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關於開展畜禽養殖業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56號
為積極推進農村環境執法工作,建立重點畜禽養殖排污單位檔案和相關信息資料庫,規范其環境監管,按照國家環保部和省廳、德陽市局相關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畜禽養殖業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基本摸清畜禽養殖業污染底數和環境守法狀況,提高環境監管水平,防止和減少畜禽養殖污染,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持續發展,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數,基本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清理;2011年年底前畜禽養殖場(小區)基本納入日常環境監管。
二、 檢查對象
一是各地農業(畜牧獸醫)、工商、環保部門登記和備案的畜禽養殖場(小區);
二是達到農業(畜牧獸醫)、工商、環保部門登記或備案規模標准、但尚未登記備案的其他畜禽養殖場(小區);
三是群眾投訴強烈的畜禽養殖戶、畜禽散養密集區;
四是《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的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戶、畜禽散養密集區。
三、 檢查內容
(一)區域畜禽養殖基本情況。本地區畜禽養殖規劃編制情況,畜禽養殖場的數量及各養殖場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養殖類型、規模,納污水體環境質量等情況。
(二)選址合理性。是否建在禁養區、限養區或適養區;是否位於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是否位於城市和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是否位於各級政府依法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區。
(三)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是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執行「三同時」制度,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運營時是否落實。
(四)污染治理設施或無害化處理設施情況。是否採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設施或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設置畜禽廢棄物的儲存設施和場所,儲存場所是否採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防惡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對畜禽廢棄物採取還田、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再生飼料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用於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是否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准。
(五)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是否按《關於開展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999]24號)規定規范化設置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現象,廢水和惡臭氣體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穩定達標。
(六)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等制度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向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等。
四、 整改要求
我局對專項執法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督促畜禽養殖場(小區)、畜禽養殖戶制定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具體要求有:
(一)對地處禁養區等環境敏感區的,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二)對2003年以後沒有進行環評審批的新、改或擴建的,責令限期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三)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予以關停;
(四)對廢水治理、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污水超標排放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
(五)對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貯存的畜禽廢棄物滲漏、流失、遺撒或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
(六)對向水體或其他環境傾倒、排放畜禽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私設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責令限期拆除,並依法處罰;
(八)對未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依法處罰;對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依法處罰。
五、 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執法檢查以我市自查自糾為主,德陽市環保局、省環保廳抽查和國家督查相結合。時間從2010年5月開始,2011年11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5月至6月)
1、各鎮鄉人民政府要落實專門部門、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於6月18日之前將分管領導、聯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報送綿竹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
2、各鎮鄉人民政府要通過廣播、宣傳車輛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7月至9月)
1、各鎮鄉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轄區內方案中要求的檢查對象進行摸底調查(主要調查畜禽養殖點名稱、地址、法人、聯系電話、畜禽養殖種類及存欄量、出欄量)。
2、我局將與農業(畜牧獸醫)部門溝通銜接,按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專項執法檢查,對本方案確定的主要檢查對象和各鎮鄉調查情況進行詳細核查,摸清底數。
3、請各鎮鄉人民政府將摸底調查情況於2010年7月15日前報送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
(三)自查自糾階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我局將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2、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年底前配合我局清理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小區)。
(四)督查總結階段
我局將通過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建立畜禽養殖場(小區)的環保監管檔案,完善基本信息資料庫,並將其納入環保日常監管范圍,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模式。做好迎接環保部、省廳督查的各項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鄉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把其作為遏制農村環境污染、強化農村環境監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部署,精心組織,切實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業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
(二)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
我局將以此次專項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環保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逐步把畜禽養殖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三)加強宣傳,強化輿論監督。
我局將制定宣傳計劃,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既要贏得群眾的支持和監督,又要獲得畜禽養殖業業主的理解和參與。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以及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清理情況,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Ⅱ 如何進一步加強專業化基礎上的綜合監管執法和基層網格化管理
如何做好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
社區網格化管理系統是依託統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數字化的平台,將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成為單元網格。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種監督和處置互相分離的形式。做一名受居民群眾歡迎的社區工作者,就應該深入群眾,扎扎實實做好網格里服務居民工作和各項管理工作。所以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於器」要做好網格里的社會事務工作,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一、要協調好內部關系,營造和諧的工作氣氛
轄區面積2.1平方公里,居民樓房47棟,居民3100戶,8796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1657人,未成年人328人,社區直管黨員475名,轄區企事業單位25家。社區辦公設施完備;電腦,列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齊全。
目前我們正在推行網格化管理,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和諧社區,建設和諧社會、創建和諧社區。應從我做起。社區是一個整體,僅靠一己之力辦不成事,需集思廣益、分工協作、密切合作,俗話說得好,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要做好社區工作就必須和同事們多溝通、理解,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營造良好融洽的工作氛圍,實現社區這個大家「家和萬事興」。
網格化管理服務由全體社區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社區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社區因地制宜,堅持便於管理,長效服務的原則,把社區劃分為5個片區,片長分別由5個經驗豐富的社區工作者擔任,負責每個片區的各項工作,網格內涉及服務居民的計生、綜治、民政、就業、社保等各項具體工作均由該名工作人員承擔
二、要努力學習社會事務知識、強化社區服務功能。
網格工作起著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紐帶作用,這就要求網格工作者認真學習,了解、掌握專業知識,熟悉辦公自動化流程等.向居民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同時,虛心聽取居民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居民家庭的疾苦,把網格居民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及時向上反饋,並為社區制定工作預案提供依據。
