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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科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9-05 09:39:33

『壹』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以下是我為大家提供的關於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範文,歡迎大家瀏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

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

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

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

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

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

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許可權和程

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並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

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

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設置審批權

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

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

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

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

人以上合夥設置醫療機構,由合夥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

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佔地和建築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夥申請

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

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

准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

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

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

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

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

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後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並向登

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

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葯房

(櫃)的葯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

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並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

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

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築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

准登記附設葯房(櫃)的葯品種類。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並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並而新

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並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

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

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

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許可權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許可權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

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並經原登記機關

核准辦理注銷登記後,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後,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並作出核准變更登記或者不予

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准。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

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

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

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於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後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

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

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診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

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院、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

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

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

專業和專科名稱、診療科目名稱和核准機關批准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並使用;

(三)名稱必須名符其實;

『貳』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12月31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對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一)將第十二條修改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法律依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叄』 十一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這意味著什麼對行業發展有哪些重大意義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這意味著什麼?對行業發展有哪些重大意義?

首先,這個規定的出台標志著我國醫療美容行業的規范化程度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在過去,由於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准,醫療美容行業存在一些亂象,例如價格不透明、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虛假宣傳等問題。通過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可以有效規范行業的發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提高整個行業的信譽度和競爭力。

其次,這個規定的出台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往,消費者在遇到醫療美容服務糾紛時,往往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而現在,通過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消費雀兆逗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這個規定的出台還有助於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醫療活動,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醫療美容行業進行非法盈利的行為。同時,也可以頃賣促進醫療美容行業技術的不斷提升和發展,推動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和創新發展。

最後,這個規定的出台也為相關企業提供了更加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通過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猜返於醫療活動,可以促使企業更加註重技術研發和服務質量提升,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於我國醫療美容行業的規范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業健康發展以及企業發展方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相信隨著這個規定的不斷落實和執行,我國的醫療美容行業將迎來更加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到,這個規定的出台並不意味著醫療美容行業可以隨意開展業務。相反,它要求企業在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准,確保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也提醒我們在選擇醫療美容服務時需要謹慎選擇正規機構和專業醫生,以免因為不規范的服務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出台是我國醫療美容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為行業的規范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健康發展以及企業發展方向等方面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醫療美容行業將迎來更加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

文件

『肆』 國家有沒有出台《整容》的相關法律法規

沒有,但一般正規的醫療美容整形醫院在做任何手術之前醫生會和您簽手術同意術(合同)方可進行手術的,請您不要擔心

『伍』 醫療美容門診部是根據什麼標准來改造的啊

艾瑪仕醫美機構是通過對我們這些客戶的基本情況以及要求,結合評估改造,每一個人的改造方案都是獨一無二的

『陸』 美容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哪些執業規則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 具有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調整。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按本辦法規定對已開辦的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並重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准 (試行)

美容醫療機構

美容醫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總數20張以上,美容治療床12張以上,牙科綜合治療椅4台以上。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設計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美容治療室、麻醉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技工室、消毒供應室、病案資料室。

三、人員

(一)每床(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椅)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關專業副主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至少2名主管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

四、醫療用房

(一)每病床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每牙科綜合治療椅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療床建築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每美容治療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呼吸機 心電監護儀 自動血壓監測儀 電動吸引器 體外除顫器 麻醉機 吸脂機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器械櫃 美容外科手術相應的手術器械 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 噴砂潔牙器 光固化治療機 正頜外科器械 X光牙片機 銀汞攪拌機 技工設備 口腔全景X光機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電凝器 激光機 電子治療機 皮膚磨削機 離子噴霧器 文眉機 皮膚測試儀 超聲波美容治療機 多功能健胸治療機 恆溫培養箱 電冰箱 洗衣機 消毒櫃 檢驗科需要的配套設備及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醫院的運營。

醫療美容門診部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4張,手術床位2台,牙科綜合治療椅2張,觀察床位2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可設置美容中醫科、美容治療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化驗室、手術室。

三、人員

(一)每台手術床應至少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張觀察床、牙科綜合治療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三)至少有5名執業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副主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具有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二)每室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四)診室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手術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電凝器 電動吸引器 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皮膚磨削機 文眉機 激光治療機 電冰箱 消毒櫃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門診部的運營。

