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皮膚問答 » 乞丐皮膚病
擴展閱讀
汗泡濕疹吃什麼好 2025-05-16 23:22:04
小孩子濕疹長什麼樣的 2025-05-16 23:22:04
濕疹嬰兒喝什麼奶粉好 2025-05-16 23:18:25

乞丐皮膚病

發布時間: 2021-11-05 01:37:04

㈠ 辯論賽:是否應該施捨乞丐的辯詞

反方的立場是:不應該施捨乞丐。
第一,從乞丐的角度上看,當今現實中的乞丐分為三類。一類為有勞動能力者,一類為無勞動能力者,一類為有組織的脅迫兒童,殘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組織。對於第三類,普通人、政府、社會組織均有義務在法律層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並對其背後的魔手進行打擊。這種情況下普通人的施捨無異於助紂為虐。對於第一類有勞動能力者,他們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們行乞的動因是好逸惡勞的低成本高收益,他們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職業乞丐,是他們自尊的墮落,也是社會文明的倒退。試想,如果每一個健康的人都不求進取而以乞討為發財之路,那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對於第二類,也許是今天我們最難以做出價值判斷的一類乞丐。這類人,沒有選擇行乞與否的自由,他們也許只能以行乞來維持生存的基本權利。這個時候,如果政府和社會視而不見,置之不理,那麼是政府最大的罪惡,也是社會最大的悲哀。在社會治理上,政府有義不容辭的救助義務,社會組織有天然的關懷品格。而對於每一個普通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傳統道德觀念也促使人們去幫助弱者。於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場所遇到這類乞丐應該施捨。其實不然,請繼續聽我們的第二點。
第二,從施捨者的角度講。那就是在公共場所,偶然性的隨機的給予乞討者財物、食品,飲用水。而不是類似於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將其勸導至救助站的方式。如果正方認為施捨包含後一種救助方式,那麼我方認為,今天的比賽毫無意義。在上一點中,我們已經將行乞者分為三類。在偶然的隨機情況下,普通者面對混雜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紂為虐。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場所行善時,首先要擦亮眼睛。不應該施捨給有勞動能力和有組織犯罪的乞丐。對於我們討論的焦點,無勞動能力乞丐,怎麼辦?應不應該施捨,這確實是一個嚴肅的道德命題和社會實踐。如果想搞明白這個價值判斷,就應該從施捨者的動機和效果分析。善是動機與效果的結合,缺一不可。從動機上講,很多人認為這是出於人類的惻隱之心,仁愛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對。為什麼呢?給一點提示,為什麼乞丐總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而不是人不那麼多的公共場所呢?因為乞丐知道,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捨的總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即動機的不純粹。施捨的動機,除了所謂的仁愛之心還有因果報應論以及減輕自我焦慮的利己之心和迫於他人注視下的偽善之舉,比如乞丐向情侶中的男士的乞討的成功率相當高。而我剛才例舉的後三類動機都不是真善,而是偽善。偽善的施捨,害人害己害社會。
那麼還有一種純粹的仁愛之心的動機,我們應不應該施捨呢?還是不應該,因為效果上不是善。因為零星的,隨機的偶然的財物施捨並不能解決無勞動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問題。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式是將其勸導至救助站,雖然這種幫助的時間成本等遠高於零星的財物施捨,但是唯有這樣才是動機和效果相結合的善。否則,就會導致另外兩類乞丐的濫竽充數,最後導致真乞丐得不到施捨,假乞丐巨額斂財的惡果。
相比之下,我認為在座的各位一定認可將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藉助站的做法。而同一個人,在一次行為中只能選擇一種方法,如果他選擇了將其送至救助站就等於是放棄了施捨乞討者的方式,這也在另一個側面論證了我方觀點。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不應該施捨乞丐。
正方:向乞丐施捨是應該的。
第一,這群人是迫於無奈與壓力才選擇這條路。
第二,國家保障、社會救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個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托爾斯泰先生在施捨一個品德惡劣的乞丐後說:「我不是施捨給他那個人,我是施捨給人道。」現實雖無奈與殘酷,可有的人即使選擇跪著仍抬著他們高昂的頭,而有的人西裝革履卻已然屈服。被蒙蔽、被傷害,能構成我們拒絕向乞丐施捨,向這群弱勢群體提供我們可以給予的幫助的理由和借口嗎?
綜上,我方認為,應該施捨乞丐!謝謝。

