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需要保留哪些證據
維護自己的利益,需要保留的證據:
1.公司發工資的時候部分發銀行卡,部分發現金不違反法律。
2.公司交社保,無論現金,還是支票或者轉賬都是正常的。
3.公司在合同中寫明實行標准工時工作制,六天八小時,且並未支付加班費,也是正常的。
4.公司出台各種罰款制度,罰款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就可以。
5.公司發了100元住房補貼,就不買公積金,買公積金的就不發100住房補貼,對方法律沒有規定,住房補貼不是法律規定,而是政策。所以,各單位執行是不同的。
6.維護自己的利益,只能依法進行。首先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Ⅱ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上當受騙了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
把上當受騙的經過整理清楚,向警方提供詳細的信息資料。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信息介入調查取證的。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認定你是上當受騙並且達到最低立案標准了就會介入立案偵辦的。
不要相信任何人說的能幫你解決,說能幫你解決的都是騙子,千萬小心,以免造成再次上當受騙。
Ⅲ 整形失敗怎麼維權
到接受手術整容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所在區縣衛生局醫政科去投訴;或到所在區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投訴;所在區的人民法院進行醫療損害訴訟。
維權的流程:
1、收集相關證據資料(病歷本、繳費單據、術前術後照片以及人證等)。
2、醫療鑒定(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以及傷殘程度等)。
3、與整容機構確定協商時間。
4、協商解決措施(如果雙方滿意解決條件,維權就此結束;如果不滿意,繼續為維權到下一步)。
5、尋求法律仲裁(對仲裁結果滿意,維權就此結束;如果不滿意,繼續為維權到下一步)。
5、法院審判(審判結果為最後維權結果,維權就此結束)。
(3)整形醫院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擴展閱讀:
微整形雖然不動刀,但仍屬醫療行業范疇之內,同樣存在醫療風險。
北京醫院整形外科副主任趙紅藝教授表示,在外行看起來,微整形無非是往面部打針注射而已,但其實需要操作者熟悉人體神經學、解剖學等多門醫療學科,絕不是簡單的皮下注射。
一旦發生意外,就會產生不可逆的損傷。比如肉毒素注射劑屬於毒性葯品,操作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過敏,或者注射到血管里可能會造成全身的肌肉麻痹,甚至會引起呼吸衰竭等嚴重的並發症。而不規范注射玻尿酸可能會造成血管栓塞,甚至出現失明。
「尤其是使用的注射產品要有保障,進貨渠道要正規、注射位置、劑量要准確,否則會給求美者造成傷害。」趙紅藝強調,注射違規產品,更可能出現全身系統副反應,甚至可能因此喪命。
據了解,目前國家食葯監局批准使用的美容整形注射材料只有:肉毒素、玻尿酸和膠原蛋白。而每一種材料中,獲得國家正式批文的進口葯品品牌屈指可數。
求美者在進行注射美容前可通過三方面判斷:首先看整形機構資質,必須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必須是「醫療美容科」,而普通美容院只有《衛生許可證》,沒有從事醫療美容(包括注射美容)的資格。
其次看醫生資質,注射醫生必須具備《醫師資格證》《執業醫師證》和《醫療美容主診醫生執業資格證》三證。
同時還要看注射美容產品,所有的注射產品都有固定的條形碼,以及防偽標示或防偽電話,消費者可據此查詢。
參考鏈接:人民網-小心美容變「毀容」 整容前你應了解的五個問題
Ⅳ 如何做才能讓整形醫院做出讓步和賠償
曝光它的事故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件。
Ⅳ 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應該說具體事,保護自己利益方法很多,可以針對性選擇,比如老闆無緣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為自己利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Ⅵ 怎麼維護個人利益
狼終究是狼,它們的殘暴眾人所知,從賈平凹的《懷念狼》我們看到了狼群掃盪村莊的血腥。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有趣的故事:一天,狼發現山腳下有個洞,各種動物由此通過。狼非常高興,心想,守住山洞就可以捕獲各種獵物。於是,它堵上洞的男一端,單等動物們來送死。第一天,來了一隻羊,狼追上前去,羊找到一個可以逃生的小偏洞倉皇逃竄。狼氣急敗壞地堵上這個小洞。第二天,來了一隻兔子,狼奮力追捕,結果兔子從洞側面更小一點的洞里逃生。於是,狼把類似大小的洞全堵上。狼心想,這下萬無一失,連小動物也都跑不了。第三天,來了一隻老虎,狼在山洞裡跑來跑去,由於沒有出口,無法逃脫,最終,這只狼被老虎吃掉。
雖然這只是一個短小有趣的笑話,但從這則笑話短篇中我們可以發現,狼的那種不留餘地的殘暴本性。
在追求獵物時,狼會不顧一切地維護每一處於自己切身有關的一切利益。對狼來說,每個空間都會是它必爭的區域,它會為此不擇手段。在人的生活中,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人會對自己的利益受損失而無動於衷。平常鄰居之間的矛盾,街坊之間的爭吵,無不是「利益」受損所產生的結果。
這是一個利益當頭的社會,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人類是一個非常自私的動物,自私自利是一個人的天性,有時候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損壞他人的利益,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我們應該在徹底維護自身利益的情況下,而不損壞他人的利益,從而更加促進自己的發展。
有人說,「富裕是人類文明的基礎。」這句話也不無道理,富裕是穩定的前提,大至國家社稷,小至平民百姓,富足了,才能更好的追求精神層面上的東西,才能提高文明水平。正所謂倉庫充實,人心舒暢;衣食充足,人心安定。
而企業利益是所有職工生存的發展之基,致富之源。只有企業經濟繁榮昌盛,百姓才能衣食無憂,社會才能長治久安。只有從人人做起,同心協力維護企業利益個人利益才有實現的價值。
維護企業利益,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需要全體廣大職工群眾從思想上進一步提高認識,從日常生活中的一點一滴做起,弘揚團結協作,愛崗敬業的精神。俗話說的好,「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干」,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自己與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應該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
企業利益是我們的生存之本,發展之源,如果我們不同心協力維護企業的利益,甚至為了眼前的點滴私利,而不惜去破壞企業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到頭來遭罪的還是我們自己。
Ⅶ 如何維護自身在工作中的利益
樓主您好!
