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美容院上班,提前10天跟老闆微信辭職,可是老闆說要提前兩個月辭職工資的業績提才和獎金才會發,而且
所以要去正規的地方上班 美容院本來就很坑 對外人對自己都一樣
Ⅱ 做美容的一個月工資差不多5500扣下來只剩兩千多這樣合理嗎
你一個月工資5500為什麼要扣那麼多呢,扣了3000塊錢,你應該問問扣的是什麼錢應不應該扣,如果這份錢是給你存下來,你再離開店裡的時候還會返給你嗎?如果返給你這樣還可以,否則的話就不要在這里幹了,他們名義上給你5500又扣掉那麼多。這是很不合理的。
Ⅲ 在美容院辭職以後不給工資說是三個月以後發 三個月以後說當時辭職的時候沒按正常程序走不給工資怎麼辦
沒走程序走人拿不到工資
Ⅳ 急辭職扣兩個月工資的30%合理嗎
勞動者急辭職扣兩個月工資的30%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美容店2個月離職工資不合理擴展閱讀: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一家美容院,裡面的員工辭職後,得被壓一個月工資,一壓壓三個月才能拿,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更不合法,建議收集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Ⅵ 我是做美容的,為什麼我們店的保底工資不一樣,有些人的2500,有些人的1500,不公平,怎麼辦
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有人只能靠臉吃飯,人家偏偏靠才能吃飯
Ⅶ 離職後工資發放不合理怎麼辦
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若認為用人單位工資少發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Ⅷ 離職後人事說工資2個月後發放合理嗎
首先你得搞清楚扣的是什麼錢
你去了三個月為什麼不轉正,你要找一下原因,是因為你老是學不會跟不上管理的要求,還是給你幾次機會換崗你也沒法適應,還是你幹得又好,學得又快,他們羨慕、妒忌你的才華呢?
Ⅸ 我在美容院上班,辭職她要求干2個月,等她招到人,我覺得不合理,直接第二天就沒去了,她不發工資怎麼辦
這個主要自己呢?還是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嗎?對方不同意自己還是要按照內一個正常的容辭職流程,最多還是要按照一個月的期限嗎?到時候如果對方不讓自己走,那麼自己也是要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呢,自己如果主動都說是不去的話,那麼錯誤就是在自己這一方了。
Ⅹ 離職了兩個多月!工資暫發兩個多月合不合理
肯定是不合理的,他們應該在你離職後的第二個月就應該給你發,我當時離職後第二月就給我發了,這明白這是想賴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