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弟弟被告銷售肉毒素,玻尿酸微整形產品,經確認肉毒素是假葯。他現
讓他去死啊 買假葯死全家
Ⅱ 銷售假葯到底怎麼判刑呢
這個不是很清楚,所以去網上看了看,發給你看看,不夠不要去冒這個險哦 人命關天哦!要是吃出問題來了,你這輩子就完了!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Ⅲ 一名校大學生給人注射假玻尿酸被判刑了嗎
據報道標價1500元的玻尿酸進價200元,上過幾次培訓課就在家開起了「微整形」美容作坊,從微商那裡買來的葯品直接往別人臉上注射。
王某稱,她在美博會上購買的價格是300餘元一支,後來在網路美容吧那個賣家手上購買的價格是200餘元一支。而這樣的玻尿酸,王某在和微信客戶洽談時給別人的價格高達1500元一支。王某稱,買來的這些玻尿酸的針劑,擰開針頭帽子就能注射了。而注射的方法,王某並非從正規醫院學來,而是在從背景某私人開設的學校學來的。「這些玻尿酸是沒批文的,是走私違禁品,屬於假葯」,王某表示,她對這些玻尿酸的性質很清楚,因為有人告訴她,玻尿酸的供貨商是制假、造假、販假的,她給客戶使用的行為是非法行醫,她在電視上也看到過類似報道。
所以,王某明知這些玻尿酸在我國是沒有批文的走私違禁品,仍然因為高額利潤的驅使抱著僥幸心理為受害人注射這些葯品而獲得收益。這些號稱能讓人「皮膚水潤」、「去皺亮白」的微整形,也是在沒有任何消毒措施的場所完成的。法院認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製造假葯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且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鼓樓法院一審作出本文開頭所述判決。
處罰這么輕?難怪賣假葯的敢以身犯險
Ⅳ 假葯案達到多少錢判刑
生產、銷售假葯罪,是行為犯,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有關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假葯的,無論數量多少, 都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葯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明確了以生產、銷售假葯為目的屬於「假葯生產」的三種情形:(一)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葯品原料的;(二)將葯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制劑、儲存、包裝的;(三)印製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的。
2、明確了屬於「假葯銷售」的兩種情形:(一)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二)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葯為了出售而購買、儲存的。
二、生產、銷售假葯,可以不予立案追訴的例外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有兩種情形不予立案追訴:
一是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葯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二是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葯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Ⅳ 賣假葯要判刑嗎可以保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可以取保候審,但是要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5)微整形假葯案判刑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因銷售近15萬元假葯男子被判刑並處罰金30萬元
購進某品牌膠囊,在明知所銷售的產品無合法來源、不能保證其安全性的情況下,進行買賣。1月1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判處馬某銷售假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馬某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間,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未辦理食品、葯品經營證照,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從不明身份人員手中購進某品牌膠囊。
在明知所銷售的產品無合法來源、不能保證其安全性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仍以馬總、林峰、林總等名義,通過電話或微信聯系、微信轉賬、物流發貨等方式,向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多個城市宣傳和銷售該膠囊,銷售金額總計149750元。
所銷售的膠囊產品外包裝、說明書、宣傳彩頁中,明確標示產品功能為主治男性性功能障礙、前列腺病、腎虛等多種疾病,詳細列舉了適應症狀或適用人群。
2017年7月14日,經山西省食品葯品檢驗所檢驗,涉案產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化學葯品成分西地那非。辦案人員根據葯品包裝盒上標注的生產廠家地址查過去,居然是一家修腳店。包裝上的批准字型大小也是子虛烏有,銷售的葯品里里外外全是假的。
法官提醒,銷售假葯罪是行為犯,一經發現,無論數額多少、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構成犯罪有可能被判處刑罰。哪怕是掛著保健品的外包裝,宣傳產品有葯品功效進行銷售的,仍然構成犯罪,要接受刑罰處罰。
Ⅵ 假葯案該如何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九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
第十條 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本罪同時構成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6)微整形假葯案判刑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葯案一審宣判 11人獲刑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葯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葯罪,分別對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對被告人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在被告人王蜂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葯品銷售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被告人林永祥、張旭、馬慶志、柳楊、張歌萌、喻甦、韓柏龍、唐寧、李振岳、何永高、林翔、王蜂、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人,