今年以來,我們推行了「網格式」管理,社區成立了以社區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的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社區人口數量、分布特點、居住集散程度等,按照混居型、單位型、小區型,將社區劃分為5個網格,按照「網中有格、按格定崗、人在格中、事在網中」的模式,在劃分的5個網格中,每個網格由一名社區幹部或優秀社區工作者擔任網格長、居民組長或轄區單位負責人為網格助理信息員。
研究制定了《網格長職責》、《網格化工作成員職責》、《網格化工作例會制度》、《網格化工作問題反饋制度》、《社區網格綜合管理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用制度來規范運作,使服務工作有效運行。
設立了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中心負責受理、辦理、反饋有關事項,本級難以解決的按程序反饋給有關部門協助辦結。各網格長切實做到「四清」,即對所負責區域「家庭情況清、人員類別清、區域設施清、隱患矛盾清」,並定期對網格調查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對居民反映求助的事,進行分類處理,一般性事務,由網格管理員現場處理;需要協調處理的工作,由網格長和社區協調處理;緊急性工作,網格管理員立即上報社區、並現場全程跟蹤,做到「去有目的,來有問題、後有反饋」,服務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通過進格入戶,我們建立了社區網格化管理資料信息庫,建立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單位信息、勞動、民政、黨建、計生、綜治信訪、城市管理等信息。特別是對轄區內的黨員、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特困群體等各類人群的數據進行了錄入,基本上實現了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務全方位的格局。
為增強網格負責人的責任意識,社區居委會將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製做成公示牌,把網格示意圖、網格管理職責、制度、片區劃分情況,工作人員職責、照片等在社區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方便群眾監督。同時,印製了網格化管理居民聯系卡,由網格管理員發放到各自網格內的居民家中,方便群眾聯系。網格負責人通過上門走訪,發放聯系卡,電話聯系等形式,採用拉家常、交心談心等面對面、心貼心的交流方法,定期不定期地聯系服務群眾,幫助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困難。很好地解決了遇事互相推諉和「踢皮球」現象,大大提高了社區的工作效率,做到群眾事情有人管,群眾問題有人解,群眾心聲有人聽,使社區網格化管理真正成為「百姓網格」。
三、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黨的十八大後,在新的歷史時期下,社區網格工作的內涵更加豐富,外延更加廣闊,因此,對社區工作者的能力要求更高。從社區實行網格化管理工作政策推進看出,每個社區工作者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實干精神,要成為一名合格的網格工作者,要想做好網格里的工作僅憑一時的學習是不夠的,而應該以科學的發展觀看問題,銳意進取,與時俱進。
1、要加強理論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學習社會事務業務知識,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豐富自己的精神內涵,逐步完善自己的行為規范。
2、學習政策法規,豐富自己的知識面,樹立謙虛謹慎、不恥下問的工作態度。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在實際工作中,居民不僅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更是我們的良師益友,作為一名社區網格工作者,應深入社區、貼近群眾、以民為師,理論聯系實際,養成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學以致用的工作作風;同時,要向身邊的同事學習,重握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使自己不斷成長、進步。
3、在日常工作中多自我批評,學會「回頭看」。現實工作中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困難和不足,有了問題就要勇於面對,不能應噎廢食,要時刻剖析自己、勉勵自己、充實自己。
隨著網格化管理工作的推進、對網格的投入力度加大,網格工作者的各項素質也要不斷提高,網格工作者要充分發揮其作用。網格工作者,應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全局來認識和把握網格工作中的機遇,自覺地做好網格里的社會事務,完成這項重要的社區任務。以上三點建議是金鵬信息網格化專業小組結合網格化管理的現狀,總結的幾點建議,供廣大群眾參考。
Ⅲ 國家公安部門對醫鬧現場的處理依法和執行條例有哪些
最新打擊醫鬧國家文件規定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來,各地不斷深化「平安醫院」創建工作,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完善醫療糾紛化解機制,維護醫療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醫違法犯罪時有發生,部分地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懲處涉醫犯罪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
(一)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要求,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二)依法懲處聚眾滋事等擾序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九)》,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堅決果斷依法制止,對挑頭和主要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對其他聚集人員要加強教育,並對其個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掌握。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線,堅決不得縱容以鬧取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醫院及周邊巡邏防控。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相關部門和醫院,加強醫院及周邊的秩序維護工作,要進一步調整警力部署,加大公開力量的震懾力度。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發動治安積極分子、醫院周邊商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強對醫院的巡邏守護,切實維護醫院周邊秩序,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為醫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處置工作。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要靠前指揮,採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依法制止,並迅速報警;對「醫鬧」等聚眾滋事的行為要採取果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對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動,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二)健全警醫聯動機制。醫療機構內部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警,提供現場准確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迅速控制現場局勢,防止事態激化,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採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
(三)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推動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相結合的醫療糾紛調解體系,建立醫療糾紛多元化解告知制度。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方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引導依法處理糾紛,同時宣傳國家關於處理涉醫違法犯罪的有關規定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醫療糾紛處理,通過耐心細致地疏導,引導當事人採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醫療機構要積極、主動協助患方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三、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
(一)加強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完善醫療機構安全防範機制,強化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格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責任,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落實醫院的安全防範主體責任,根據需要組建應急處置隊伍,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院,特別是區縣級醫院、社區衛生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落實重點防範,進一步完善醫院安全保衛制度,提高醫院自身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門診、急診進行巡視,發現醫療投訴或患者不滿意的行為,應當及時處理,對於有過激行為的,應當及時引導到專門場所進行處理。醫療機構要嚴格出入口的管理,切實加強診室、病房的人員管理,防止無關人員出入診療、住院區域。要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
(三)加強重點人群安全防範。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遇有酒後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的非急重患者,應第一時間通知保衛部門,同時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醫療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梳理掌握,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旦發現此類人員出現在醫療機構,要由保衛人員盯緊看牢,防止其製造事端,造成危害後果。
四、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
(一)深入開展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改善醫療服務,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共同參與型醫患關系。大型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通過現場預約、復診預約以及網路、電話預約等形式,嚴格落實實名制預約掛號制度,加強號源、床位等醫療資源管理,維護公平就醫秩序。
(二)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健全醫療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完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規范診療服務,完善質控評價指標體系,指導醫療機構排查醫療質量安全隱患。醫療機構應當完善危重症患者診療預案和應對制度,加強醫務人員培訓,重點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強化產科、新生兒科等重點科室風險控制。
