會徽採用中國美發美容協會英文縮寫CHBA組合而成。圖案採用圓形設計,朱紅色底、金字,C為外形,H、B、A橫貫其中,兩束抽象的頭發飄動在左上方。
第七章財產的核定與清理
第四十五條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八條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05年5月10日第三屆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Ⅵ 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維護行業協會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發揮其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業協會的設立、活動以及對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行業協會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為維護共同的合法經濟利益而自願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第四條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參加和組織行業協會的權利。第五條行業協會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依照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第六條行業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發揮其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行業協會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並通過提出建議、發布信息、制定導向性政策等方式對行業協會進行指導。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扶持和促進行業協會的發展,支持其依法獨立開展活動。第二章成立、變更和注銷第九條行業協會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准設立,或者按照產品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類型設立,但名稱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成立行業協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五十個以上的同行業經濟組織申請入會;
(二)有規范的名稱,標明所屬行業和活動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於三萬元;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第十一條申請成立行業協會,申請人應當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籌備申請。
申請籌備成立行業協會必須有八個以上的發起人。發起人必須是持有營業執照、有連續兩年以上良好經營記錄的經濟組織。
申請籌備行業協會,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和經營情況證明;
(三)驗資報告、住所的有關證明;
(四)章程草案。
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發起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準予籌備的決定;決定不準予籌備的,應當向發起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二條發起人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准予籌備的決定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通過報紙、網站向社會發布籌備公告,並接受同行業經濟組織的入會申請。
發起人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准予籌備的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召開籌備大會。
籌備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協會章程和選舉辦法;
(二)選舉產生協會的組織機構。
籌備大會必須有全體申請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協會章程由出席會議的申請人的三分之二,籌備大會的其他決議,由出席會議的申請人的過半數通過。第十三條行業協會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會費繳納標准;
(四)組織管理制度,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監事會的產生、職權、任期和罷免的辦法;
(五)財務預算、決算、清算等資產管理和使用辦法;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辦法;
(八)協會變更、注銷或者注銷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四條成立行業協會,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並在籌備大會結束後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協會章程;
(三)檢資報告、住所的有關證明;
(四)籌備大會的會議紀要;
(五)其他相關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準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行業協會根據章程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
Ⅶ 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英文名為Guang Dong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Equipment Instry,英文縮寫為GDAMEI。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在全省范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產品檢測、教育培訓及產品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主管部門是廣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接受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經貿委和廣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地址是:廣東省廣州市惠福東路442號,郵編510115。
第二章業務范圍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為:(一)向社會各界反映行業及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公約,規范行業內企業自律行為,協調行業內部爭議,維護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三) 組織與行業相關的人才、技術、職業培訓,促進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創辦刊物,開展咨詢,增強行業內外信息的溝通和服務;
(五)受委託參與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和產品的鑒定及推廣應用工作,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合法的營銷活動。
(六)開展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七)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咨詢活動;
(八)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參與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參與企業產品相關證號資質審查和質量認證的前期工作,以及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九)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會員
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從事醫療器械及相關產業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法人單位為單位會員,自然人為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述條件:(一)承認並擁護《廣東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取得有效資格的本省醫療器械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科研開發、產品檢測及教育培訓單位或關心行業發展和協會建設的個人;
(四)願意接受本協會的指導和委託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提出入會申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其會員證書。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協會內各職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及相關信息的優先權;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退出本協會的自由權。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特
