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美容師,這幾天店裡要年檢要求體檢,但是有乙肝,如何通過體檢不被查出被查出的話怕被別人孤立
病情分析:
一般情況下,服務行業的健康體檢是不會查乙肝的,只查肝功能和甲肝、戊肝。
指導意見:
如果是你們單位指定查乙肝兩對半這個項目的話,除了更換健康人的血液外,沒有任何辦法能矇混過關的。
⑵ 員工入職體檢都需要做哪些項目
1、抽血化驗(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負壓采血管)
(1)、血常規18項:檢查有無貧血、炎症、血液病等。紅細胞數目、白細胞數目、血小板數目、血紅蛋白、中間細胞數目、淋巴細胞數目、粒細胞數目、平均紅細胞體積、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
(2)、平均血小板體積、紅細胞分布寬度、紅細胞壓積、血小板分布寬度、血小板壓積、淋巴細胞百分比、粒細胞百分比、中間細胞百分比共18項檢查結果。可以發現貧血、炎症、止血異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變及臨時性感染。
2、肝功能: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檢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標。
3、科室項目:心電圖:檢查心臟最常用的方式。心電反應性疾病檢查尤其對心律失常是最准確的診斷方法,對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環系統疾病,如低血鉀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診斷意義。
4、胸透:心、肺、膈疾病檢查。
5、外科:檢查皮膚、淺表淋巴結、甲狀腺、脊柱、四肢關節、肛門、直腸、前列腺、外生殖器等有無異常。
6、內科:心、肺、肝、脾、膽囊、神經系統檢查等。
7、眼科:視力、眼瞼、結膜、眼球、色覺、眼底、裂隙燈檢查等。其中通過裂隙燈檢查可以發現全身其他部位病變所引起的眼底變化。如:糖尿病、高血壓等。
8、體檢前一天不要飲酒,晚八點後不要進食,保持心情舒暢,不要緊張。體檢當天早上空腹,體檢前一小時避免劇烈運動。
(2)美容師要體檢哪些擴展閱讀:

1、乙肝五項(乙肝表面抗原轉位)
(1)、確定病毒是否被感染,是否對乙型肝炎免疫,表明病毒是否被復制。
(2)、2009年12月29日上午,衛生部召開體檢中乙肝病毒檢測有關問題媒體通氣會。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衛生部計劃近期制定政策,取消招生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乙肝二項半)檢查。
(3)、明確禁止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招生就業的條件。目前,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學校和就業中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的問題仍然突出。
(4)、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否影響他人健康進行了深入論證和慎重決策,並計劃近期制定這一政策。
(5)、目前,國家已經禁止用人單位和醫療機構在體檢中要求2.5項(即乙肝5項),只要肝功能正常。
(6)、然而,仍有一些小公司有這一要求。如果他們遇到這個問題,他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攜帶者可以從事任何行業。這是中國目前對乙型肝炎的認識與國際上的差距。
2、參考標准: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3、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4、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入職體檢
⑶ 美容院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項目
美容院健康證需要檢查的項目如下: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證辦理流程:
1、按照衛生監督指芹槐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2、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3、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4、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5、內、外科常規體檢;
6、x光胸透;
7、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8、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首沖。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唯友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