五、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
(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涉醫案事件信息發布預案,指定專職部門、專人接待媒體。對於惡意炒作、報道嚴重失實的,醫療機構要做好輿論應對,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對於有較大影響的涉醫案事件,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發布信息。對於惡意炒作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醫療機構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對典型案件集中曝光,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二)做好信息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並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並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
醫鬧該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依照刑法關於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現實中,面對「醫鬧」,多數醫院選擇了被動遷就,而這種做法不但不能緩解「醫鬧」漸強的勢頭,反而讓醫院自身蒙上更多輿論質疑。對此,從事外科工作40年的張威醫生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總結出十條應對「醫鬧」的方法。
在醫患關系緊張的環境下,「醫鬧」問題始終困擾著醫務人員,影響著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面對「醫鬧」,很多醫院採取了「花錢買平安」的做法。而筆者認為,這種選擇無異於飲鴆止渴,對於「醫鬧」,絕不可以遷就。當然應對「醫鬧」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巧妙處理。
依法溝通
醫院的專職人員,遇到「醫鬧」,應用事實結合有關法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無過錯。對此,可舉事例很多。如曾有一位40歲男患者因右側上部第二顆牙齒痛來我院口腔科就醫,拔牙後仍然疼痛。醫生讓其口服卡馬西平。後來該患者卻因牙齒被拔掉與口腔醫生發出糾紛。醫務科請我幫助調解,我對他的發病原理進行了詳細告知,並舉出其他糾紛的例子。經過醫學鑒定不屬醫療。於是矛盾自然化解。
揭穿事實真相
幾年前,曾有一位30餘歲的女性患者,因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半年,左眶上切跡處局限壓痛來我院就診,但該患者拒絕做頭部CT檢查。臨床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患者要求做該神經失活術。術後兩個月,她的舅父帶領患者及其丈夫等數人到醫院鬧事。說一個月前,在省會某三甲醫院,因頭痛做頭部CT,發現左額部有個腦膜瘤,做手術後病癒。該患者認為在我醫院未查出病情屬於漏診,並要求賠償其在某三甲醫院的一切費用,另外再補償5000元。我們讓她把在我們醫院就診的病歷拿出來。上面寫著:患者拒絕頭部CT檢查,並有她的親筆簽名。我指著病歷上的簽名詢問是不是她本人的簽名。她不吭聲了。我說:您在某三甲醫院不是也經過頭部CT才發現腦瘤的嗎?在我們醫院你卻拒絕頭部CT檢查,我們怎麼能發現腦瘤?您要求的賠償是否欠妥?她聽後灰溜溜地走了。
藉助院外專家
我所親歷的另一位女患者,左側枕部頭痛半年,左枕大神經局限性壓痛,頭部CT未見異常。臨床診斷:左枕大神經痛。她是來要求做神經失活術的。術後三天,她在丈夫和父母陪伴下來醫院鬧事,聲稱術後頭暈、記憶力不好、睡不著覺等,是由於手術做壞了的原因,並要求賠償。醫院告訴她:「兩天後上海某醫院神經外科鍾教授來院指導手術,請你來會診。」兩天後鍾教授給這位患者進行了會診,指出她現在的症狀是其原來的神經官能症的表現,與此次手術無關。有了權威專家的意見,該患者再無辯詞。
曝光「要錢心理」
患者李某在某醫院醫療美容科做下頜角截骨整形手術出院三天後,右側面部、頸部發生帶狀皰疹,遂要求醫院承擔其診治帶狀皰疹的全部醫療費用,並要求賠償兩萬元。對此,院方答應該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醫院治療,但如果其他醫院認為帶狀皰疹的發生與患者在該院住院或醫療行為有關,那麼醫院自願承擔全部醫療費用並給予患者相關賠償。經了解,事後她並未去其它醫院,其借口要錢的心理昭然若揭。
屍檢查明死因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在江南某市一家大醫院腦外科。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因右側面肌痙攣行微血管減壓術。術後三個月低熱,經省、市級各醫院會診,考慮可能是個體差異。建議取出第一次手術放置在腦血管與神經之間,起隔離作用的醫用棉片。院方經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徵求並同意簽字。請軍區醫院兩位知名教授作第二次手術(醫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醫院做細菌學檢查,報告無細菌生長。術後,某日夜裡,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若幹人到醫院鬧事,經有關部門調解,家屬同意做屍體解剖,報告為原發性顱內動脈瘤破裂出血致死,與兩次手術無關,於是家屬才停止了鬧事。
到上級醫院會診
曾有一位40歲的男性患者來我院做例行體檢,發現其左上肢三角肌處有一個黑棗大腫物。切除後病理報告為平滑肌肉瘤。經大醫院專家會診為「平滑肌肉瘤,建議截肢」。在一切必要手續齊全後,我院對其實施了手術。術後,我院將原腫物周圍組織送往當地醫學院進行病理檢查,確認為平滑肌肉瘤。一個月後,患者因聽別人說該病可以不截肢,來院哭鬧。醫院攜患者單位和患者本人到北京九家醫院病理會診,結果均為「平滑肌肉瘤」,其中五家建議截肢。醫院把結果上報該市衛生局,裁定醫院沒有責任,患者才肯罷休。
主動申請醫療鑒定
2003年,一位60歲的女性患者,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左眶上切跡處有局限性壓痛,一切有關檢查都無異常,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於左框上切跡處行該神經失活術。術後一個月疼痛復發,到醫院復診:顱神經檢查未見異常。術後兩個月,左上瞼下垂。家屬多次找醫院鬧事並要求賠償。經當地某三甲醫院一位醫務人員提醒,患者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但後來當院方同意鑒定後,該患者又拒絕鑒定。後經了解,患者擔心一旦鑒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要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為平息糾紛,院方主動提出申請醫療鑒定,結論為不屬於醫療事故。患方才偃旗息鼓。
積極尋求法律支持
2006年,醫院神經外科接收了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該患者車禍後昏迷、顱內巨大血腫患者。手術後在重症監護室,雖經人工呼吸機等積極搶救,神志始終處於昏迷狀態。若干天後,家屬要求停止治療,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屬復印了病歷,最後找到了同樣操作、同樣風險的九次腰椎穿刺檢查中,有一次沒有家屬簽知情同意書的書面材料。據此鬧事,要求賠償。醫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家屬斷然拒絕,揚言不承認任何醫療事故鑒定,只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才行。最後,交由法院審判,結果醫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無須賠償。家屬方才罷休。
正面與媒體溝通
近些年,某些媒體片面報道醫療糾紛。2000年某市級媒體刊登了《醫療糾紛為何多多》一文,僅以患方的單方面敘述寫道「三叉神經沒治好,卻賠上了一隻眼睛。」而面對該市電視台記者,當事醫生准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並表示希望記者全面、准確、真實地報道此事。此後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為不屬醫療事故,糾紛終於結束。
請警方介入執法解決
2008年,在廣州黃埔一家醫院,有患者家屬糾集一夥人起鬨滋事,向醫院製造壓力索取賠償,後經警方調查,該滋事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予以刑事拘留。此案隨後被定性為「醫鬧」事件。這是筆者首次看到的警方依法處理「醫鬧」的新聞,期待醫鬧處理能夠請警方介入解決。
「醫鬧」的目的是要錢:「醫鬧」的「證據」是謊言:「醫鬧」的心理怕揭穿;能戳「醫鬧」謊言的工具,醫生、醫院都可以用;頑固的「醫鬧」怕執警、怕法庭。這些都是「對『醫鬧』的方法。
Ⅳ 如何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
應該是安全生產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勞保用品使用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2、范圍:全體員工3、責任者:安全部、行政保衛科4、程序:4.1總則4.1.1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 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 作。4.1.2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4.1.3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4.1.4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4.1.5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4.2機構與管理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4.2.2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4.2.3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路」,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4.2.4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4.2.5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4.2.6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 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 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4.2.7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4.3.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4.3.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 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4.3.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准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4.3.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4.3.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准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4.3.6 做好防塵、毒、射線、雜訊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 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 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 管理台賬。4.3.7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4.3.8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 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 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並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 負責整改。