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有職業性皮膚病可否有賠償
2013版關於職業性皮膚病目錄:
二、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接內觸性皮炎(調整名稱)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容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白斑(新增)
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准(總則)》可以診斷的其它職業性皮膚病
關於賠償,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職業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 職業性皮膚病是什麼
職業性皮膚病是因為勞動中化學,物理,生物等職業性有害因素為主要原因引起的疾病,職業性皮膚病的病因比較復雜,需要我們去皮膚專科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查才能確認病因及進行治療。
③ 銀屑病是否屬於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性皮膚病
銀屑病不屬於職業病的范疇,銀屑病是因人體免疫系統功能紊亂或者部分缺失而產生的一種疾病,病灶表現為在皮膚上的皮損。
此病與遺傳因素也有很大關系,很多病人都有家族史,此病最大的特點是頑固難治,且復發快,是醫學界目前仍未攻克的頑症之一,被譽為「不死的第二癌症」。
本病不傳染。
④ 職業病有多少類多少種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類,分別是:
1. 塵肺。有硅肺、煤工塵肺等。
2. 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等。
3. 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6. 職業性皮膚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 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雜訊聾、鉻鼻病。
9. 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職業病。有職業性哮喘 、金屬煙熱等
⑤ 職業病皮膚病有哪些怎麼處理
疾病簡介
職業性皮膚病是指勞動中以化學、物理、生物等職業性有害因素為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膚及附屬器的疾病。職業性皮膚病的發病病因比較復雜,常常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就某一例而言,通常是一種職業因素起主要作用。[1]
臨床類型
職業性皮膚病常見的臨床類型如下。
1.職業皮炎
⑴接觸性皮膚炎直接或間接接觸刺激物和(或)變應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變應性接觸皮炎。
⑵光接觸性皮炎接觸光敏感物並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線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變應性接觸皮炎。
⑶電光性皮炎接觸人工紫外線(電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
⑷放射性皮炎電離輻射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膚粘膜潰瘍。
⑸葯疹性皮炎接觸三氯乙烯等化學物後引起的皮膚、粘膜炎性反應,嚴重時伴發熱和內臟病變。[1]
2.職業性皮膚色素變化
⑴職業性黑變病。
⑵職業性白斑。
3.職業性痤瘡
4.職業性皮膚潰瘍
5.職業性疣贅
6.職業性指甲改變
7.職業性感染性皮膚病
8.職業性角化過度、皸裂
9.職業性癢疹
10.職業性浸漬、糜爛
11.職業性毛發改變
12.其他皮膚瘙癢症、接觸性蕁麻疹、鱗狀細胞癌等。[1]
危害因素
1.職業性皮炎的接觸機會:
⑴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水、肥皂、洗滌劑、鹼酸、金屬工作液、有機溶劑、石油產品、氧化劑、還原劑、動物產品、某些植物、粉塵及物理因素等。
⑵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粘接劑、樹脂、塑料、建築業、餐飲業、農業、玻璃工業、園藝業、漆業、葯劑及化學工業、橡膠工業、紡織印染及木材加工。
2.職業性光接觸性皮炎:煤焦油,瀝青及瀝青中所含蒽、菲和吖啶,氯丙嗪及其中間體,化妝品香料,呋喃香豆素等。
3.職業性電光性皮炎:電焊工及其他操作人工紫外線光源的職業。
4.三氯乙烯致職業性葯疹樣皮炎:電子廠、電鍍廠等。
5.職業性痤瘡:原油、各種柴油、潤滑油、切削油、乳化油、變壓油、煤焦油、瀝青、雜酚油、鹵代烴化合物(如多氯苯、多氯萘等)、生產激素的葯廠等。
6.職業性黑變病: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品,橡膠添加劑,某些染料、顏料及中間體。
7.職業性皮膚潰瘍:鉻、砷、鈹等的化合物等。[1]
臨床表現
依各種不同類型的皮膚疾病而有不同的臨床表現,大致說來會有皮膚發癢,疼痛,發紅,有灼熱感或色素病變,有些較長期慢性病變的病人可能無明顯自覺症狀;而發生部位則以暴露部位為主,但其它部位也可能發生,甚至會造成對內臟器官的影響。
診斷及檢查
根據各種職業性皮膚病的各自國家強制執行診斷標准進行診斷,如職業性接觸性皮炎按GBZ20-2002診斷,職業性光敏感性接觸性皮炎按GBZ21-2002診斷,職業性電光性皮炎按GBZ19-2002診斷,職業性痤瘡按GBZ55-2002進行診斷。[1] 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要點,最重要的是病人病史的詢問,如工作環境中有無暴露於可能致病的因子,工作同事中有無類似的皮膚疾病,以及是否離開工作環境後,症狀便得以緩解;而基本的血液、尿液或影像學檢查亦為必須的。其它的輔助診斷方法如貼布試驗(patch test),可用來診斷是否為接觸性皮膚炎(特別是過敏性皮膚炎);皮膚生理檢查可用來檢查皮膚的溫度、酸鹼度、含水量及油脂多寡,以了解皮膚生理機能是否異常,而皮膚血流測試及微血管顯微偵測,則可了解患者的末梢血液循環有否變異。甚至需做病理切片檢查者,可至大型醫院做進一步的處理。
預防及治療
預防勝於治療!僱主應盡可能提供完善的作業場所,如良好的通風、排水、滅菌消毒及廢棄物處理系統,避免使員工暴露於可導致皮膚病變的環境中;若為不可避免之情況,則應提供適當的防護措施,如口罩、防毒面具、手套、袖套及遮陽帽等;另外應定期安排員工接受醫師之檢查。若發現有皮膚異常的情況,應及早就醫診治,以免延誤病情!職業性皮膚病大部份雖然不會致命,但會使病患產生相當大的困擾,以致生產力降低並增加醫療支出,所以值得國人注意。
⑥ 職業性皮膚病有哪幾種類型
職業性皮炎。包括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電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等類型。主要是因接觸化學物質、紫外線、放射線等有毒有害物所致。
職業性皮膚色素變化。包括職業性黑皮病和職業性白斑兩大類,其中職業性黑皮病主要是指長期接觸煤焦油、石油分溜產品、橡膠添加劑、某些顏料、染料及其中間體等引起的一種特殊的慢性皮膚色素沉著為主的皮膚病。職業性白斑則是指長期接觸苯基酚、烷基酚類等化學物質而引起的皮膚色素脫失斑。
職業性痤瘡。是指由煤焦油、氯化物等引起的痤瘡樣皮損。
職業性潰瘍。是指鉻、鈹、砷等化合物引起的鳥眼型潰瘍。
職業性疣贅。是指長期接觸瀝青、焦油、頁岩油等在接觸部位發生的扁平疣、尋常疣或乳頭瘤樣皮損。
其他類。主要包括職業性角化過度、皸裂、職業化癢疹、職業性浸漬、糜爛、職業性毛發改變、職業性指甲改變等。主要是由各類化學、生物因素所致。
⑦ 我有職業病是皮膚病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職業性皮膚病有:(1)接觸性質皮炎。()光敏性皮炎。(3)電光性皮炎。(4)黑變病。(5)痤瘡。(6)潰病。(7)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可以診斷的其它職業性質皮膚病。
若鑒定診斷出與工作期間有關引起的皮膚病是可以根據工傷條例申請賠償的。
賠付標准: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⑧ 什佩戴工廠發的口罩患了皮膚病算工傷還是職業病呢