首先對你遭遇深表同情
因為開始應聘的時候就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這種小金額的糾紛我感覺沒有必要興師動眾!
只能說:樓主您當學習吧
還有下列是一些利用勞動法中的漏洞的
請樓主看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利用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對法律的無知設置陷阱,讓利益的天平傾向自己,勞動者只有巧妙應對,方能跳出陷阱。兩節過後,又到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的集中時段,在此,本版針對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中遇到的一些問題進行解析——
暗箱合同:霸王條款屬無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多採用事先備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崗位競爭激烈,應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與「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協商的機會,甚至連合同內容也不甚明了。由於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不少用人單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時,便只考慮自身利益,甚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至合同中出現不少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如「女工工作期間不能懷孕」「節假日加班不得要求雙倍工資」等。此類格式合同,違背了平等協商原則,如同用人單位在暗箱中炮製,故謂之暗箱合同。
遭遇暗箱合同,勞動者不必驚慌。一旦用人單位以霸王條款來約束勞動者,或者勞動者觸犯霸王條款引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主張霸王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顯然,霸王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勞動者的主張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押金合同:緊急行使追討權
劉女士在一家健美中心找到了一份推銷健身卡的工作,與老闆簽訂了合同,約定推銷健身卡的過程中向老闆交付1500元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務額,則每月按照相應比例在押金中扣除錢款。此即典型的 「押金合同」。《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顯然,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但實踐中,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向勞動者收取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數額不等的金錢。
用人單位收了押金,就可能以各種理由扣留;勞動者交了押金,押金就有可能打了水漂。如前所述,押金條款是無效的,因此,勞動者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交了押金,最好的辦法是盡早醒悟,緊急追討。《勞動合同法》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押金條款無效,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勞動者追回了押金,也不會丟掉工作,他和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
賣身合同:無效條款不理睬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此類合同一旦履行,勞動者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工作時,得加班加點,甚至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得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下班後,生活、娛樂也有很多的禁錮,稍不留神就會被剋扣工資。
簽訂了賣身合同,勞動者如果逆來順受,任人擺布,黑心老闆就偷著樂了。其實,賣身合同中的「賣身」條款,都是無效條款。例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如果勞動者不屬於競業限制人員,則即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該約定也是無效的;此外,如果競業限制的期限超過2年,競業限制人員也可以在2年期滿時跳出競業限制。又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不難看出,對賣身合同中的「賣身」條款,勞動者大可視而不見,不予理睬。
生死合同:莫把生命置險境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妄圖以「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顯然,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的所謂「生死合同」條款是無效的。勞動者只要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生死合同」條款無效,並不意味著勞動者沒有風險。一般來說,提出「生死合同」的用人單位,大多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極易發生傷亡事故。勞動者走上這樣的工作崗位,如同把生命置於危險境地,因生產事故傷亡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一些用人單位還仗著有「生死合同」條款,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按法律規定,就得由用人單位賠償,但這些用人單位又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拒絕,勞動者的賠償,得不到任何保障……
生死合同不安全,無保障,勞動者最好是將其拒之門外;如果已經簽訂了,也當馬上解除,切莫視生命為兒戲,置生命於險境。
陰陽合同:維權抓住陽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准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陽合同」,內容按照勞動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並不實際執行;一份為「陰合同」,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違法合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極不平等,用以約束勞動者。
此種陰陽合同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當如何自救呢?其實,自救的辦法十分簡單,那就是緊緊抓住陽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眼裡,陰合同乃真合同。但陰合同終究見不得陽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打起官司來,陰合同會因為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就得「見光死」。陽合同才是真合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陰合同說了不算,陽合同約定了,那才是鐵板釘釘。
勞動者只要將陽合同緊緊地抓在手中,高擎維權利劍,就必定能夠打贏官司。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本以為可以憑陰陽合同敷衍塞責,在勞動者與其簽訂陽合同時往往不去認真考慮,甚至可能賦予勞動者一些額外利益,孰料聰明反被聰明誤,由於陰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違規用人單位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Ⅷ 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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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如何正確維護自身的利益
即是鄰居就要考慮不傷面子,可以和他們協商,如報銷葯費和其它的,還要有協議說明今後如有異常還他們負責等等。其實這個不說也行真要是有什麼三長兩短就是沒有協議他們也脫離不了責任。關鍵是把頭把事辦好,就是讓他賠償葯費這就是證據。實在不行要是對方真要是不管你也可理直氣壯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