醫療美容診所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2張,或手術床1張及觀察床1張,或牙科綜合治療椅1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4科目中不超過2個科目。

(二)醫技科室:根據開設的科目,設置相應的醫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設有手術室、治療室、觀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設有診療室。

美容皮膚科: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室。

美容中醫科:至少設有中醫美容治療室。

三、人員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護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得少於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床及相應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櫃 吸引器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電凝器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皮膚磨削機 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激光機或電子治療機 超聲波 治療儀 消毒櫃 文眉機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消毒櫃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診所的運營。

醫療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4張,手術床1張,牙科綜合治療椅l張,觀察床1張。

二、科目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室、美容治療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4個科目中至少設2個科目。

(二)醫技科室可與醫療機構共用。

三、人員

(一)每台手術床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張觀察床、牙科綜合治療椅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具有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四)診室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應遠離傳染病診療區。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床和相應的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 電凝器 吸引器 紫外線消毒燈 無影燈 必備的消毒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皮膚磨削機 文眉機 激光治療機 必備的消毒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牙科必備消毒設備 電冰箱。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柒』 整形外科醫生的管理制度

一、手術及有創操作分級手術指各種開放性手術、腔鏡手術及麻醉方法(以下統稱手術)。依據其技術難度、復雜性和風險度,將手術分為四級:一級手術:技術難度較低、手術過程簡單、風險度較小的各種手術。二級手術:技術難度一般、手術過程不復雜、風險度中等的各種手術。三級手術:技術難度較大、手術過程較復雜、風險度較大的各種手術。四級手術:技術難度大、手術過程復雜、風險度大的各種手術。
二、手術醫師級別
依據其衛生技術資格、受聘技術職務及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等,規定手術醫師的級別。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1、住院醫師
(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歷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醫師
(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有博士後學歷、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醫師:受聘主任醫師崗位工作者。
三、各級醫師手術許可權
(一)低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主持一級手術。
(二)高年資住院醫師:在熟練掌握一級手術的基礎上,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可逐步開展二級手術。
(三)低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二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三級手術。
(四)高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
(五)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四級手術。
(六)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或根據實際情況可主持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科研項目手術。
(七)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以及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高風險科研項目手術。
(八)對資格准入手術,除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外,手術主持人還必須是已獲得相應專項手術的准入資格者。
四、手術審批程序
1.手術科室帶組教授必須由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擔任,帶組教授按醫師級別確定組內每例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需要全科會診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組織全科會診並審批。
2.科主任審批全科各醫療組每例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確保醫師級別與手術分類相對應,簽字生效。原則上,不批准越級手術。特殊情況下可以批准,但必須保證有上級醫師在場指導。
整形外科手術分級表:
一級手術皮膚手術,皮下脂肪范圍手術,簡單外傷美容縫合術,縫線法重瞼術,簡單隆鼻術。
二級手術單純性瘢痕攣縮整形,游離皮片移植術、擴張器植入術、重瞼術,內眥贅皮矯治術、眉整形術,眼袋整形術,簡單耳畸形矯正術,隆鼻、隆頦術,吸脂術,斜頸矯正術,一般皮瓣轉移修復術,外傷後整形美容修復術。
三級手術隆乳術,除皺術,巨乳縮小整形術,內眥韌帶斷裂修復術、上瞼下垂矯正術、內外眥成形術、瞼退縮矯正術、瞼內翻矯正術、瞼外翻矯正術、全眉缺損再造修復、招風耳畸形矯正術,隱耳畸形矯正術,帶蒂復合組織瓣成形術、歪鼻矯正術、復雜鞍鼻矯正術,鼻部分缺損整復術,唇畸形矯正術,擴張器取出皮瓣移植術,陰道縮緊術、外陰整形術,乳頭乳暈整形術,下頜角截除術等。
四級手術復合組織游離移植,顱頜面嚴重畸形矯正術,眼窩再造術、斷耳再植術、全耳廓再造術、全鼻再造術,唇缺損修復術,陰莖再造術,陰道再造術,乳房再造、乳頭、乳暈再造術。