長期性的佩戴導致的屬於職業病目錄里的病情,算職業病。突發性帶上就過敏的,屬於工傷。
⑨ 職業病都包括什麼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中國古代醫籍中已提到有關職業病的內容。古羅馬的老普林尼記述了奴工用豬膀胱預防熔礦煙氣的辦法,瑞士醫生帕拉切爾蘇斯提出鑄造及熔煉中的勞動衛生問題,G.阿格里科拉報告礦工中呼吸病多發,B.拉馬齊尼所著《論工匠的疾病》一書,詳細分析和記載了多種生產有害因素與職業病的關系。隨著大工業生產及自然科學發展,職業性疾病越來越多。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雜訊,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准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中國中央衛生部從1972年首次公布職業病14種,至1987年公布的規定職業病名單列有:職業中毒51種;塵肺12種;物理因素職業病6種;職業性傳染病3種;職業性皮膚病7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疾病2種;職業性腫瘤8種;其他職業病7種,共計99種。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⑩ 哪些皮膚病算是職業病
職業性皮膚病症狀如下:
1.職業性光敏性皮炎 在勞動中接觸光敏物質所引起,包括光毒性皮炎和光變態反應性皮炎。
(1)光毒性皮炎:好發於日光暴露部位。表現為日光照射後很快發生局部潮紅、腫脹伴燒灼、刺痛或不同程度瘙癢,嚴重者可在紅斑、水腫基礎上出現漿液性水皰或大皰,破潰後可糜爛、結痂。愈後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彌漫性色素沉著。
(2)光變態反應性皮炎:患者多有光敏物接觸史,首次發病潛伏期為1~2周,再次發病潛伏期小於24小時。皮損初發於曝光部位,邊界不清楚,以後可向周圍皮膚擴散並累及其他部位。
2.職業性皮膚色素異常 可分為色素沉著和色素減退兩類。
(1)色素沉著:多累及長期接觸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物或橡膠、顏料及其中間體者。好發於面、頸及前臂等暴露部位,往往對稱分布。初發皮損為瘙癢性紅斑,逐漸出現色素沉著,呈斑點、斑片或網狀分布,界限不清,有時可有毛囊角化性丘疹、毛細血管擴張及皮膚輕度萎縮等。皮損消退緩慢,脫離接觸性致敏物後數月才可逐漸消退,再次接觸可復發。
(2)色素減退:多累及長期接觸苯二酚、烷基酚、環氧樹脂或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物者。好發於手背、前臂等接觸暴露部位,少數可發生於身體其他部位。部分患者初發即為白斑,也可繼發於皮炎或皮膚損傷後,皮損類似白癜風,多為點狀或片狀局限性色素脫失斑,大小不一,境界清楚。病程呈慢性經過,脫離接觸性致敏物後皮損可緩慢消退。
3.職業性痤瘡 多見於長期接觸礦物油類或某些鹵代烴類物質者,臨床表現類似痤瘡。根據接觸物的不同可分為油痤瘡和氯痤瘡兩類:
(1)油痤瘡:與長期接觸石油、煤焦油及其分餾產物有關。好發於接觸暴露部位。皮損為黑頭粉刺或毛囊炎,毛囊口擴大,毳毛在毛囊口折斷,可呈角化性痤瘡樣皮損,也可出現膿皰、囊腫等改變。
(2)氯痤瘡:與長期接觸鹵代烴類化合物有關。好發於面部及耳廓前後,也可累及軀干、四肢及陰囊等部位。皮損以黑頭粉刺為主,炎性丘疹較少見,部分患者耳廓周圍及陰囊等處可有草黃色囊腫。輕度器官損害被認為是氯痤瘡的特徵之一。
4.職業性皮炎 最常見,佔全部職業性皮膚病的90%左右,多由職業活動過程中接觸原發性化學刺激物或致敏物引起。表現為接觸性皮炎或濕疹(詳見接觸性皮炎)。
5.職業性皮膚潰瘍
多累及長期接觸鉻、鈹、砷等化合物者,多為局部皮膚接觸刺激物後發生的腐蝕性損害。好發於四肢遠端,尤其在指、腕、踝關節等處多見。典型皮損為綠豆至黃豆大小潰瘍,圓形或橢圓形,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或乾燥的灰黑色痂,邊緣清楚,潰瘍周圍組織稍增生隆起(「鳥眼狀」潰瘍)。常自覺不同程度的疼痛,繼發感染時明顯。詳細情況請登錄中國職業病網進行對該病的咨詢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