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4.4.1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4.4.2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 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4.4.3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4.4.4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 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 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4.4.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4.4.7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4.4.8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4.4.9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4.4.10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4.4.11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4.5作業場所管理4.5.1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 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並向員工 公布。4.5.2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 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 備和材料。4.5.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4.5.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4.5.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 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雜訊、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 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 業衛生監護工作。4.5.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4.5.9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4.5.10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4.5.11 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 防塵防毒防雜訊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4.5.12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4.6.1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4.6.2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4.6.3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4.6.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4.6.5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4.7.1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4.7.2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 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 理水平。4.7.3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 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 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4.7.4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4.7.5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4.7.6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4.8附則4.8.1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4.8.2 對放射線、雜訊、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4.8.3 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4.8.4 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4.8.5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Ⅳ 衛生計生監督技術指標解釋包括哪些內容
一、綜合監督局的成立及其機構、隊伍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相對集中衛生計生監督職能,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了綜合監督局。衛生計生監督是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正常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衛生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計劃生育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法制機構承擔。全國已建立2900餘個衛生監督機構,有人口計生法制機構3200餘個。一個從中央到省、市、縣(區)各自相對獨立的衛生、計生監督網路已經形成,並基本實現了城鄉全覆蓋,為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創造了基礎條件。全國共有衛生監督員6萬餘人,衛生監督協管人員17萬餘人。我們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組織保障,強化教育培訓,嚴格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執法能力和監督水平明顯提升。二、綜合監督體系建設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機制建設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計生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執法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力求做到監督執法機構名稱統一、明確職責任務,重心下沉、隊伍壯大。為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綜合監督職責,規范綜合監督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內相關業務司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我委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制度》,確保綜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衛生計生法律法規,有序推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發了《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根據規劃要求,2014至2017年期間,全國衛生計生系統要完成7部衛生計生法律、17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三、綜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一)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醫療保健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醫療服務市場混亂、個別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的問題屢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根據當前各地醫療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聯合公安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等6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診所、游醫、醫托行騙,嚴肅查處「兩非」行為,規范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重拳整治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重點督了遼寧、山東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案件,北京特大醫托詐騙團伙,浙江王華璞、王二敏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案件。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查處各類案件9.3萬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2億元,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26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團伙32個,形成了打擊非法行醫的高壓態勢,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同時,加強了部門協作與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鞏固,強化了群眾安全就醫意識,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覺性得到提升。(二)完成首次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我委印發的《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共確定了217項具體檢查內容,檢查對象涵蓋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機構、醫學考試機構以及部分行業組織、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通過監督檢查,提升了衛生計生系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水平,推動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學校落實法律責任,營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確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2014年下半年,我委繼續開展對《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中醫葯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在今後三年中,我委還將開展對《獻血法》等5部衛生計生法律、9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步驟地將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一遍。通過開展監督檢查,全面了解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對完善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促進衛生計生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業,提高衛生計生系統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起到推動作用。