『捌』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機構的管理辦法如下:
1、設立醫療美容機構注冊制度,要求機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醫療美容機構應該有一定的規模和設備,包括醫余冊世療設備、手術室、護理室、休息室等。同時,機構還應配備專業的醫療美容人員,如醫生、護士、美容師等;
3、針對醫療美容機構的安全問題,應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機構必須完成安全檢查,每日消毒,防範感染等;
4、醫療美容機構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如《醫師執業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
5、加強醫療美容機構的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醫療美容過程的安全和准確性。
醫療美容手術安全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應該注重美容整形醫療機構的選擇,多咨詢再決定;
2、選擇好機構後,應該認真甄別該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醫療資質,因為我們注意到一些沒有醫療美容資格的生活美容機構也在違規開展醫療美容項目,那麼有無醫療資質的標志就是有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重視自己的知情權和知情選擇權,那麼求美就醫者對自己將開展什麼樣的手術使用什麼樣的假體由誰來做主刀都有權知曉並做出選擇;
4、重視手術者的資質,對醫生是否經過合法注冊應當予以重視;
5、慎重簽下你的名字,在手術以前要履行一些簽字手續,請看清要簽字的內容,並在明確涵義後再慎重簽下你的名字;
6、加強和醫生的溝通,姿陵醫生有義務和患者進行良好的溝通,如果醫生沒有很好的履行這種義務的,求美就醫者應主動和醫生進行溝通。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豎肢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玖』 醫療美容診所常見管理制度有哪些

1、 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名制度,著工裝簽名,並嚴格簽署上下班具體時間。

2、 不能請霸王假,工休按店內輪休制執行。臨時事假須上班時間前請示店長或經理批准;請假須真實反映情況;請假面具一天以上須書面申請經理批准,超過批准期限視為曠工。

3、 工作時間須束發,穿著工作服,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擦口紅,劉海不得長過眉毛,不能留長指甲,做護理時戴口罩,上班時間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飾。

4、 努力培養和提高專業接待素質,按規定禮儀禮貌用語,微笑、親切接待顧客,主動問候顧客,接待廳內見到顧客須起立,主動為顧客開門。為客人換鞋、鋪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門不能少於三步。不能在上班時間把個人消極情緒帶入店內,影響同事和顧客。

5、 尊重顧客。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並按情況及時包饋給店長或經理,無論如何不準與顧客發生爭吵。

6、 美容師之間互相尊重、關心和照顧,禮貌用語,嚴禁在營業場院所內講臟話,爭吵、打鬧、發脾氣,摔物品等言行。

7、 服務工作安排,工作積極主動,主動聯系及預約顧客,工作不拈輕怕重,挑三儉四,自覺服務工作安排。不經店長或經理同意,不能隨意調斑,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 不能在店內從事工作業務無關的事情。

9、 給顧客作護理時,溝通顧客應輕聲細語,美容師之間不允許相互開玩笑取樂,喧嘩、議論事情。無論上、下班時間,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覺(特殊情況須請示店長同意)

10、 自覺維護公司(店)的形象、聲譽,積極提供有利於公司(店)發展的方式方法。不準在店內議論他人是非或與顧客議論公司(店)內部是非。

11、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行為。做護理不準偷工減料或鋪張浪費。

12、 嚴格執行衛生清潔制度。

13、 上班時間手機、BP機關閉或調到震動檔,給顧客做護理時不準接私人電話,電話內容由他人代為轉告或改時間打入,接聽時間不準超過3分鍾,顧客預約電話請他人代為登記。

14、 每天早、晚班必須交接班,清點貨品及營業款。

15、 當班時間必須按規定填定各類報表。

16、 不能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個人護理,從事個人護理按有關規定現金結帳。美容師個人購買產品僅供本人使用,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店)的利益。

17、 正規合理的使用美容儀器,愛護美容院設備,產品根據需要放入冰箱低溫保存。

18、 嚴格保密顧客資料。未經公司(經理)同意,不準私自借用店內資料、物品,不準對外泄漏公司(店)內技術、管理資料及具體經營數據。

19、 業務經理(店長)對屬下美容師有絕對領導權和管理權,美容師必須服從安排。

20、 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渴酒、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私會客人和家人。

21、 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

22、 每周例會全體員工須准時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