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美容機構的有什麼見解
主要看是不是正規的…
⑵ 開辦醫療性質的美容院都需要什麼審批手續
美容院申請的許可證,根據美容操作內容不同,經營項目不同,申請的許可證也不同,回可申請的許可證答包括《衛生許可證》、《醫療機構許可證》、《消防許可》等。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以上所說執業注冊手續指的是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美容證只是職業資格證,並不是必須證件,根據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應持有。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鬆醫療美容機構開設的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遇到醫療機構申請辦理的具體問題時,去上海才團咨詢詢問也是一條准確的捷徑!
⑶ 杭州辦理醫療美容診所需要什麼資料
一、整容診所目前在國內規范名稱為:某某某醫療美容診所;
主要條件理解為三個: 1、人:至少需主治(或以上)醫師1名和護士1名,某些省市要求必須有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證書。 2、地:建築面積大於60平米 適宜地段的醫療用房,手術室凈使用面積大於15平米。 3、錢:注冊資金到位,保證診所運營。
二、更多細節: 具體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根據當地衛生局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小組意見作出決定,合格的發證。
申報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工商);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選址報告和建築平面圖; 5、設置申請單位(人)的基本情況證明(資質條件); 6、由兩個法人共同申請的,應提交有效的合同書和協議書; 7、設置申請人資信證明; 8、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9、涉及聯合重組需提交聯合重組雙方(多方)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書,聯合重組雙方(多方)協議書;等三、具體請登陸當地某某市衛生局網站,在行政審批檔目下,點擊:「醫療機構設置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個人認為開診事小,經營事大:如您性格中具有:自信 排難 信仰 積極 理念的以上的主題優勢越多,您就越適合創辦。最後恭祝早日解決思考中的問題 快樂健康每一天。
⑷ 關於人民日報評醫療美容熱一事,你有何看法
我覺得這是必然趨勢,因為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美的追求越來越高。
⑸ 醫療美容機構有哪些日常工作是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
我國醫療美容服務事業經過了漫長而曲折的發展歷程, 特別是美容外科, 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進步, 醫療美容技術不斷提高、服務項目逐漸增多、從業人員隊伍逐步擴大。雖然我國醫療美容服務發展較快, 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 還存在著起步晚、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服務市場混亂等問題, 這些都阻礙著我國醫療美容服務事業的發展。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 加強行業監管, 衛生部於2002 年1 月22 日頒布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同年4 月下發了《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 基本標准(試行) 》,同年7 月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下發了《醫療美容項目》。盡管如此, 近年來各地出現的醫療美容爭議和糾紛越來越多, 社會影響越來越大, 反映出的問題也層出不窮, 以至於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對醫療誠信的置疑, 從而引起社會民眾和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因此,如何加強對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的監管,已成為衛生管理者當前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
醫療美容存在的問題
1. 醫療美容機構設置審批不夠嚴謹
(1) 機構名稱不規范。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大多是民營機構, 多以門診部、診所的形式存在, 機構設置由轄區內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對機構名稱的審核不嚴, 致使名稱極不規范, 出現諸如「中澳(奧) 」、「中韓」、「中德」等不規范表述。
(2) 醫療美容機構設置標准低。醫療美容服務多為滿足人們追求美感的心理需要, 屬於特需醫療服務的范疇,且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在其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設置標准上應高於其他類別的醫療機構。但目前我國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標准基本上是參照其他醫療機構的標准制定,標准較低,無行業特點。
2. 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1) 機構管理者。 一些民營醫療美容機構的投資者只注重經濟效益, 忽視機構的管理、人員素質和求美者訴求。特別是機構管理者的從業背景千差萬別, 有醫務人員、商人、工人等, 他們沒有經過衛生管理方面專業知識的基本培訓, 對醫療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一知半解,對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不屑一顧、敷衍了事。
(2) 醫務人員。 一些民營醫療美容機構投資者聘請外籍醫務人員在其機構行醫, 有些外籍人士沒有取得《行醫許可證》, 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在其機構非法行醫。另外,整形外科醫師異地行醫現象日盛。
(3) 「三紋」人員 ①。從事紋飾的人員大多沒有進行過系統醫學基礎知識的培訓, 所持有的證書也是五花八門, 較正規的職業證書是由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培訓證書》,因此對「三紋」人員資質有待規范。
3. 醫療美容機構盲目開展項目
醫療美容機構不考慮自身人員、設備和設施條件,盲目開展服務項目。如美容診所不具備基本的搶救設備和用血資質, 卻擅自聘請整形外科醫師進行隆胸、吸脂等高技術美容外科手術。
4. 醫療美容服務虛高定價
各地衛生、物價部門沒有規定醫療美容服務收費標准, 各醫療美容服務機構均參照各地美容服務市場供求關系自主定價, 導致醫療美容服務虛高定價、無序競爭。
5. 虛假廣告誤導求美者
為贏得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的經濟利益, 一些醫療美容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 發布虛假廣告, 如誇大手術效果隱瞞手術風險, 誤導甚至欺騙求美者, 以牟取暴利。
⑹ 如何規范醫療美容行業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非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
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⑺ 辦理醫療美容項目分類管理備案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依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新登記注冊醫療機構應於取得《醫療機構執業專許可證》(屬設醫療美容科的綜合或專科醫院以醫療美容科診療科目核准登記日期為准)15日內到注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美容項目登記備案。醫療美容項目備案原則上一年一次,再次備案依照備案回執日期年度內提前1個月申請。
發生以下任一種情況美容醫療機構應於30日內重新申請備案:1.因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發生變動,導致主診醫師核准技術項目內容與原備案項目不一致的;2.因美容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發生變更,導致醫療美容項目與原備案項目不一致的;3.其他原因導致醫療美容項目與原備案項目不一致的。
申請備案所需材料:《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備案審核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美容主診醫師名單及主診醫師證書;設有醫療美容科的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還應提供醫院等級證明文件等。
⑻ 人民日報評醫療美容熱,你認為醫美給人們帶來了什麼好處或弊端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對於自己的形象上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了,而且很多人在召見的時候都會對自己一些五官或者是一些缺點放大了。認為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可以通過一些醫美的項目來做到一些改善。而且能夠看到現在的醫療技術越來越發達了,很多醫美技術已經走到了國際尖端的水平。
在做這些醫美項目的時候,有的可能會對於整體的形象是有一定的幫助,比如說做一些護膚內容或者是一些祛痘的內容是能夠明顯的得到改善。但是有些人在進行了這些醫美項目之後,會過度的投入到其中。比如說想把自己的五官也做一些改變,讓自己的鼻子翹一點或者是臉型小一點,再或者是讓眼睛大一點等等。很多人都會覺得只要投入了醫美項目之中,就會不斷的陷入到其中。但是像這種情況只會讓人們感覺到自己的五官全是缺點,進而讓自己對自己越來越不自信,反復的去進行醫美,最後也走上了不斷的改變自己面貌的道路。不僅浪費錢財,而且也可能給自己的身體帶來一定的傷害。
⑼ 醫療美容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需要些什麼材料
醫療美容營業執照需要先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提供《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等材料。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並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9)醫療美容意見書擴展閱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准書;
(二) 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三) 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 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 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