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執業證的執業范圍是外科的,我可以報皮膚科的主治醫師嗎
應該是不可以的。
具體要咨詢當地的衛監所
㈡ 執業范圍是什麼應該怎樣描述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內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容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㈢ 本人是個體診所的注冊皮膚科執業醫師,可以報考皮膚科主治醫師嗎報名時需要出具規培合格證嗎
那個滿意回答應該是不對的啊!~據我了解,私人診所是各地衛生局審批設專立的盈利性屬醫療衛生機構,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證(初級師)滿4年,就可以報中級了啊!~報名的條件之一是「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診所沒有實施,當然是不必了的啊!~
㈣ 皮膚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是什麼本科學歷,之前從事婦產科5年,然後改行皮膚科,從事皮膚科一年,持執業
這個情況你主要是問當地的衛生局,有時候還得看當地衛生局的審核。中域醫考。
㈤ 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與主治醫師執業范圍不一致昨辦
以醫師執業證上的職業范圍為准。
㈥ 主治醫師可以變更執業范圍嗎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回br/>(一)取得注冊執業范答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二)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財政部,擬從事所愛培訓專業的,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制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2.《醫師資格證書》;3.《醫師執業證書》;4.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5.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㈦ 醫學類執業級別、執業范圍、職稱三者間有什麼區別
執業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
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執業范圍包括內外婦兒等專業。
職稱包括初級、中級等。
㈧ 內科注冊執業醫師可以報考皮膚科主治醫師嗎
那得看執業醫師證書上注冊的執業范圍了。
㈨ 醫師執業范圍指的是什麼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9)皮膚科主治醫師的執業范圍擴展閱讀:
一、不屬於醫師超范圍執業
1、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
2、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
3、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
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師權利
1、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7、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