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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衛生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3-12-17 17:36:54

美容院清潔衛生制度

美容院衛生管理制度 1、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實行「三清潔」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後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後衛生清潔 (1)清理地毯、沙發等軟傢具的灰塵。 (2)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清理茶幾、收銀台、咨詢台、窗玻璃、燈具、花燈、強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鍾、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美容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和蜘蛛網。 (4)對各類倒膜碗、粉刺針、毛巾、拖鞋、手術室要進行每日消毒。 (5)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隨時保持清新、乾燥、無異味。 (6)做好滅蚊、滅蟑螂、滅老鼠工作,定期噴灑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美容品、果茶、雞蛋清面膜要按規定撤換。 (8)掌握消毒櫃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對員工更衣室進行紫外線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須對所管理區域的衛生負有最後責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掛圖、宣傳品的擺放。 (11)注意國個人文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10%浸泡20分鍾。此外,還應掌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櫃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保持清潔,怎樣使用和保養電器(電視機、空調、音響等)、設備等。 3、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營業區域衛生清理,包括: ① 美容美發用品、用具、產品設備的加水。 ②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發、茶幾、玻璃,各種毛巾分開洗曬、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掃除,包括:空調風扇頁、吊頂、床罩、沙發套、床櫃、窗簾、床底、沙發。 (3)每月一次樓外清理包括:門面外、窗外走廊、電線、煤氣管、水管等。 4、美容院常規消毒步驟及注意事項 (1)消毒前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①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保持工作環境的安全。 ② 注意保質,計算化學葯劑時要小心准確。 ③ 稀釋化學葯劑要注意通風,同時戴上橡膠手套與護目鏡。 ④ 每一容器都要貼上標簽。 ⑤ 祥讀並依照說明書使用。 ⑥ 不要吸入化學葯劑或溶液所散發出的煙。 ⑦ 稀釋化學葯劑時應避免溢出。 (2)常規消毒步驟: ① 用肥皂與熱水徹底清潔工具。 ② 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殘留肥皂沖洗干凈。 ③ 將工具浸入殺菌液中,浸入時間請參考表4-1。 表4-1美容院使用的殺菌劑 名稱 形態 強度 浸泡時間 酒精 液體 70%溶液 10分鍾以上 新潔爾滅 液體 10分鍾以上 ④ 取出工具,用清水沖洗後用干凈的毛巾擦。 ⑤ 將消毒果的工具分別用塑膠套包起來,並放入消毒櫃中備用,對美容院地板、抽水馬桶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3)使用消毒劑劑殺菌劑的注意事項: ① 工作前必須先洗手並做消毒。 ② 工作場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潔與衛生。 ③ 東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 工作完畢後,用過的工具及工作場地必須徹底清潔與消毒。 ⑤ 為了避免傳染,從容器中取物時不可用手拿。可用鑷子取,沒用完的產品絕對不可再放入罐內。 ⑥ 消毒劑及殺菌劑必須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時貼上標簽,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 使用殺菌劑時最好戴上橡皮套,並注意通風良好。 5、美容院衛生措施及標准 (1)經常更換消毒設備中的化學葯劑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櫃中保持衛生。 (3)重復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後必須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須放置於干凈的表面或干凈的容器中。 (5)碗、盤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與使用後都必須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畢後必須清洗干凈並用蘸酒精的棉花墊擦拭。 (7)徹底遵守政府衛生機構所公布的有關規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線、溫度、通風都要符合標准,衛生情況必須保持良好。 (9)保持牆壁、窗簾、地板、地毯的清潔。 (10)隨時供應冷、熱水,並請提供茶杯、飲水機等飲水設備。 (11)水、電設施應適當設立。 (12)屋內保持清潔,絕不可有老鼠、跳蚤、蒼蠅等害蟲。 (13)美容院工作區不可用於煮飯、住宿。 (14)地板上的臟東西應隨時清理。 (15)洗手間必須保持衛生,提供冷熱水、肥皂、紙巾以及衛生紙,同時也要准備上蓋的垃圾桶。 (16)美容師在服務顧客前及使用洗手間之後要洗凈雙手。 (17)一條毛巾僅能供一位顧客使用,干凈的毛巾必須存放於干凈、密封的櫃子里。 (18)平躺時每一位顧客的頭下都應該放一條干凈的毛巾做頭墊。 (19)使用披肩等塑料製品時不要接觸倒顧客的皮膚。 (20)不可共同使用粉撲、棉花棒、眉毛刷、唇刷、眉筆等類似物品。容器中東西必須用小鏟或鑷子取出,不可以用手取。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妝品必須保存在干凈、密封的容器內,敷用乳液時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妝棉,使用完畢後要把所有的瓶子蓋好。取出的產品若沒有用完絕對不可以放回瓶中。 (22)所有弄臟及使用過的東西,在使用完畢後必須馬上從工作現場拿走。用過的東西不可以和還沒有用過的東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發帶或美容顧客已經用過的物品不可再讓下一位顧客使用。 (24)臉部護理或臉部化妝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畢後要洗凈,消毒並且放入不透氣的窗口或消毒櫃中。 (25)美容師工作時應該避免觸摸自己的臉部及頭發,如果必須如此做,應該在再接觸顧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將手消毒一次。 (26)狗、貓、鳥等寵物不得帶入美容院中。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機構的管理辦法如下:
1、設立醫療美容機構注冊制度,要求機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醫療美容機構應該有一定的規模和設備,包括醫余冊世療設備、手術室、護理室、休息室等。同時,機構還應配備專業的醫療美容人員,如醫生、護士、美容師等;
3、針對醫療美容機構的安全問題,應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機構必須完成安全檢查,每日消毒,防範感染等;
4、醫療美容機構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如《醫師執業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
5、加強醫療美容機構的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醫療美容過程的安全和准確性。
醫療美容手術安全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應該注重美容整形醫療機構的選擇,多咨詢再決定;
2、選擇好機構後,應該認真甄別該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醫療資質,因為我們注意到一些沒有醫療美容資格的生活美容機構也在違規開展醫療美容項目,那麼有無醫療資質的標志就是有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重視自己的知情權和知情選擇權,那麼求美就醫者對自己將開展什麼樣的手術使用什麼樣的假體由誰來做主刀都有權知曉並做出選擇;
4、重視手術者的資質,對醫生是否經過合法注冊應當予以重視;
5、慎重簽下你的名字,在手術以前要履行一些簽字手續,請看清要簽字的內容,並在明確涵義後再慎重簽下你的名字;
6、加強和醫生的溝通,姿陵醫生有義務和患者進行良好的溝通,如果醫生沒有很好的履行這種義務的,求美就醫者應主動和醫生進行溝通。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豎肢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❸ 美容美發行業衛生管理制度

