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機構的管理辦法如下:
1、設立醫療美容機構注冊制度,要求機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醫療美容機構應該有一定的規模和設備,包括醫余冊世療設備、手術室、護理室、休息室等。同時,機構還應配備專業的醫療美容人員,如醫生、護士、美容師等;
3、針對醫療美容機構的安全問題,應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機構必須完成安全檢查,每日消毒,防範感染等;
4、醫療美容機構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如《醫師執業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
5、加強醫療美容機構的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醫療美容過程的安全和准確性。
醫療美容手術安全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應該注重美容整形醫療機構的選擇,多咨詢再決定;
2、選擇好機構後,應該認真甄別該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醫療資質,因為我們注意到一些沒有醫療美容資格的生活美容機構也在違規開展醫療美容項目,那麼有無醫療資質的標志就是有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重視自己的知情權和知情選擇權,那麼求美就醫者對自己將開展什麼樣的手術使用什麼樣的假體由誰來做主刀都有權知曉並做出選擇;
4、重視手術者的資質,對醫生是否經過合法注冊應當予以重視;
5、慎重簽下你的名字,在手術以前要履行一些簽字手續,請看清要簽字的內容,並在明確涵義後再慎重簽下你的名字;
6、加強和醫生的溝通,姿陵醫生有義務和患者進行良好的溝通,如果醫生沒有很好的履行這種義務的,求美就醫者應主動和醫生進行溝通。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豎肢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❷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是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發布的一項法規,旨在規范和管理醫療美容服務行業,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是指對於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管理的規定,包括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立、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該辦法於2016年6月29日由國家衛計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頒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和管理:醫療美容機構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如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醫療設備等。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檔案資料;
2、醫療美容服務的規范和標准: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服務的規范和標准,如必須按照醫學原理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不得誇大療效或誤導消費者等。對於一些高風險和復雜的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專業技能的醫生進行操作;
3、醫療美容服務的知情和告知: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在服務前向消費者進行詳細的知情和告知,包括服務內容、費用和可能的風險、後果和效果等。消費者必須在知情和告知的基礎上簽署知情同意書,並保存相應的檔案資料;
4、醫療美容服務的投訴處理和責任追究: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並及時處理和反饋投訴。對於違反規定或者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醫療美容機構,應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旦散舉。
綜上所述,《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的頒布實施,有效規范模碧了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的行為,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安全,促進了醫療美容服務行業的掘頃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醫療美容管理服務辦法》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❸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全文
導語:醫療美容是指運用葯物、手術、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不可逆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下面是我收集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調整。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按本辦法規定對已開辦的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並重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❹ 醫療美容管理條例細則
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需要具備護士資格,有兩年的護理經驗,經過醫美護理的專業培訓
一、醫療美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醫療美容本質上是醫療行為,必須在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醫療美容機構開展。一般的美容院不具備醫療資質,不能開展醫療美容項目。
2、醫療美容產品在世界各主要國家均實行嚴格管理,建議消費者不要自行購買和使用醫療美容產品,以避免使用違法產品或者不當使用合法產品造成傷害後果。
3、消費者在選擇使用醫療美容產品或者嘗試醫療美容項目時,應當事先與醫生進行充分溝通,對美容治療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合理評估,理性選擇醫療美容。
二、醫療美容維權步驟:
1、向衛生部門舉報,要求調查醫院資質,行醫過程;
2、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收集從咨詢,到診療,再到事故發生後醫院所有涉及當事人的聊天記錄、診療記錄、醫院宣傳海報、醫生信息、各類收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❺ 沈陽市美容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美容服務行業的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美容服務,分為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
醫療美容是指通過葯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它損傷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包括紋刺術、磨削術、重瞼術、隆鼻術、隆胸術、吸脂減肥等美容手術)。
生活美容是指護膚、化妝、健身、美發等非葯物、非手術醫療性的美容服務。第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美容機構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生活美容實施日常監督。第四條凡在我市從事美容服務的經營者(包括醫院、衛生院等醫療機構開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美容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五條凡申請從事美容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衛醫發(1994)第30號)規定的標准。第六條申請從事生活美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到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從事醫療美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得上述許可證後,到物價部門辦理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營業。第七條美容機構實施美容事前,應向消費者明示美容達到的效果,美容後應注意的事項,並填寫美容報告單,由消費者簽字。
美容服務必須在公開場所明碼標價,出具合法收據。第八條除國家規定的部門可評定美容師等級,並頒發證書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評定和頒發美容師等級證書。第九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美容服務,沒有達到約定效果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給予重做。重做仍達不到約定效果的,退還已收的服務費,並承擔給消費者造成的實際損失。第十條因美容服務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一條成立美容服務質量鑒定委員會(非常設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聘請醫學專家、美容專家組成。凡美容服務質量糾紛,其責任難以分清的,提請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鑒定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罰。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非法所得。屬生活美容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屬醫療美容的,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收繳非法證書,沒收發證單位非法所得,追究直接責任人、主管領導行政責任。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❻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❼ 美容院退款法律條例
美容店退費的法律依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以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應當退費,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州猜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散信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一、美容醫院整形失敗拒絕退款,該怎麼維權?
整容失敗是時有發生的,而因整容失敗退款產生糾紛的,是屬於合同民事糾紛,維護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冊掘型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整容失敗造成醫療事故的,當事人可以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❽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12月31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對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一)將第十二條修改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法律依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❾ 與醫療美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有《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已於2001年12月2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准入管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