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各有哪些項目
生活美抄容:就是採用各種非醫學的手段和方法,如皮膚的養護美化、化妝品的選擇與應用、五官的修飾與化妝、臉型的配合、發式造型與梳理等,來塑造和美化人體。生活美容的重點是皮膚養護和化妝,是一種暫時性的措施。
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面貌和身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包括:文刺美容、中醫葯美容、激光美容以及吸脂、隆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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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生活美容服務機構中的非法醫療美容有哪些
何為生活美容?生活美容是指運用化妝品、保健品和非醫療器械等非醫療性手段,對人體所進行的皮膚護理、按摩等帶有保養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護理。
醫療美容是近年來醫療服務領域發展較快的行業之一,目前,部分生活美容機構為了更好地盈利,置消費者的安全於不顧,混淆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界限,違法進行重瞼成形術、假體植入術等醫療美容活動。
那麼何為醫療美容?《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通過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和再塑。醫學美容可以說是醫學、美學與美容技藝三者相結合的產物,由多種臨床與某些非臨床知識相互交織而成,並以應用為特徵的醫學新學科,因此只要對人體採用了侵入性手段,就應屬於醫學美容範疇,包括重瞼形成術、假體植入術、葯物及手術減肥、隆胸等,「創傷性」是醫學美容區別於生活美容的根本點。
原衛生部發布的《關於加強美容服務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管發【2010】202號)中明確指出:生活美容和醫學美容是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美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准,任何美容院都不得擅自進行醫學美容服務項目,《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同時規定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有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主診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主診醫師也有相應要求。醫療美容機構必須向消費者出示醫生資質證明,嚴禁使用無資質人員。
C. 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的區別 兩字之差差別卻很大
醫療美容屬於醫療行為,需要醫生到醫療機構進行。
D. 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的區別
簡單的說,生活美容是藉助美容物品,化學葯物甚至是按摩之類的方法,在原本的基礎上達到一定的美容效果,美容院之類.因家規定是不允許做手術的.而醫療美容相對達到的效果比較大.因為要開刀,或者是激光或光子(部分美容院也有激光),必須是國家承認的正規醫療機構,自己對比下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