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容知识 » 河南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
扩展阅读
汗泡湿疹吃什么好 2025-05-16 23:22:04
小孩子湿疹长什么样的 2025-05-16 23:22:04
湿疹婴儿喝什么奶粉好 2025-05-16 23:18:25

河南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9-05 13:56:17

㈠ 开医美需要什么条件

问题一:开办医疗性质的美容院都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需要单独到卫生局办一个某某医疗美容诊所,审批主要是要有一个副高级的外科医师证,其他手续一般都需要找关系,没有关系一般都不受理,条件够了也不受理

问题二:医疗美容专业需要考什么资格证书? 若是医生,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若是护士,只要护士资格证就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有些需要考试。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顶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

问题三:开一家医疗美容医院要办哪些证、要什么条件? 需要美容师资格证 这个证件必须要 后面就是看你这边厂地规划模设备等

问题四:开医疗美容门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医疗整形美容业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美容需求。但是随着服务领域和服务数量的不断扩大,医疗整形美容业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不够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设备设施良莠不齐,造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医疗事故。医疗美容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是为了规范美容医学的发展与顺应市场需求的决策。必须系统的学习人体解剖学基础、美容应用解剖学、组织学基础等一系列医学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之上掌握美容化妆品、文饰美容、激光美容、中医美容、牙齿美容、皮肤美容等相关美容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自然科学和现代医学等方面知识,接受医学美容和现代生活美容的基本训练,掌握中医美容技能、现代生活美容的基本技术以及美容院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知识,从而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实用型高级美容人才。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属于高职高专专业,开设的部分院校有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卫生学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就河南来说,开设医疗美容专业的学校很少,河南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有这个专业!往年的分数过专科线即可!你可以参考一下!

问题五:开医美要几个主诊医师证?什么职务 开医美 诊所?门诊部?医院?

问题六:想开家美容整形医院,都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你去国家相关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及需要从业资格证书 等等 另外需要场地 装修 设备 产品 等等的 很多 具体到每一步就太多了 祝你好运 选择了一个极好的项目!

问题七:开个医疗整形美容医院需要什么步骤 首先需要先审批证件!
估计这一关就过不了!!!!

问题八:医疗美容师要具备什么资格 美容药物学,美容皮肤科学,中医诊断学,美容外科,中医妇科,医学美容解剖学,美容化妆品,美容治疗技术,美体技术,美容产品销售,美容院经营管理,美容营养学,美容新技术,演讲与口才,针灸经络与腧穴,刮痧与把脉,方剂学等还有公共课,选修课化妆,人物形象设计,美甲。

㈡ 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

1. 开一家医疗美容医院要办哪些证、要什么条件

美容院申请的许可证,根据美容操作内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申请的许可证也不同,可申请的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消防许可》等。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以上所说执业注册手续指的是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美容证只是职业资格证,并不是必须证件,根据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应持有。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2. 医学美容的条件有哪些

医学美容的条件:美容医学的实践,即运用医学手段增进人体美感,提高生命质量的一种审美活动.作为美容医学工作者,掌握审美主体、客体及审美条件的相关知识,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提高诊治水平及正确处理医患关系都有帮助. 那么 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几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医学美容的条件解释: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者。

3.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人员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且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4. 医疗美容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需要些什么材料

美容院申请的许可证,根据美容操作内容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申请的许可证也不同,回可申请的许可证答包括《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消防许可》等。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以上所说执业注册手续指的是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美容证只是职业资格证,并不是必须证件,根据美容院需求,自行要求是否应持有。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5. 医疗美容专业需要考什么资格证书

若是医生,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若是护士,只要护士资格证就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有些需要考试。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

6. 整容机构应具备什么资质

整容机构就是由卫生部门颁发具医疗整形资格执照的整形医疗机构。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十二条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6)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网:"微整形"前长个心眼先看看对方的资质

网络:整形机构

网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7. 开办整形美容院需要什么条件

资金、店面、人员、产品、设备、相关手续以及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都是美容院老板所要考虑的问题。

开美容院的条件1:资金

资金:包括店面租借费用、水电费、装修费、人员工资,开一家美容院(店)的总投资会在3-50万之间,根据地区状况、美容院定位而大有不同。

开美容院的条件2:店面

店面的面积、位置、户型、装修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店面要体现出舒适、方便、性价比高。

