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容美發行業衛生管理制度
1、美容美發場所各類證照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所醒目處,隨時接受顧客及衛生執法人員的監督。
3、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4、保證客用化妝品和消毒用品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同批次衛生檢查評估報告及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真實完備。
5、每年按規定時限對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進行審核、更換。
(1)理發美容店衛生制度擴展閱讀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經營服務的美容美發場所,但不包括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場所和無固定服務場所的流動攤點。
第二章 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選址
美容美發場所宜選擇在環境潔凈,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應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第五條 場所設置與布局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在室內,並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美容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30平方米,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10平方米。
(二)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牆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易於清掃;
(三)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發間;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消毒設備。
(五)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櫃,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櫃。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發設施,且洗發設施和座位比不小於1:5。
第六條 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有完備的給排水設施(含熱水供應設施),排水設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產生的裝置,並設有毛發過濾裝置;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間
1、面積應不小於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採光良好,地面、牆壁防透水,易於清掃。牆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於1.5米。配備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2、清洗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製成,易於清潔,容量滿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潔設施應為密閉結構,容積滿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潔貯存要求,並易於清潔。
4、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275納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掛於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2.5米,照射強度大於70微瓦。
5、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應當有明顯標識。
B. 管理理發店的衛生如何制度
1、經常保持牆壁、天花板、地板、窗戶干凈、常洗常換;
2、保持廳內空氣清新;禁止吸煙;
3、每天用潔凈的布擦拭美容儀器、美容架、美容床、美容櫃等;
4、每天工作前用紫外線消毒所需的器具、存放於櫃內備用。毛巾不能重復使用不同的客人;
5、地板、地面每天清理、並保持全天干凈,有污物垃圾要及時清理;
6、室內不能有害蟲、不應有煮食、不得有寵物等。
日常管理制度與崗位責任制
為了保證美發店的各種工作順利進行,美發店應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對服務項目、員工的崗位責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規定,以文字形式張榜公布。這是對員工行為規范及准則作出規定,也是檢查工作的依據。
一、美發店的規章制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嚴格執行美發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分配調動;
2、員工應該關心美發店的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
3、愛護美發店各種設備;
4、員工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忙,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監督;
5、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熱情待客,舉止大方;
6、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不得代他人簽到;遵守美發店的考勤制度;
7、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喝酒、大聲喧嘩;
8、服飾要整齊;
9、不準向顧客收小費,假公濟私;
10、節約用電用水;節約美發店化妝品材料;不得浪費;
二、 美發店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訓制度;
2、化妝品與儀器設備使用制度;
3、定期開會制度;
4、崗位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