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吉非替尼」(Gefitinib TabletsIP Geftinat,又稱「易瑞沙」)、「甲磺酸伊馬替尼」(Imatinib CapsulesIP,又稱「格列衛」)、「鹽酸埃羅替尼」(Erlotinib Tablets,又稱「特羅凱」)、
「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Sorafenib tosylate Tablet,又稱「多吉美」)等葯品,然後在國內通過網路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
經連雲港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葯品均標示:Made in India by:NATCO,外包裝均未標示進口葯品注冊證號,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無中文標識,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查詢系統中未查詢到我國進口印度生產的上述葯品,屬於未經批准進口的葯品。
其中,被告人林永祥銷售金額共計350餘萬元;被告人張旭銷售金額共計590餘萬元;被告人馬慶志銷售金額共計430萬余元;被告人柳楊銷售金額共計340餘萬元;被告人張歌萌銷售金額共計190餘萬元;
被告人喻甦銷售金額共計210餘萬元;被告人韓柏龍銷售金額共計150餘萬元;被告人唐寧銷售金額共計150餘萬元;被告人李振岳銷售金額共計130餘萬元;被告人何永高銷售金額共計50餘萬元;被告人林翔銷售金額共計40餘萬元;
被告人王蜂銷售金額共計35萬余元;被告人馬前銷售金額共計10萬余元;被告人馬毛毛明知被告人馬前銷售的葯品為未經批准從國外進口的葯品,仍然幫助被告人馬前運送、銷售;被告人曹旋昌銷售金額共計5萬余元。
Ⅶ 賣假葯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1、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7)微整形假葯案判刑案例擴展閱讀:
首先,把假葯賣給消費者的行為存在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其次,在很多時候生產、銷售假葯,生產者和銷售者只是為了牟利,誇大了葯效,並不會傷害人體健康,也就只是違法的行為。可如果生產、銷售的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那就涉嫌生產、銷售假葯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Ⅷ 有期徒刑的相關案例
陳良宇一審兩項罪名獲刑18年
2007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齊二葯」假葯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4月29日對齊齊哈爾市第二制葯有限公司假葯案作出一審宣判,該公司副總經理朱傳華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高鶯鶯之父高天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4月17日下午3時,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鶯鶯之父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認定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Ⅸ 我做微整形的,被派出所抓說我假葯罪,找人了取保候審,多久案子能結
本案中,取保來候審期間違反自規定的,會被逮捕收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Ⅹ 微整形市場潛規則兜售針劑推薦工作室注射的的原因
《法制日報》記者隨後以價格太高為由拒絕,但君先生提出另一個解決辦法——做代理掙錢。
君先生說,「你拿的價格也是代理的價格,如果你身邊有朋友要做微整形,你可以給他拿貨,賺到錢後就可以拿針劑給自己注射了」。
記者在走訪中還注意到,很多美容美甲店內都提供半永久紋綉,包括紋眉、紋眼線等,通過紋眉器械將色素染料植入皮膚表皮,起到顯色效果。但這些色素、色乳的來源以及操作環境存在很大隱患。
長江東路一居民小區內的紋綉店老闆稱,自家色乳都是從韓國、德國進口的,安全可靠。記者看到,這家店面只有不到20平方米,用簾子隔開了美甲區和美容區,美容區擺放了兩張床,床上堆著儀器,沒有看到消毒器具。
而在與之相隔不遠的一家臨街美甲店鋪,老闆又稱,她家的色乳達到醫用級別,五證齊全,融到水裡可以直接飲用。而正常的色乳,達到三證已經很了不起了。但當記者細問是哪五證時,其只說了一個衛生許可證,就讓記者不要問了。
當記者離開店面時,有的工作人員還好心「提醒」,千萬別去寫字樓里的美容工作室,那裡很不安全。
美容行業暴利致微整形頻觸紅線
伴隨著微商的盛行,微信朋友圈裡開始興起了微整形之風:「一針改寫命運,既現精緻嬌容」「非手術、零創傷、立竿見影」「玻尿酸注射,只要10分鍾,你也可以擁有水光肌膚」……各式的廣告鋪天蓋地,打個針就能瘦臉美白、撫平皺紋、變得年輕漂亮,讓許多愛美的女性趨之若鶩。
注射玻尿酸美容反毀容
25歲的鄧女士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的愛美之心,竟會成為一個噩夢。
「下巴腫了一個大包,眼睛也因為感染紅腫而看不清東西,真後悔為什麼要在美容院打針,現在我都不敢出門見人了。」鄧女士痛苦地告訴記者。
據鄧女士回憶,今年年初,她在和朋友聊天時,朋友告訴她最近找到一家美容院,同樣是注射玻尿酸填充物,價格只有醫院的三分之一,只是沒有正規發票。
在低價的誘惑下,鄧女士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去了這家美容院。美容店臨街而設,店內時尚的裝潢、輕柔的音樂還有巧舌如簧的美容顧問以及讓人心動的優惠,讓鄧女士最終聽從了美容顧問的建議,花了3500元紋了眼線、給下巴注射了一針玻尿酸。
可沒過多久,問題就來了。她到醫院檢查後被告知,她使用了劣質的玻尿酸,注射技術也存在缺陷,眼睛也因為細菌急性感染導致紅腫,不得不在正規醫院做了二次治療。
鄧女士找美容院維權卻遇到了麻煩。美容院堅持稱出現問題不是他們的原因,一會兒說鄧女士吃辣椒了,一會兒說鄧女士的體質有問題。苦於沒有發票和收據,鄧女士只能忍氣吞聲就此作罷。
至今,鄧女士仍不知道這家美容院是否有資質。不過,浙江麗水警方破獲的一起案件,似乎可以解答鄧女士的疑惑。
在麗水公安破獲的一起特大「美容針」假葯案中,犯罪嫌疑人蘇某交代,他們這些所謂的「醫師」「美容顧問」「美容師」等,多是在「上海禾悅醫美學院微整形注射培訓班」參加了為期5天的培訓課程,然後就拿到了相關的「資質證明」,在培訓期間「老師」還不忘向他們推銷美容產品。
警方順藤摸瓜,發現了一個以黑龍江人孫某為首的長期屯聚在安徽的職業銷售假葯團伙,孫某某團伙為國內銷售肉毒素一級代理商,其貨源直接來自韓國。2016年以來,該團伙從韓國購進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針、美白針、麻葯膏等假葯、醫療器械,使用「韓國盈盈」「獅子狗」「A米奇」等微信進行線上銷售。經統計,孫某團伙銷售假葯、醫療器械數額超過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