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硬皮症(神經性皮炎)影響公務員體檢嗎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 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 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 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 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 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 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 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 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 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 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 合格。
聖翰 回答採納率:50.0% 2008-11-11 18:27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附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事部 衛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 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⑵ 孕婦患神經性皮炎會影響胎兒嗎
這情況一般是不影響胎兒的,請不用擔心,神經性皮炎又名慢性單純性苔蘚,由於你回在懷孕期,不能濫答用葯物,所以盡量從中醫方面調理,可以採用中葯的白茅根,連翹,蒲公英,丹皮,煮水外用清洗,或者外用復方氟米松軟膏、復方樟腦乳膏,但需要在專家的專家指導下使用。
⑶ 得了神經性皮炎對懷孕有影響嗎
病情分析:神經性皮炎又稱慢性單純性苔蘚。是以陣發性皮膚瘙癢和皮膚苔蘚化為特徵的慢性皮膚病。為常見多發性皮膚病,可用安定鎮靜劑或抗組胺葯物,如安定2.5mg每日三次,撲爾敏10mg肌注,每日一次,3-5次為一療程;樟腦、冰片各等份用法:研為細粉,以75%酒精溶解,用棉球蘸葯反復塗擦患部,干後再塗1次。...完全乾燥後用傷濕止痛膏貼於患處,隔3-4日換葯1次。 意見建議: 查看原帖>>
⑷ 您好,請問神經性皮炎不及時治療的後果是什麼
建議:神經性皮炎是一種以瘙癢和苔蘚樣病變為特徵的慢性皮膚病,治療方法雖專多,但復發率高。中醫認屬為,該病多為濕熱邪毒侵襲所為,當以清熱利濕,活血散結為治,外治法直接作用於局部,能較好地發揮治療作用。中成葯外治法先將皮損處用生理鹽水棉球清洗後塗敷硫磺軟膏,然後將消毒紗布外敷包紮,每日換葯1次。
⑸ 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輕微神經性皮炎有沒有影響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⑹ 孕婦患有神經性皮炎對寶寶有影響嗎
懷孕21周, 懷孕前患有神經性皮炎, 一直沒有好, 懷孕後, 病情加重, 請問這種病對胎兒是否有影響, 是否會遺傳, 我現在是否能用外用葯望專家能盡快答復。謝謝 嬰兒專家回答: 1、這種病對胎兒沒有影響。 2、不會遺傳。 3、孕期慎用葯物,不是必須,盡量不用。
⑺ 神經性皮炎會帶來哪些危害呢
神經性皮炎的表現為皮膚逐漸出現粟粒至綠豆大小的扁平丘疹,一般呈圓形或多角形,堅硬有光澤,淡紅色或正常皮色,散在分布。因劇癢經常搔抓,丘疹逐漸增多,融合成片,肥厚、苔蘚樣變,表現為皮紋加深、皮嵴隆起,皮損變為暗褐色,乾燥、有細碎脫屑。多發於頸部、四肢伸側、腰骶部、腘窩、外陰。可以外用煥清吾源霜塗抹,不要吃辛辣食物,刺激性食物,多注意飲食,多注意衛生。
神經性皮炎的早期症狀
1、神經性皮炎初期症狀常造成皮膚表面粗糙,紋理加深,患病處呈現對稱分布。有些患者在皮疹發生之前多有頭暈、性情急躁、思慮過多、精神緊張或憂郁、過度勞累、睡眠不佳等表現。
2、有的患者僅有瘙癢感,而無原發皮損,由於搔抓及摩擦,皮膚逐漸出現粟粒至綠豆大小的扁平丘疹,圓形或多角形,堅硬而有光澤,呈淡紅色或正常皮色,散在分布。
3、神經性皮炎以陣發性皮膚瘙癢和皮膚苔蘚化為特徵,屬於慢性皮膚病。由於長時間的憂郁、壓抑導致大腦皮層功能紊亂,促發神經、內分泌失調,是神經性皮炎的主要發病原因。
4、患者自身感覺首先局部瘙癢,後出現集簇的粟粒至米粒大正常皮色或淡褐色、淡紅色多角形扁平丘疹,稍具光澤,復蓋少量秕糠狀鱗屑,進而丘疹互相融合成片。
5、神經性皮炎開始一般是限局性皮膚瘙癢或刺癢,隨搔抓皮膚逐漸增厚,皮丘高出皮面,皮溝加深,形成苔蘚化改變,容易發生在頸部、肘部、骶部,嚴重可發生在全身任何部位。
神經性皮炎的注意事項
1、神經性皮炎可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生活無規律、睡眠不好、月經異常、消化不良、便秘等都可能加重症狀,故應注意。
2、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要經常用溫水和肥皂作局部清洗,以清潔面部皮膚,阻斷感染因素,以免刺激油脂的分泌。同時不用油脂性護膚品或化妝品等。
3、少吃海鮮、羊肉等食物,多吃水果和蔬菜,避免飲酒和食用刺激性食物;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要經常用溫水和肥皂作局部清洗,以清潔面部皮膚,阻斷感染因素,以免刺激油脂的分泌。同時不用油脂性護膚品或化妝品等。
4、神經性皮炎可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生活無規律、睡眠不好、月經異常、消化不良、便秘等都可能加重症狀;每日進行面部按摩,保持氣血流暢;保持大便通暢,有便秘時應及時治療;忌用手搔抓或熱水燙洗,不宜穿過硬的內衣,以免刺激皮膚。
⑻ 我得神經性皮炎有兩年了,去過北京的專科醫院,用了很多葯也沒好,最近更嚴重了,影響學習生活,急求特效
我結合自己的經歷跟你說 其實很簡單 去買套拔罐器 拔罐子
具體原理我說不上來 好像是專因為體內濕氣太重
我以前屬也是神經性皮炎 用了不少葯 時好時壞 一到夏天就復發 肚子上 腿上都有
去年冬天脖子上突然冒出來一片 試著拔罐子 結果罐子裡面出來好多水汽 結果慢慢的就好了 也沒用葯
後來我就在肚子上有皮炎的地方拔罐子 可能是因為肚子上的這個皮炎好幾年了 所以剛拔上什麼反應都沒有 聯系拔了可能有四五天吧 皮炎處就開始出水 現在也已經好了
我現在就腿上還有一些 也在堅持拔罐子 但是比去年要好得多
建議你去了解一下拔罐刮痧之類的 我感覺這個是能治百病的
不要買那些葯膏 都有激素 而且沒辦法根治 我以前買過好多 剛開始還管用 後來還是會復發
祝你早日康復
⑼ 神經性皮炎,塗什麼對孕婦沒有影響
你對醫生講過你是孕婦吧?如果醫生知道你是孕婦,你庠得又厲害,影響到休息和睡覺,那主張你用,畢竟那上面寫的是慎用,而不是禁用。你自己再權衡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