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整形醫院交了定金不給退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約定了解除合同屬於違約,那麼定金不能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❷ 整形醫院交了定金不做了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定金是不能退的,因為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❸ 三年前在廣州一家整形醫院交了5000定金後來一直沒有去做手術,可以申請退款嗎
圖中注意來事項第四點「手術預定源的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24小時和本專科面議。已交手術押金、假體費而不作手術者,押金、假體費一律不予退還。」,按這情況,估計是不會退款給你了。吃一塹長一智吧,以後遇到要交錢的事情要先了解清楚或者問清楚再決定是否交錢。
❹ 我去整形醫院交了500的定金,但現在不想做了,當時我沒問可不可以退,也沒簽什麼合同,這個錢可以退嗎
給我一樣 我交了1000 你要回來了嗎
❺ 在整容醫院交了定金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不能。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❻ 我在整形醫院交了1000塊錢定金割雙眼皮的,後面不想做了,可以退嗎
原則上比較難,比較麻煩。
你可以找醫院談談,交涉一下,如果不行再找當地消協幫助處理。
當然不管能不能成功,都祝你好運,因為割雙眼皮還是有相當風險的。
❼ 在整容醫院交了定金,後面不想做了,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如果你一次沒有做,交了定金的錢是可以退的,但退多少就要看合同怎麼寫的了
❽ 在整形醫院給了定金一萬七,現在不給退,1.7萬要交納多少訴訟費,
定金5萬元,訴訟抄費用襲應當繳納1050元。
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即只要交納525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