(三)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各項監督工作統籌推進。——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持續加強。公共衛生監督覆蓋率明顯提升,2013年共監督檢查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和學校255萬戶次,監督覆蓋率達到80%,查處違法案件2.4萬件,罰款近3000萬元,均較2012年有所增加。對日供水千噸以上水廠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單位5萬家,責令整改9000家,為實現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目標打下基礎。組織開展了飲用水輸配水管材管件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了2378家生產企業和1442家經營單位,抽檢產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產品。加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力度,開展城市和農村學校自建設施集中供水監督檢查,共檢查學校3.2萬所,責令整改4800所。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對514所學校的教學環境、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綜合評價,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做好准備。進一步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照行為,共監督檢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近8000家,抽檢了9萬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門通報1100餘家無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保障了餐飲具衛生安全。——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加強《傳染病防治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應詢全國人大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執法工作。主動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檢查疫情發生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7.5萬余戶次。在2千餘家醫療機構開展以醫療廢物管理為重點的分級監督試點工作。組織開展以醫療廢物、放射診療和醫療廣告為主要內容的醫療衛生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56萬余戶次,立案查處2萬余家,罰款2600餘萬元,促進了醫療服務規范管理。全國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強,2013年檢查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57萬余戶次,警告1.1萬余家,罰款1500餘萬元;檢查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49萬余戶次,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措施規范化水平較2012年有所提升。——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逐步深入。計劃生育監督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監督工作規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層監督執法資源得到積極整合。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情況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對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常規監督進行了規范。加強計生監督培訓,計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組織參與了打擊「兩非」等多起計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推進了計生工作有關法規的落實和依法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後的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推進委本級消毒產品、涉水產品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業的850餘個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分類提出處理原則,指導地方有序做好銜接工作。印發消毒產品、涉水產品「三新」判定依據,完善審批管理法。各地及時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實現了行政許可和職能轉變的有效平穩銜接。組織開展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國家監督抽檢,2013年共抽檢1348個消毒產品、1254個涉水產品,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了查處。(四)規范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規范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監督隊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選擇不同重點開展監督執法專項稽查工作。2014年,我們以行政處罰案卷為重點,稽查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法規適用、執法程序實施、自由裁量權使用及文書製作等方面內容,督促各級監督機構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切實採取措施提高監督員執法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對照法律規定全面監督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工作情況,為衛生計生工作的有效開展,為維護群眾健康權益保駕護航。相關鏈接
Ⅵ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綜合監督局的成立及其機構、隊伍情況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相對集中衛生計生監督職能,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了綜合監督局。衛生計生監督是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正常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衛生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計劃生育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法制機構承擔。全國已建立2900餘個衛生監督機構,有人口計生法制機構3200餘個。一個從中央到省、市、縣(區)各自相對獨立的衛生、計生監督網路已經形成,並基本實現了城鄉全覆蓋,為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創造了基礎條件。全國共有衛生監督員6萬餘人,衛生監督協管人員17萬餘人。我們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組織保障,強化教育培訓,嚴格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執法能力和監督水平明顯提升。
二、綜合監督體系建設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機制建設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計生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執法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力求做到監督執法機構名稱統一、明確職責任務,重心下沉、隊伍壯大。
為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綜合監督職責,規范綜合監督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內相關業務司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我委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制度》,確保綜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衛生計生法律法規,有序推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發了《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根據規劃要求,2014至2017年期間,全國衛生計生系統要完成7部衛生計生法律、17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綜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一)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醫療保健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醫療服務市場混亂、個別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的問題屢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根據當前各地醫療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聯合公安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等6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診所、游醫、醫托行騙,嚴肅查處「兩非」行為,規范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重拳整治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重點督辦了遼寧、山東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案件,北京特大醫托詐騙團伙,浙江王華璞、王二敏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案件。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查處各類案件9.3萬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2億元,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26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團伙32個,形成了打擊非法行醫的高壓態勢,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同時,加強了部門協作與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鞏固,強化了群眾安全就醫意識,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覺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我委印發的《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共確定了217項具體檢查內容,檢查對象涵蓋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機構、醫學考試機構以及部分行業組織、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通過監督檢查,提升了衛生計生系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水平,推動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學校落實法律責任,營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確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繼續開展對《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中醫葯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在今後三年中,我委還將開展對《獻血法》等5部衛生計生法律、9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步驟地將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一遍。通過開展監督檢查,全面了解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對完善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促進衛生計生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業,提高衛生計生系統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起到推動作用。