1、美容美發場所各類證照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所醒目處,隨時接受顧客及衛生執法人員的監督。

3、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4、保證客用化妝品和消毒用品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同批次衛生檢查評估報告及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真實完備。

5、每年按規定時限對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進行審核、更換。

(3)醫療美容衛生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宏渣從事經營服務的美容美發場所,但不包括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場所和無固定服務場所的流碧岩動攤點。

第二章 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選址

美容美發場所宜選擇在環境潔凈,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應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第五條 場所設置與布局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在室內,並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美容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30平方米,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10平方米。

(二)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牆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易於清掃;

(三)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發間;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消毒設備。

(五)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櫃,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櫃。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發設施,且洗發設施和座位比不小於1:5。

第六條 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有完備的給排水設施(含熱水供應設施),排水設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產生的裝置,並設有毛發過濾裝置;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間

1、面積應不小於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採光良好,地面蔽慧悄、牆壁防透水,易於清掃。牆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於1.5米。配備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2、清洗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製成,易於清潔,容量滿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潔設施應為密閉結構,容積滿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潔貯存要求,並易於清潔。

4、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275納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掛於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2.5米,照射強度大於70微瓦。

5、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應當有明顯標識。

❹ 與醫療美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有《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准入管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❺ 醫療美容診所常見管理制度有哪些

1、 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名制度,著工裝簽名,並嚴格簽署上下班具體時間。

2、 不能請霸王假,工休按店內輪休制執行。臨時事假須上班時間前請示店長或經理批准;請假須真實反映情況;請假面具一天以上須書面申請經理批准,超過批准期限視為曠工。

3、 工作時間須束發,穿著工作服,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擦口紅,劉海不得長過眉毛,不能留長指甲,做護理時戴口罩,上班時間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飾。

4、 努力培養和提高專業接待素質,按規定禮儀禮貌用語,微笑、親切接待顧客,主動問候顧客,接待廳內見到顧客須起立,主動為顧客開門。為客人換鞋、鋪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門不能少於三步。不能在上班時間把個人消極情緒帶入店內,影響同事和顧客。

5、 尊重顧客。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並按情況及時包饋給店長或經理,無論如何不準與顧客發生爭吵。