㈡ (辯論賽)應不應該給乞丐錢

正方「應該給」
那「給」也要有一個「給」法,怎麼給呢?首先要判斷出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我們誰也不是專業人士,所以遇到最好直接110,個人所得稅大家都在繳納管制范圍內吧?那麼這些稅款國家會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包括對生活困難人員的救濟上,你交給警察叔叔,警察叔叔會對他們做出最正確的判斷、處理、和幫助。(乞丐這種身份混亂的團伙里,後面跟著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你直接110說不定還可以救到被拐賣囚禁的小孩子,還有被逼迫行乞的小孩子)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幫助有生活困難的人,就一幫到底吧,我們中國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幫人幫到底」的優良傳統,你把乞丐從他們所謂的「貧困"中解救出來,讓他們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讓他們可以和你一樣有個正常人的生活和經濟來源,讓他們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時候就可以結束,這才是對他們真正的幫助,而不是讓他們繼續在大街上行乞,不是給幾塊錢求心理安慰,還自以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麼積德的事,什麼讓你覺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
反方:不能給!這事兒金星老師早在《金星秀》上說過了:如果我給你錢,我對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認為只要放下尊嚴就可以什麼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誰還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為乞丐的你又向誰要錢去?
對於說遇到殘疾人應不應該給的,真正的殘疾人會比你有自尊心,他們會生怕別人看不起他們的殘疾,不可能上大街上賣弄自己的殘疾行乞,而且殘疾人士國家有一項「殘疾人保障金」每個營業單位都會按單位所聘員工人數的比例繳納,這錢就是用來補助殘疾人士的,不需要你濫好心的去大街上給騙子錢了
而且現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騙子,假裝身有殘疾,或者假裝聾啞人,拿個假殘疾證就在各種公共場所詐騙,人與人之間的溫情就是這么給騙光的,這種在屬於「乞丐行騙」的違法行為,見到最好110直接交警方處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按國家法律交過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款國家會按最正確的方式分配到社會建設中去,包括對乞丐、對需要幫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給這種你並不清楚實情的人錢,而且你被騙一次,都會助長這種乞丐行騙違法行為的惡勢力生長,因為你一時的濫好人,會讓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樣被騙,這是你的罪過。

㈢ 幾年前有個飛言情,還是桃之夭夭來著,連載的小說,小乞丐被收養,叫周末,還有皮膚病,然後叫男主叔哥,

我記得有一本書裡面有個叫這個人的,但不是在桃之夭夭上連載,是在粉色上連載,叫《愛卿有寵》,是講一個女丞相的

㈣ 一個斷手斷腳但看破紅塵的乞丐能不能去當和尚

出家的條件及方法
(一)依據如來的正法規(dhamma)與律(vinaya),以及國家相關規定。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擁有虔誠恭敬且正確的信念之外,尚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檢證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 四肢齊全(佛制)。(缺欠手腳、手腳歪曲、癱瘓、小兒麻痹症患者、麻瘋病患者、歪頭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佛制)。(瞎眼、斗雞眼、耳聾、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如愛滋病,多種皮膚病等。但傷風感冒不在此例。)

5. 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佛制,債務還清了可以出家)。(如:破產、生意失敗而欠下一身債務者。)

6. 沒有違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指遭警方通緝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滿出獄者不在此例。) (佛制可通融)

7. 沙彌年齡不小於7歲(佛制),沙彌年齡不小於17歲(政府)。 (佛制年滿二十受大戒,不滿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彌。出家年齡沒有上限,佛在世時有一百二十歲才出家受戒的。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夠自理,有能力修學受持戒律,否則不許出家。)

8. 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後可以出家)。(指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癲症之類會失去知覺理智而失態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雙性人不可出家。佛制) [佛制]

更多內容請看

㈤ 乞丐頭求救!!

每周1次發膜
使用方法看說明書 離頭皮5cm

每兩天洗一次頭 +護發素 (離頭皮5cm)

產品建議多芬

每周1次發膜 堅持至少1個月以上就會覺得頭發變好

頭發開叉的只有剪掉

其實的真的覺得神經病才為了長頭發剃光頭 除非是燙發頭皮過敏了皮膚病必須剃光頭

㈥ 從小上學以來我在班上就是一個還算不錯得學生,人緣好學習成績也不錯,但是自從上了高中我患上了皮膚病,

過去的是一種經歷,也許是你以後人生的財富,但是如果你只記掛著過去的不愉快是不會成長不會成熟的,記住人最重要是活在現在,昨天你是乞丐都不要緊,關鍵今天你已經認識你自己。用盡全力去追求你明天的夢想,

㈦ 男子乞討2月獲3萬收入,除了偽裝殘疾人職業乞丐還有哪些賣慘的方式

現在在大街上乞討的人還是非常多的,對於他們來說,我只能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來形容。這些乞討者大部分偽裝成殘疾人,來獲得大家的同情心,還有一種方式,那就是非常無賴的方式乞討。

不要看他們跪在地上,非常的可憐,你要知道,他每天上下班也許是開著車的。其實這種職業乞丐在南方的一些城市比較多,我曾經看過一篇報道,有一個農村他們整個村子的人,都是在外面靠乞討來生活,而家裡面全都是三四層的小洋樓,這對於人性來說真是一種赤裸裸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