(三)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各項監督工作統籌推進。
——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持續加強。公共衛生監督覆蓋率明顯提升,2013年共監督檢查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和學校255萬戶次,監督覆蓋率達到80%,查處違法案件2.4萬件,罰款近3000萬元,均較2012年有所增加。對日供水千噸以上水廠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單位5萬家,責令整改9000家,為實現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目標打下基礎。組織開展了飲用水輸配水管材管件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了2378家生產企業和1442家經營單位,抽檢產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產品。加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力度,開展城市和農村學校自建設施集中供水監督檢查,共檢查學校3.2萬所,責令整改4800所。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對514所學校的教學環境、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綜合評價,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做好准備。進一步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照行為,共監督檢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近8000家,抽檢了9萬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門通報1100餘家無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保障了餐飲具衛生安全。
——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加強《傳染病防治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應詢全國人大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執法工作。主動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檢查疫情發生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7.5萬余戶次。在2千餘家醫療機構開展以醫療廢物管理為重點的分級監督試點工作。組織開展以醫療廢物、放射診療和醫療廣告為主要內容的醫療衛生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56萬余戶次,立案查處2萬余家,罰款2600餘萬元,促進了醫療服務規范管理。全國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強,2013年檢查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57萬余戶次,警告1.1萬余家,罰款1500餘萬元;檢查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49萬余戶次,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措施規范化水平較2012年有所提升。 ——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逐步深入。計劃生育監督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監督工作規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層監督執法資源得到積極整合。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情況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對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常規監督進行了規范。加強計生監督培訓,計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組織參與了打擊「兩非」等多起計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辦,推進了計生工作有關法規的落實和依法行政。,
——許可取消下放後的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推進委本級消毒產品、涉水產品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業的850餘個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分類提出處理原則,指導地方有序做好銜接工作。印發消毒產品、涉水產品「三新」判定依據,完善審批管理辦法。各地及時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實現了行政許可和職能轉變的有效平穩銜接。組織開展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國家監督抽檢,2013年共抽檢1348個消毒產品、1254個涉水產品,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了查處。
(四)規范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規范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監督隊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選擇不同重點開展監督執法專項稽查工作。2014年,我們以行政處罰案卷為重點,稽查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法規適用、執法程序實施、自由裁量權使用及文書製作等方面內容,督促各級監督機構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切實採取措施提高監督員執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對照法律規定全面監督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工作情況,為衛生計生工作的有效開展,為維護群眾健康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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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1歲女孩整容手術死亡是怎麼回事
近日,21歲的徐州女孩小嬌花費14.5萬元,在整形機構,做隆胸、隆鼻及唇部塑形手術。本以為一套手術之後,整個人可以脫胎換骨,意想不到的是,手術過程中發生了意外,小嬌的人生「定格」在了整形手術台上。
據了解,小嬌在做最後一個手術鼻樑整形時,也就是晚上10點多,該醫療整形機構發現小嬌血壓、心率開始下降,在做了相應的急救措施後,將小嬌送往常州市武進人民醫院急救,但後來還是沒救過來。
事發後,通過相關部門介入,小嬌家屬與該醫療整形機構經協商後達成調解。同時,衛健部門責令該整形機構停業整改。但記者調查發現,該機構依然在經營,前台的預約分診登記表上的客戶登記信息從未間斷。
(7)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醫美行業亂象叢生:
醫美是公認的利潤高,同時亂象叢生的行業。日前,艾瑞咨詢發布的《2020年中國醫療美容行業洞察白皮書》顯示,2019年中國醫療美容市場合法合規開展醫美項目的機構僅占行業12%,「黑診所」數量超8萬。
今年4月17日,國家衛健委聯合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的通知》,從醫療美容機構自我管理、行業組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管四個方面加強監管。
Ⅷ 衛生部關於印發《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際,繼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抓好整改落實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集中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要堅持工作重心下沉,強化基層責任,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突出問題,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加強監督指導,總結推廣實踐經驗;善於溝通協調,形成共同推動工作的合力,促進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抓好中央重點支持的縣級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深化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改革,擴大農村衛生機構業務合作試點,大力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試點。加緊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的論證,推動《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准指導意見》的出台。貫徹落實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及時研究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平穩實施。規范農村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服務行為。推動落實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鼓勵東部地區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加快推進汶川地震災區醫療衛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做好對口支援省(市)與受援災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公立醫院分工合作機制,完善雙向轉診制度,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開展創建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啟動《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終期評估工作。
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積極配合落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做好農民個人繳費宣傳工作。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合理規劃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擴大門診統籌范圍。完善新農合運行機制,開展農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試點,提高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探索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擴大門診費用補償總額預付和住院費用補償按病種付費等付費方式的試點范圍。加快推進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和運行監測,確保基金安全。
