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對醫療美容機構的經營標准有什麼基本規定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消。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 具有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調整。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按本辦法規定對已開辦的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並重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准 (試行)
美容醫療機構
美容醫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總數20張以上,美容治療床12張以上,牙科綜合治療椅4台以上。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設計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美容治療室、麻醉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技工室、消毒供應室、病案資料室。
三、人員
(一)每床(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椅)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關專業副主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至少2名主管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
四、醫療用房
(一)每病床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每牙科綜合治療椅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療床建築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每美容治療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呼吸機 心電監護儀 自動血壓監測儀 電動吸引器 體外除顫器 麻醉機 吸脂機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器械櫃 美容外科手術相應的手術器械 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 噴砂潔牙器 光固化治療機 正頜外科器械 X光牙片機 銀汞攪拌機 技工設備 口腔全景X光機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電凝器 激光機 電子治療機 皮膚磨削機 離子噴霧器 文眉機 皮膚測試儀 超聲波美容治療機 多功能健胸治療機 恆溫培養箱 電冰箱 洗衣機 消毒櫃 檢驗科需要的配套設備及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醫院的運營。
醫療美容門診部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4張,手術床位2台,牙科綜合治療椅2張,觀察床位2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可設置美容中醫科、美容治療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化驗室、手術室。
三、人員
(一)每台手術床應至少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張觀察床、牙科綜合治療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三)至少有5名執業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副主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具有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二)每室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四)診室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手術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電凝器 電動吸引器 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皮膚磨削機 文眉機 激光治療機 電冰箱 消毒櫃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門診部的運營。
醫療美容診所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2張,或手術床1張及觀察床1張,或牙科綜合治療椅1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4科目中不超過2個科目。
(二)醫技科室:根據開設的科目,設置相應的醫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設有手術室、治療室、觀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設有診療室。
美容皮膚科: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室。
美容中醫科:至少設有中醫美容治療室。
三、人員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護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得少於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床及相應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櫃 吸引器 無影燈 紫外線消毒燈 電凝器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皮膚磨削機 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激光機或電子治療機 超聲波 治療儀 消毒櫃 文眉機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消毒櫃 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 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並保證診所的運營。
醫療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4張,手術床1張,牙科綜合治療椅l張,觀察床1張。
二、科目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美容咨詢室、美容治療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4個科目中至少設2個科目。
(二)醫技科室可與醫療機構共用。
三、人員
(一)每台手術床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張觀察床、牙科綜合治療椅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專業的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的主診醫師和1名具有護師資格以上的護士。
四、醫療用房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四)診室每美容治療床、牙科綜合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應遠離傳染病診療區。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床和相應的成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 電凝器 吸引器 紫外線消毒燈 無影燈 必備的消毒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離子噴霧器 多功能美容儀 皮膚磨削機 文眉機 激光治療機 必備的消毒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牙科必備消毒設備 電冰箱。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並成冊可用