6、 美容師之間互相尊重、關心和照顧,禮貌用語,嚴禁在營業場院所內講臟話,爭吵、打鬧、發脾氣,摔物品等言行。

7、 服務工作安排,工作積極主動,主動聯系及預約顧客,工作不拈輕怕重,挑三儉四,自覺服務工作安排。不經店長或經理同意,不能隨意調斑,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 不能在店內從事工作業務無關的事情。

9、 給顧客作護理時,溝通顧客應輕聲細語,美容師之間不允許相互開玩笑取樂,喧嘩、議論事情。無論上、下班時間,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覺(特殊情況須請示店長同意)

10、 自覺維護公司(店)的形象、聲譽,積極提供有利於公司(店)發展的方式方法。不準在店內議論他人是非或與顧客議論公司(店)內部是非。

11、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行為。做護理不準偷工減料或鋪張浪費。

12、 嚴格執行衛生清潔制度。

13、 上班時間手機、BP機關閉或調到震動檔,給顧客做護理時不準接私人電話,電話內容由他人代為轉告或改時間打入,接聽時間不準超過3分鍾,顧客預約電話請他人代為登記。

14、 每天早、晚班必須交接班,清點貨品及營業款。

15、 當班時間必須按規定填定各類報表。

16、 不能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個人護理,從事個人護理按有關規定現金結帳。美容師個人購買產品僅供本人使用,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店)的利益。

17、 正規合理的使用美容儀器,愛護美容院設備,產品根據需要放入冰箱低溫保存。

18、 嚴格保密顧客資料。未經公司(經理)同意,不準私自借用店內資料、物品,不準對外泄漏公司(店)內技術、管理資料及具體經營數據。

19、 業務經理(店長)對屬下美容師有絕對領導權和管理權,美容師必須服從安排。

20、 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渴酒、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私會客人和家人。

21、 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

22、 每周例會全體員工須准時參加。

❻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是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發布的一項法規,旨在規范和管理醫療美容服務行業,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是指對於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管理的規定,包括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立、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該辦法於2016年6月29日由國家衛計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頒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和管理:醫療美容機構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如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醫療設備等。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檔案資料;
2、醫療美容服務的規范和標准: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服務的規范和標准,如必須按照醫學原理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不得誇大療效或誤導消費者等。對於一些高風險和復雜的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專業技能的醫生進行操作;
3、醫療美容服務的知情和告知: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在服務前向消費者進行詳細的知情和告知,包括服務內容、費用和可能的風險、後果和效果等。消費者必須在知情和告知的基礎上簽署知情同意書,並保存相應的檔案資料;
4、醫療美容服務的投訴處理和責任追究: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並及時處理和反饋投訴。對於違反規定或者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醫療美容機構,應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旦散舉。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的頒布實施,有效規范模碧了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的行為,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安全,促進了醫療美容服務行業的掘頃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❼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機構設置、登記第五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第九條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第三章執業人員資格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第十三條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第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第四章執業規則第十六條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第十七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第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❽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12月31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對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一)將第十二條修改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法律依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❾ 沈陽市美容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美容服務行業的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美容服務,分為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
醫療美容是指通過葯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它損傷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包括紋刺術、磨削術、重瞼術、隆鼻術、隆胸術、吸脂減肥等美容手術)。
生活美容是指護膚、化妝、健身、美發等非葯物、非手術醫療性的美容服務。第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美容機構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生活美容實施日常監督。第四條凡在我市從事美容服務的經營者(包括醫院、衛生院等醫療機構開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美容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五條凡申請從事美容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衛醫發(1994)第30號)規定的標准。第六條申請從事生活美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到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從事醫療美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得上述許可證後,到物價部門辦理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營業。第七條美容機構實施美容事前,應向消費者明示美容達到的效果,美容後應注意的事項,並填寫美容報告單,由消費者簽字。
美容服務必須在公開場所明碼標價,出具合法收據。第八條除國家規定的部門可評定美容師等級,並頒發證書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評定和頒發美容師等級證書。第九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美容服務,沒有達到約定效果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給予重做。重做仍達不到約定效果的,退還已收的服務費,並承擔給消費者造成的實際損失。第十條因美容服務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一條成立美容服務質量鑒定委員會(非常設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聘請醫學專家、美容專家組成。凡美容服務質量糾紛,其責任難以分清的,提請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鑒定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罰。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非法所得。屬生活美容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屬醫療美容的,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收繳非法證書,沒收發證單位非法所得,追究直接責任人、主管領導行政責任。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