二、積極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全面實施九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考核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繼續擴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覆蓋面。逐步推進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嚴格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健康運行。規范婦幼保健服務,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降消」等項目。推動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實孕前保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三級防治措施力度。開展婦幼衛生考核評估(縣級)工作。加強婦幼衛生監測和年報工作,提高監測質量。加強愛嬰醫院管理,促進母乳喂養。
進一步加強並完善衛生應急「一案三制」建設。加強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政策,細化防控策略和實施方案,重點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積極推進省級、地市級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設和衛生應急綜合示範區建設。完善國家、省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規范衛生應急演練,啟動國家級緊急醫療救援基地認證和衛生應急能力評估工作。以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突發事件心理衛生援助為重點,全面抓好應對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准備和處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大型活動和節假日衛生保障工作。
進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愛國衛生工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繼續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和醫療救治工作。進一步完善落實艾滋病、性病、結核病、血吸蟲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點地區、重點人群、流動人口中開展有針對性的防治工作,加強對農民工防治職業病、性病、艾滋病、瘧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職業衛生服務。加快《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修訂工作。大力促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全力推進「消除麻疹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強對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管理。啟動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開展地方病、麻風病、包蟲病等防治規劃的制定、評估及啟動工作。完成霍亂、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現狀白皮書的編寫。開展慢性病、口腔疾病、傷害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推廣慢性病基層防治指南和口腔預防適宜技術,推動規范化管理。加強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服務網路,落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和預防控制未成年人網路使用相關心理行為問題的政策研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教育,全面啟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提高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加快農村改廁進程,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工作。全面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貫徹落實《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加大控煙履約工作力度。在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鎮)基礎上,全面啟動建設健康城市(區、鎮、村)活動。
三、加快推進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葯費用負擔
建立完善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調整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地增補非目錄葯品的監督檢查。完善基本葯物生產供應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積極推行以省級為單位的集中網上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指導、規范各地基本葯物采購配送行為。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銷售。指導基層按照《國家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葯物處方集》規范合理使用基本葯物,加強基本葯物使用管理。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提高質量標准,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查檢驗。制定基本葯物制度實施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基本葯物監測點,做好監測和評價。開展國家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強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引導群眾使用基本葯物。
四、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
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重點聯系指導國家級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自主試點,制定並實施公立醫院設置與發展規劃,優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探索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善和加強公立醫院治理;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政府投入政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推動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崗位績效考核,探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和臨床路徑試點工作,探索單病種質量管理,推進施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非公立醫院,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加強對試點政策、技術的指導和培訓,促進各地相互借鑒和學習。緊密跟蹤試點進展,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和督導,開展基線調查,做好評估工作準備。推動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嚴格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加強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研究設置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評價與監督體系和以公益性為核心、以病人為中心、以績效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監管制度,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深入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醫院管理年活動,推進志願服務在醫院活動,完善大型醫院巡查制度,啟動醫院評審評價試點工作。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繼續做好醫療廣告監管。開展臨床重點專科評估與建設,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專科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完善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加強醫師執業行為管理。加強醫療技術准入和人體器官移植監管。推進預約診療服務,進一步開放周末門診,延長門診掛號時間,採取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優化流程,方便患者就醫。創建平安醫院,規范醫院投訴管理,推動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繼續推進合理用葯,推行《國家處方集》,落實《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完善處方點評制度,加強合理用葯監測,規范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貫徹實施《護士條例》,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深化臨床基礎護理質量管理,提高護理工作水平。強化血液質量管理,落實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鞏固和擴大固定無償獻血者和自願服務者隊伍。加強臨床合理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進一步加大康復醫學建設、戒毒醫療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弘揚白求恩精神,建設先進的醫院文化。
五、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提高衛生監督管理能力
