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热门股近两周回调30%,多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医美
医美概念股正经历六月以来的大幅回调。
6月11日早盘,两市股指震荡走低,截至早间收盘,上证指数跌0.25%,深证成指跌0.51%,创业板指涨0.7%。板块上来看,电气设备、采掘、碳中和概念领涨,光伏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入26.31亿元,其中概念龙头隆基股份净流入13.34亿元。半导体产业链、航天军工回调幅度居前。
发改委通知新建光伏项目不再补贴
6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对新建项目取消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风电等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今日早盘,光伏板块继续强势,中信博涨11.91%,芯能科技涨停,隆基股份上涨5.23%。
多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医美
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中主要内容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等。其中强调,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医美非法从业者多达10万以上,假货、水货针剂大行其道,非法注射更是屡禁不止。央视新闻报道,2019年我国流通的医美针剂中正品率只有33.3%,每3支水光针中就有2支是假货和水货,菲洛嘉实际是非正规的“妆字号”产品,肉毒素、玻尿酸填充等产品里正品占比也约30%。
从2017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多次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包括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东吴证券认为,监管的趋严、正规产品的逐步丰富以及消费者正规意识的逐步提升,将共同促进行货产品对水货的逐步替代。
医美概念股六月以来大幅回调
今日早盘,医美概念股多数低开,收盘时股价略有回升。截至收盘,金发拉比下跌6.33%,爱博医疗、朗姿股份下跌超过4%。自6月以来,医美概念股多数回调。统计显示,20只概念股仅爱尔眼科累计涨跌幅为正,个股平均下跌11.92%。朗姿股份回调幅度最大,累计下跌31.56%,受大股东拟清仓减持消息影响,朗姿股份本周一、周二两连跌停。昊海生科、奥园美谷、悦心健康本月以来累计下跌20%以上。
目前医美概念股多数处于高估值区间,即使在经过本轮回调后,个股估值仍处在相对高位。统计显示,近一个月以来医美概念股中共9只个股创下历史新高,国际医学、奥园美谷、华东医药、鲁商发展股价达到上市20年来高位。
高估值下,股东纷纷寻求减持离场,六月以来朗姿股份、昊海生科、华熙生物分别公布了大股东减持计划,朗姿股份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拟清仓减持,以最新价计算,昊海生科大股东拟减持金额不超过3.44亿元,华熙生物大股东拟减持金额不超过11.22亿元。(数据宝 刘俊伶)
声明:数据宝所有资讯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㈡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 #策划#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 整理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欢迎阅读!【篇一】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强化疫苗全过程追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有效。按照全年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202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就当前影响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强化疫苗全过程追溯和质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10月30日。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广泛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各市监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宣贯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监所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院、社区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的购销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平台购进以外的药品的购销途径重点进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账货相符。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核查疫苗的存储条件和配送过程的冷链监管。各市监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记录(详见附件)逐项开展监督检查。对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其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督查工作
市局将对各市监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核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和医疗机构被责令整改后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兆磨携段(2021年3月18日-4月31日)
各市监所要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知到辖区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机构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于四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辖区所。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5月1日—9月30日)
各市监所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参照检查工作要点(见附件《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记录》),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市局将适时对各市监所开展检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总结汇总阶段(2021年9月1日-10月30日)
各市监所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查清问题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检查过程中的创新监管方法,予以上报和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族伏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创新监管方法,务求实效。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取得成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游冲责任,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黑窝点,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市监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留存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记录,并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品监管科。
【篇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儿童患者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即:100张以上 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09】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9】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㈢ 成都查处12家医美黑诊所,普通美容与医疗医美有什么区别
3月11日,成都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开展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当日15时,累计现场发现13家生活美容机构涉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同时发现“黑诊所”12家。

爱美之心人人有之,但切不可操之过急。公众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关医美项目,并选择正规的执业医师,还要注意医美机构使用的产品是否是有证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健康和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㈣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非法行医可能会对患者带来各种隐藏的危险和损失,所以打击非法行医显得非常必要。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打击非法行医总结1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现将近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为更好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多个相关部门制定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成立了相关组织,制定了责任追究制,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调
20xx年x月x日,根据《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牵头组织召开了公安、城管、工商、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打非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了打非信息并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部门互相联络信息,沟通信息,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重点
根据文件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督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医院出租、承包科室、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在打非工作中,共出动车辆22余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80余人次,取缔3家非法诊所;核销2家不规范的诊疗科目;对7家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家,罚款4家共计6000元.
通过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医疗市场得到了全面规范,秩序有了明显性的改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日常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三)要精心安排,明确职责,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建立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今后打非工作中,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常打常抓,抓出成效,为百姓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打击非法行医总结2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
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 收 药 械 折合人 民 币 300 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督所:18945197066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打击非法行医总结3
文宫中队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根据《眉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按照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突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仁卫监大队[20xx]14号文件》精神,仁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派驻文宫中队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强领导,把打非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首先,成立了由文宫中心卫生院院长廖忠志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高华容为副组长,两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召开了由辖区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在会上,廖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一定要按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规范自己的治疗活动,各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把有证诊所、无证诊所底数摸清,要加大打击工作力度,经常下去监督,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14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5家,没 收 药品、药 械 、广告标语折合人 民 币 200余 元,出动车辆2台次,没收药品1件,没收器械1件,没收非法小广告1张,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查超范围从事性病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辖区派驻卫生监督中队:36771204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信息准。非法诊所的经营特点是昼夜时间倒置,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即歇业关门或转入地下。为此,主动与各居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
(二)行动迅速,不讲情面打得狠。执法人员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疗诊所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部分非法行医工具和药品进行当场销毁。行动中,执法人员时常接听到一些说情的电话,大家始终以“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予以回绝。
(三)边打边教,思想工作做得细。对于非法行医者,执法人员除严厉打击之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教育,以他们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患者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为他们指出合法经营医疗行业之路。
(四)加强宣传,情理教育入民心。针对非法诊所的客源主要是工厂的打工人员、外地个体商户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执法人员将以往查处非法诊所的资料、照片展示在患者面前,对他们进行了积极的宣教,提高患者的鉴别能力,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特别提醒患者在就医时应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入无牌无证的黑诊所,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文明执法,纪律队伍抓得严。执法人员每次执法前,院长与分管副院长都要和监督协管员重温执法注意事项,特别强调要文明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需着装整齐,清理行动中不粗鲁行事,杜绝打骂等野蛮行为。对所清理的器
械、药品要逐一核实,并请清理者签名认可,严禁私拿私分器械药品,发现违纪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㈤ 河北取缔停业37家医疗或美容非法机构是真的吗
自今年7月以来,河北省省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侵害群版众健康权益的行为,截至权目前,共取缔和停业了37家医疗或生活美容非法机构。针对春节前夕医疗美容消费的高峰时节,特将此次专项行动的集中行动阶段延长4个月至2018年2月底。

截至目前,执法部门共排查各类机构及场所1万余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7起,罚没款54万元,取缔和停业了37家医疗或生活美容非法机构,移送公安部门1家,没收药品器械198件,关闭涉嫌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宣传网站14家。
㈥ 国家对医美行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医美行业的政策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