Ⅱ 2019版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解讀
消毒技術規范解讀:
一、消毒與滅菌方法:
1、壓力蒸汽滅菌:用於耐高溫、耐高濕的醫療器械和物品的滅菌。不能用於凡士林等油類和粉劑的滅菌。
2、乾熱滅菌:用於高溫下不損壞、不變質、不蒸發物品的滅菌;用於不耐濕熱的器械的滅菌;用於蒸汽或氣體不能穿透物品的滅菌,如玻璃、油脂、粉劑和金屬等製品的消毒滅菌。
二、手術器械和用品的滅菌: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各種手術器械和用品的滅菌、手術器械包的滅菌、手術縫線的滅菌、銳利手術器械的滅菌、不耐熱手術用品的滅菌、手術用敷料的滅菌。
三、一般診療用品的消毒:
適用范圍:
本節規范適用於一般常規使用的診療用品(如體溫表、聽診器、血壓計袖帶、壓舌板、開口器、舌鉗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腸減壓器、氧氣濕化瓶、呼吸機及麻醉機的螺紋管、氧氣面罩、麻醉口罩等),包括接觸皮膚及淺表體腔、黏膜的器材。
四、醫務人員手的消毒:
適用范圍:
適用於外科手術前後醫護人員手的消毒。在進行各種診療活動前後手的消毒,以及診療過程中需要消毒時手的消毒。
五、餐具和衛生潔具的消毒:
適用范圍:
本節規范適用於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臉盆等),分泌物和排泄物盛具(尿壺、邊器、痰杯等),清潔用具(莫不、拖把等)的消毒。應按照污染程度及潛在的危險性,採用清潔或消毒處理。
Ⅲ 美容院衛生消毒制度
美容院衛生管理制度
1、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實行「三清潔」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後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後衛生清潔
(1)清理地毯、沙發等軟傢具的灰塵。
(2)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清理茶幾、收銀台、咨詢台、窗玻璃、燈具、花燈、強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鍾、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美容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和蜘蛛網。
(4)對各類倒膜碗、粉刺針、毛巾、拖鞋、手術室要進行每日消毒。
(5)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隨時保持清新、乾燥、無異味。
(6)做好滅蚊、滅蟑螂、滅老鼠工作,定期噴灑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美容品、果茶、雞蛋清面膜要按規定撤換。
(8)掌握消毒櫃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對員工更衣室進行紫外線消毒。
(10)主管每天必須對所管理區域的衛生負有最後責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掛圖、宣傳品的擺放。
(11)注意國個人文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10%浸泡20分鍾。此外,還應掌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櫃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保持清潔,怎樣使用和保養電器(電視機、空調、音響等)、設備等。
3、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營業區域衛生清理,包括: ① 美容美發用品、用具、產品設備的加水。 ②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發、茶幾、玻璃,各種毛巾分開洗曬、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2)每星期一次大掃除,包括:空調風扇頁、吊頂、床罩、沙發套、床櫃、窗簾、床底、沙發。
(3)每月一次樓外清理包括:門面外、窗外走廊、電線、煤氣管、水管等。
4、美容院常規消毒步驟及注意事項
(1)消毒前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①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保持工作環境的安全。 ② 注意保質,計算化學葯劑時要小心准確。 ③ 稀釋化學葯劑要注意通風,同時戴上橡膠手套與護目鏡。 ④ 每一容器都要貼上標簽。 ⑤ 祥讀並依照說明書使用。 ⑥ 不要吸入化學葯劑或溶液所散發出的煙。 ⑦ 稀釋化學葯劑時應避免溢出。
(2)常規消毒步驟: ① 用肥皂與熱水徹底清潔工具。 ② 用清水把工具上的殘留肥皂沖洗干凈。 ③ 將工具浸入殺菌液中,浸入時間請參考表4-1。 表4-1美容院使用的殺菌劑 名稱 形態 強度 浸泡時間 酒精 液體 70%溶液 10分鍾以上 新潔爾滅 液體 10分鍾以上 ④ 取出工具,用清水沖洗後用干凈的毛巾擦。 ⑤ 將消毒果的工具分別用塑膠套包起來,並放入消毒櫃中備用,對美容院地板、抽水馬桶消毒,可使用一般家用消毒品。
(3)使用消毒劑劑殺菌劑的注意事項: ① 工作前必須先洗手並做消毒。 ② 工作場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潔與衛生。 ③ 東西要放好,避免意外溢出或打破。 ④ 工作完畢後,用過的工具及工作場地必須徹底清潔與消毒。 ⑤ 為了避免傳染,從容器中取物時不可用手拿。可用鑷子取,沒用完的產品絕對不可再放入罐內。 ⑥ 消毒劑及殺菌劑必須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時貼上標簽,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⑦ 使用殺菌劑時最好戴上橡皮套,並注意通風良好。
5、美容院衛生措施及標准
(1)經常更換消毒設備中的化學葯劑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櫃中保持衛生。
(3)重復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後必須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須放置於干凈的表面或干凈的容器中。
(5)碗、盤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與使用後都必須消毒。
(6)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畢後必須清洗干凈並用蘸酒精的棉花墊擦拭。
(7)徹底遵守政府衛生機構所公布的有關規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線、溫度、通風都要符合標准,衛生情況必須保持良好。
(9)保持牆壁、窗簾、地板、地毯的清潔。
(10)隨時供應冷、熱水,並請提供茶杯、飲水機等飲水設備。
(11)水、電設施應適當設立。
(12)屋內保持清潔,絕不可有老鼠、跳蚤、蒼蠅等害蟲。
(13)美容院工作區不可用於煮飯、住宿。
(14)地板上的臟東西應隨時清理。
(15)洗手間必須保持衛生,提供冷熱水、肥皂、紙巾以及衛生紙,同時也要准備上蓋的垃圾桶。
(16)美容師在服務顧客前及使用洗手間之後要洗凈雙手。
(17)一條毛巾僅能供一位顧客使用,干凈的毛巾必須存放於干凈、密封的櫃子里。
(18)平躺時每一位顧客的頭下都應該放一條干凈的毛巾做頭墊。
(19)使用披肩等塑料製品時不要接觸倒顧客的皮膚。
(20)不可共同使用粉撲、棉花棒、眉毛刷、唇刷、眉筆等類似物品。容器中東西必須用小鏟或鑷子取出,不可以用手取。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妝品必須保存在干凈、密封的容器內,敷用乳液時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妝棉,使用完畢後要把所有的瓶子蓋好。取出的產品若沒有用完絕對不可以放回瓶中。
(22)所有弄臟及使用過的東西,在使用完畢後必須馬上從工作現場拿走。用過的東西不可以和還沒有用過的東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發帶或美容顧客已經用過的物品不可再讓下一位顧客使用。
(24)臉部護理或臉部化妝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畢後要洗凈,消毒並且放入不透氣的窗口或消毒櫃中。
(25)美容師工作時應該避免觸摸自己的臉部及頭發,如果必須如此做,應該在再接觸顧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將手消毒一次。
(26)狗、貓、鳥等寵物不得帶入美容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