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改善衛生監督機構基礎設施條件。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繼續深入開展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醫療執法、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為重點的衛生監督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放射防護和放射衛生技術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開展核電站周圍人群健康監測工作。繼續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加大飲用水集中供水單位衛生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消毒產品、涉水產品衛生許可工作,開展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監測和風險評估。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健全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機制。加大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強化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綜合監督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制度。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劃,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組織機構。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基礎標准,組織實施乳品安全標准。做好全國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監測系統建設,提高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制度,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開展督查活動,牽頭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大力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的餐飲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檢驗檢測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點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深入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適時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工作。
加強葯品監督管理。深入開展葯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非葯品冒充葯品等違法行為,總結葯品監管工作規律,加強葯品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高葯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審評認證、監測評價等技術支撐能力,探索完善葯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強化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加大中葯注射劑、興奮劑、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復方制劑等重點品種的監管力度。抓緊出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推進地市級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改革,加強窗口指導,落實監管責任。加快葯品監管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方監管能力。繼續規范葯品集中采購工作。
七、扎實推進中醫葯繼承與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葯服務水平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葯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有利於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投入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葯在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中有利於提供中醫葯服務的優惠政策,印發實施基本葯物目錄中成葯應用指南,規范中成葯的臨床應用。繼續做好中醫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工作,推進建立中醫葯防治新發突發傳染病應急體系。加強中醫葯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加強基層中醫葯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展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中醫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推進中醫葯重點學科建設。推動中醫葯創新體系建設,加快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開展全國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做好現代中醫葯產業發展專項和973計劃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的實施。組織實施中醫葯文化建設工程,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加快中醫葯法立法進程,推進中醫葯標准化建設,做好國際標准化組織中醫葯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推動中醫葯相關標准向國際標准轉化。深化中醫葯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中醫葯對外文化交流與中醫葯服務貿易工作。
八、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葯衛生科技水平
組織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重點面向基層招收培訓對象,完善全科醫師執業注冊管理制度。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西部衛生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加強公共衛生人員培訓,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09-2020)。繼續開展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加大對西部衛生管理幹部和大型醫院領導幹部的培訓力度。
探索建立衛生行業科技計劃管理制度和機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葯創制兩個重大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公益性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的實施,擴大覆蓋面,促進適宜衛生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推動醫葯衛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國衛生科技資源的整合與集成,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部門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地建設。強化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重點推動菌毒種保藏機構的建設。
九、統籌兼顧,做好各項衛生工作
組織開展重大衛生政策研究。進一步推動衛生法制建設,加強衛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放射損傷防治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繼續配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好衛生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加強醫葯衛生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國2020」戰略研究成果體現在國家和地方衛生發展規劃中。科學編制「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同時,研究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衛生應急、疾病防控、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護理事業發展、食品安全和職業病防治等有關規劃。
積極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於國家外交和衛生改革與發展。引進國際經驗,為醫改評價與監測工作提供支持。推動衛生領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勢下的援外醫療衛生工作。深化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合作與交流。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行衛生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落實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深入開展衛生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創造有利於衛生改革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大衛生行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宣傳力度。
加快醫葯衛生信息化建設,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技術支撐。做好衛生信訪和維穩工作。重視幹部保健工作,加強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關心離退休老幹部生活和醫療衛生服務,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大力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加強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加強衛生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繼續深入治理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開展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2010年是全面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衛生工作任務繁重而艱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突破改革重點難點,努力開創衛生改革發展新局面。
Ⅸ 衛生監督所主要是做什麼的
衛生監督所具體工作是:
1、依法監督管理食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2、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
3、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
4、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
5、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9)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衛生監督所人事職責:
1、負責黨務、人事、新聞宣傳、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和政風行風建設,群眾團體、統戰、退休人員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督查和反饋黨總支部決議的貫徹情況。
2、負責落實黨總支部各種會議、學習和活動的組織工作。
3、負責完成黨總支各類公文起草修訂工作和黨內文書、保密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黨員的教育管理,制訂並落實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學習計劃;同時負責受理、調查對黨員、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舉報)。
5、組織制定並落實黨務、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負責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及信息統計和相關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6、負責所內設科室職能和編制管理,做好人員的配置、調配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稱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