殊原因,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的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者應主動交回會員證書,不交的協會可通過媒體進行通告。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訂和修訂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1/4以上理事提議,由理事會作出決定,並報請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本屆名譽會長、顧問的產生;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Ⅷ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接受中國作家協會指導的全省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作家,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准則,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廣東省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任 務
第五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六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八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
第九條 發現和培養我省各地區、各少數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作家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志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一條 加強與各市作家協會、各行業作協分會等組織聯系,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與廣大會員的溝通和聯系,使本會真正成為全省文學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條 加強同全國各地區、各民族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在愛國、進步的原則下,增進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及海外華人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三條 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四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五條 加強為會員服務的工作,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會 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廣東省生活、學習或工作,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和影響的文學作品、文學批評、翻譯作品者,或文學編輯、教學、文學組織工作有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有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 凡外省、直轄市、自治區作家協會會員遷來我省者,辦理轉會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凡本會會員調離我省至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者,本會負責將其會籍介紹給該省、直轄市、自治區作家協會。
第十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創作辦事機構的市作家協會和全省性的行業作協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或分會。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要求本會保護其從事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等權利。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系本會在該地、該行業的會員。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取消其會籍。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二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必須每年向本會繳交會費。
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實行團體理事制。各地級市作協、行業作協分會的主席成為團體理事候選人,由代表大會選舉及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成為團體理事;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如有地級市作協、行業作協分會的主席職位在各自團體內發生更替,則團體理事職務自動更替,由新任者接任。副省級市作協的主席及駐粵大軍區文學創作機構負責人由大會主席團選為各自代表所在團體的省作協兼職副主席;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副省級市作協的主席、駐粵大軍區文學創作機構負責人如在各自團體內發生人事更替,由新任者接任省作協兼職副主席,原兼職副主席自動去職,保留理事職務。凡發生上述變動的團體應及時向本會主席團申報,由主席團按有關程序審批。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時,主席團必須召集之。
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成員由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為主席團會議的當然召集人。主席團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二十九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廣東省作家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附 則
第三十條 廣東省作家協會簡稱廣東省作協。本會的名稱「廣東省作家協會」,英文譯名「GUANG DONG PROVINCIAL 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是:GDWA。
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廣東省作家協會主席團。
Ⅸ 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的會員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中國醫師協會章程》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單位的規定,現將本分會單位會員發展與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申請加入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的單位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本會,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3.從事與美容整形事業有關的合法醫療、教育、培訓機構
二、入會程序
1.要求入會的單位須提交《單位會員入會登記表》
2.經分會常委會通過後,報主管副會長和會長簽署批准
3.繳納會費
4.由分會核發《單位會員證書》
三、單位會員的管理
1.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直接發展和管理單位會員
2.每單位會員應安排1~2名聯絡員負責與本會聯系
3.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單位會員工作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以通訊方式通報情況或臨時召開會議
4.本會將分成定期與不定期兩種方式對單位會員進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單位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單位會員享受與專科會員相同待遇
2.單位會員可優先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會員單位從事美容整形專業的醫生,符合條件者可免費成為分會的專科會員
4.單位會員可以直接向分會推薦發展專科會員
5.單位會員有權提出以分會名義舉辦學術活動
6.單位會員可享受分會免費的法律及保險咨詢,分會可對單位會員提供優惠的法律援助
7.單位會員有權對分會提出建設性的批評和建議
8.單位會員可享受分會推薦產品的價格優惠
9.單位會員可申請在分會的媒體上進行宣傳
10.單位會員的網頁可以免費鏈接到分會網站
11.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單位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分會聲譽
3.單位會員有重大變動時,及時告知本會
4.單位會員應接受本會的監督與檢查
5.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6.按期交納會費
六、會費及使用
會費由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常委會確定,經中國醫師協會批准後執行。每年第一季度繳納當年會費,入會時應繳納本年度會費,未按時繳納會費,視自動退會。
會費的使用:
1.用於促進本行業的發展及其他公益活動
2.用於興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
3.開展學術活動
4.會員的法律援助等
5.獎勵有成就的會員和優秀學術論文
3.用於本分會的辦公費用
4.用於本分會為單位會員服務、管理等費用
會費標准:
每年管理費用兩萬元人民幣
七、退會
1.退會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單位會員證書
2.單位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決議及危害分會聲譽的行為,經批准同意,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及標志。所繳納當年費用不予退還。
3.退會後依然冒用本分會單位會員名義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