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涇縣幫幫團怎麼招聘
涇縣幫幫團怎麼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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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涇縣招商局怎麼樣
簡介:根據2011年1月31日縣編委會議精神和2011年2月12日縣委常委會議精神,涇縣招商局調整設置為主管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10.8萬人民幣
㈢ 2011涇縣二中音樂特長生是怎樣招收的
說的是高中吧!
到了學校之後自己去報,因為我有音樂天賦,那個胖胖的音樂老師經常找我叫我報音樂班。
問一下班主任就行了!
希望能幫到你!
㈣ 在涇縣打工的工資問題
你好!這樣的話,首先你得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證、工作牌、工資條或工資卡轉賬記錄等能夠證明你與鋼鐵廠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工資水平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後,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以及可能存在雙倍工資等。證據是關鍵。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社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㈤ 涇縣城西開發區是否招人
涇縣城西開發區現在沒查到網上有靠譜的招人信息發布,建議你直接去開發區管委會那裡的招聘欄里親自去找找,下周一之後就可以過去了。
㈥ 涇縣哪裡招工
涇縣那個廠招工工資在1800,做五休二的,
㈦ 涇縣開發區哪個工廠招工三班倒
上海華碩電子廠招工。做iPhone6 包吃包住 3500~~5500/月。要不要去?
㈧ 涇縣電子廠現在招工嗎,工作幾個小時,加班嗎,是單休嗎,工資多少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內容和運營情況制定合適的作息時間,用人單位至少需要保證勞動者每周休息一天,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電子廠通常加班的情況會比較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㈨ 在涇縣想找一份好工作,上哪找
你就等著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招聘,你被聘用了就會有一份好工作了。
㈩ 涇縣的習俗
一,婚俗:
1,押庚
一般結婚前,都要「押庚」就是現在俗稱的說媒,經媒人說合,雙方家長為子女合「八字」若是相合,就同意婚配,而現在往往是情投意合,雙方父母同意即可,不過說媒的習俗一直存在。父母同意以後,便將婚事訂下。
2,下聘禮
訂下婚事,便是雙方商定彩禮品類,數量,由男方備辦。一般是魚、肉、酥餅、雞蛋、糕點、糖酒、衣飾、禮金等,用禮盒、提籮、布袋裝盛數擔,選吉日挑送女方家中,女方備宴款待,酌情回禮。解放後已無「挑擔」之俗,一般由男方送給女方一定數量的糖果、煙酒、魚肉、食品、乃至服飾、宴席款項等。
二,風俗
1、土地會
農歷二月二日「土地會」,是給土地菩薩「上壽」。幾乎每個村都有很小的「土地廟」,裡面石刻「土地公公」、「土地婆婆」的神像。祭祀儀式也很簡單,在廟台上陳列幾樣菜餚和茶葉、米、豆,灑上一樽水酒,焚香叩拜之後放掛鞭炮,便告結束。土地神在現代的一些戲劇經常出現,不過涇縣的土地神卻有些來歷,據說他生前是東晉時的宣城內史桓某,明帝時(324——326)蘇峻作亂,遣部將韓晃進攻宣城一帶,桓公退守涇縣戰敗陣亡於烏溪嶺,其地有桓公墓和屯軍時營寨的故壘等遺跡。後人敬仰桓公為國捐軀。忠勇事跡,立祠祭祀。「生而為英,死而為神」,桓成為涇縣「土主神」。據說這位生前執掌「民政」的地方長官,他的誕辰就是二月初二日,因此土地廟有這親樣的對聯:「二月二日敬二老,千年千載祝千秋」。小小的土地廟上有各種內容的對聯,反映了民眾對這位神靈的認識。「保一方慶吉,佑四季平安」,表明他是位保佑地方平安的小神靈。「廟小乾坤大,天高日月長」,「廟小無僧風掃地,神前無燭月點燈」。廟宇雖小,神道卻大,人們敬重虔誠,似有含慰勉之意。「拂須觀曉日、扶杖笑東風」,又把土地神描寫成一位和藹可親的老者。當然也有很玄乎的聯文「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總之,在人們心目中,他不像別的等神那麼赫赫威靈,而是同普通人相親相近的神靈。也許是人們用這種特殊的方式,緬懷和紀念那位血染沙場的桓公。時至今日,雖然土地廟還有留存,祭祀的風俗仍然存在,但是年輕一輩對這些大多不了解,也不會主動參與這些活動,導致這些風俗正逐漸消失。
2、南壇會
舊時的廟會,每年農歷九月二十三和二十四日開始分別舉行,祭祀稱為「南壇三聖」的菩薩。「南壇會」在涇縣相當普遍,從前有「江南無南不成會」之說。「南壇」是什麼神?,茂林有人說是「南唐」之主。不過南唐的李璟 、李煜是著名詞人,都很文弱,同身著盔甲、手持短劍的神像不符,而且稱為「三聖」。另說是祀唐朝的張巡、雷萬春等人,張巡守睢陽十分壯烈,但與遠在皖南享祭的菩薩似乎有點風馬牛不相及。查村的南壇是人穿盔甲扮演,他們說是祭祀「獵神」。中村、章村等地過南壇會,是紙上繪畫著背弓持箭的神像,也說是「獵神」,而且供奉鳥獸等獵物。看來「獵神說」較為可信,因為山區常有猛獸為害,藉助狩獵之神驅害保佑平安。三尊神像是據說是宋欽宗皇帝封的,分別稱威烈王、威惠王、和威成王,他們似乎原來都不是高官。涇縣茂林有這樣一個故事,南壇菩薩三次翻杠闖入左都御史署吏部尚書吳芳培家中,告老在家的吳大人詢問家人許過什麼願未還,他的母親想起來罵使女時說過:「你這么笨,只有九月二十四殺了祭南壇菩薩」。吳芳培穿戴起朝衣朝帽去責斥菩薩:「你死了臉!怎麼能殺人祭你?不過是句罵人的話嘛,你就當真?」。吳芳培的官比菩薩大,那尊神像的臉上當即金箔脫落,變成一個大黑臉。後來茂林過南壇會,確有一尊黑臉神像,他也不再闖入人家索祭品。
現在,廟會依然很流行,屆時,幾乎是家家戶戶都邀請外地親友到來過會。這當然也是經商的好時機,各店鋪陳列出琳琅滿目的商品,同時在祭堂、戲場周圍擺攤設點,使用各種方式 招徠顧客。大街小巷都是人流涌動,著實熱鬧三、五天。廟會已不僅僅是祭祀了,更多的是大型的集會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