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療美容機構有哪些日常工作是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
我國醫療美容服務事業經過了漫長而曲折的發展歷程, 特別是美容外科, 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進步, 醫療美容技術不斷提高、服務項目逐漸增多、從業人員隊伍逐步擴大。雖然我國醫療美容服務發展較快, 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 還存在著起步晚、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服務市場混亂等問題, 這些都阻礙著我國醫療美容服務事業的發展。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 加強行業監管, 衛生部於2002 年1 月22 日頒布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同年4 月下發了《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 基本標准(試行) 》,同年7 月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下發了《醫療美容項目》。盡管如此, 近年來各地出現的醫療美容爭議和糾紛越來越多, 社會影響越來越大, 反映出的問題也層出不窮, 以至於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對醫療誠信的置疑, 從而引起社會民眾和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因此,如何加強對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的監管,已成為衛生管理者當前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
醫療美容存在的問題
1. 醫療美容機構設置審批不夠嚴謹
(1) 機構名稱不規范。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大多是民營機構, 多以門診部、診所的形式存在, 機構設置由轄區內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對機構名稱的審核不嚴, 致使名稱極不規范, 出現諸如「中澳(奧) 」、「中韓」、「中德」等不規范表述。
(2) 醫療美容機構設置標准低。醫療美容服務多為滿足人們追求美感的心理需要, 屬於特需醫療服務的范疇,且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在其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設置標准上應高於其他類別的醫療機構。但目前我國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標准基本上是參照其他醫療機構的標准制定,標准較低,無行業特點。
2. 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1) 機構管理者。 一些民營醫療美容機構的投資者只注重經濟效益, 忽視機構的管理、人員素質和求美者訴求。特別是機構管理者的從業背景千差萬別, 有醫務人員、商人、工人等, 他們沒有經過衛生管理方面專業知識的基本培訓, 對醫療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一知半解,對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不屑一顧、敷衍了事。
(2) 醫務人員。 一些民營醫療美容機構投資者聘請外籍醫務人員在其機構行醫, 有些外籍人士沒有取得《行醫許可證》, 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在其機構非法行醫。另外,整形外科醫師異地行醫現象日盛。
(3) 「三紋」人員 ①。從事紋飾的人員大多沒有進行過系統醫學基礎知識的培訓, 所持有的證書也是五花八門, 較正規的職業證書是由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培訓證書》,因此對「三紋」人員資質有待規范。
3. 醫療美容機構盲目開展項目
醫療美容機構不考慮自身人員、設備和設施條件,盲目開展服務項目。如美容診所不具備基本的搶救設備和用血資質, 卻擅自聘請整形外科醫師進行隆胸、吸脂等高技術美容外科手術。
4. 醫療美容服務虛高定價
各地衛生、物價部門沒有規定醫療美容服務收費標准, 各醫療美容服務機構均參照各地美容服務市場供求關系自主定價, 導致醫療美容服務虛高定價、無序競爭。
5. 虛假廣告誤導求美者
為贏得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的經濟利益, 一些醫療美容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 發布虛假廣告, 如誇大手術效果隱瞞手術風險, 誤導甚至欺騙求美者, 以牟取暴利。
②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准入管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兩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十六條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調整。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按本辦法規定對已開辦的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並重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③ 關於做美容行業的服務理念
我們,抄與您一樣求美 予您一份感動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美容機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以來,我國醫療美容醫院總收入除在2008年出現10.55%的下降外,其餘年份均保持了較快的收入增速,均在30%以上。2012年,我國醫療美容醫院總收入為25.88億元,同比增長32.11%,其中整形外科醫院的總收入為7.86億元,美容醫院的收入合計18.01億元。
求美心理治療等深層次服務將越來越受到關注
整形美容的綜合競爭力主要表現在綜合服務能力上,重視客戶利益,維持客戶的忠誠,追求顧客「感動」,提供人性生化、個性化、生理特質需要的專門技術服務以及配套保險、軟硬體環境等綜合服務是行業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
④ 如何規范醫療美容行業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 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准,並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 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並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非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 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 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
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⑤ 醫療美容機構的有什麼見解
主要看是不是正規的…
⑥ 麗宣醫療美容門診怎麼樣有人給些建議嗎
小醫院,有韓國的整形和皮膚專家,沒中國醫生。屬於中高消費人群,不走大眾化路線的,如果想要服務和技術的話,可以考慮。
畢竟這就跟吃大鍋飯還是吃小炒一樣的性質,看你自己的口味了
⑦ 「醫療美容」與「普通美容」如何區別
在法律上規定,如果美容服務內容中有直接侵入皮下組織並改變組織或骨骼原狀專的項目,則屬於「醫屬療美容」的范疇,法律要求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及人員必須具備國家頒發的醫療美容資質,不光是僅具備工商營業執照及美容師資格,而且消費者一旦受到人身傷害,則一般會按照醫療責任糾紛進行處理;而如果美容服務內容中並沒有直接侵入皮下組織的項目,僅僅是皮膚外按摩及清洗護理等項目,則應屬於「普通美容」范疇,法律僅要求美容機構有合法的工商營業登記及一般美容技能資質的技師資格即可,而不需要專業的醫療資質及醫師資質,而且消費者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糾紛時,則只能按照一般人身侵權或服務合同糾紛處理。
⑧ 醫療美容機構哪些事項需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美容機構哪些事項需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這個問題比較專業。我需要上網給你查詢一下再來回復你。
⑨ 美容機構無證進行醫療美容怎麼寫監督意見書
只接寫某某專家專屬區就可避免講證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