开美容院的条件3:产品项目

产品符合当地消费水平、高品牌、安全性好,所开展项目在美容市场上需求量较大。

开美容院的条件4:人员

主要是美容院店长、美容师、卫生保洁,特别是美容师,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及服务品质决定了美容院从开业到赢利时间,贯穿美容院发展始终。

开美容院的条件5:相关手续

主要是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消防、卫生等一些手续。

(7)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服务项目

美容院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不相同。按照护理的目的可分为美容类项目和养生类项目。

美容类项目包括面部项目、身体项目。

美容院欧式风格

面部项目:润泽红唇保养疗程、美白凝眸护理疗程、眼部祛皱护理疗程、焕彩明眸护理疗程、暗疮炎症护理疗程、净化排毒护理疗程、保湿护理疗程、去黑头护理疗程、修复护理疗程、美白护理疗程、抗衰护理疗程。

身体项目:胸部腺体疏通疗程、子宫卵巢保养疗程、肺部排毒疗程。头部经络疏通疗程、足部养闹护理疗程、全身经络疗程。经络疏通瘦身疗程、五行平衡疗程。

身体部位分类

1、面部护理(包括面部美容、唇部的护理、眼部护理等)

2、肩颈护理(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3、身体护理(手臂护理、 *** 、芳香开背、胸部等)

4、手护理

5、足护理(足底 *** 、鱼疗等)

护理效果分类

1、基础护理(补水、保湿、眼部护理等)

2、功效护理(美白、淡斑、去皱、祛痘等)

3、美体类护理(丰胸、 *** 、塑形等)

4、修饰类护理(美甲、身体脱毛、植眉等)

养生项目

民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开始注重养生、预防疾病,而中医养生理论正好合乎世人的需求。美容院的养生项目成为如今美容院最热门的项目。

1、四季五行脾胃调理(中医认为“四季脾旺不受邪”,即脾胃功能强的人抵抗力强,不易生病。)

2、古式三焦调理(通过三焦而输送到五脏六腑,充沛于全身。)

3、带脉塑形理疗(改善由于气血不畅所造成的腹部臃肿,变形,及女性的带下量多,月经不调,腰酸无力等症状。

4、韩式古方颈椎保养。

8. 开办医疗性质的美容院都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需要单独到卫生局办一个某某医疗美容诊所,审批主要是要有一个副高级的外科医师证,其他手续一般都需要找关系,没有关系一般都不受理,条件够了也不受理

9. 从事医学美容需要哪些证件

1、《医师资格证》

2、《执业医师证》

3、《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形医生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主要从事外科创伤修复, *** 丰胸、脸部五官整形和吸脂减肥等外科整形项目。

(9)医疗美容需要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国 *** 网

㈢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新开医疗机构常见问题:

Q:我想办理医院怎么办?

答:首先了解办理医疗机构的流程,可详见《设置流程》内容或致电咨询,先行大致知晓办理医疗机构可能产生的费用支出,由此进行费用预算评估。然后,评估可开展的情况下,根据《设置流程》内容进行材料准备。最后,申请办理。

Q:开医院的场地有什么要求?

答:设置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需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a.宜与周围餐饮、学校、垃圾中转站等保持至少25米距离;

b.使用性质必须为商业,其他性质均不得开设;

c.建筑面积大小:诊所不小于80平方米,门诊部不小于400平方米;

d.装修完毕后层高宜高于2.65米(手术室层高不得低于2.8米);

e.每个诊室、治疗室等均须有上下水,允许正常排污;

f.必须有独立的,没有与其他用房共用。

Q:医生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答:医疗机构的医生,必须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如果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科室负责人的要求,也可以为同一人。

根据诊所、门诊部的设置,主要负责人医生要求大致为: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b.相关专业执业满五年以上;

c.近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科室负责人医生要求大致为:

a.相关专业主治以上职称;

b.有近两年医师定考合格证明;

c.具有国家认可的主诊资格备案(根据每省要求操作);

d.近6个月执业医师体检合格证明。

Q:医院需要配置多少医护人员?

答:标配,即最低标准。

诊所:主治主诊医生1人,护士1人。

门诊部:副高主诊医生1人,主治主诊医生2人,执业医师2人;护师1人,护士4人。

特别说明:以上数量为机构设置的最低数量,须根据申请的设置手术床、治疗床、观察床的数量进行医技人员及医护人员的配比准备。

Q:机构开设有哪些注意点?

答:根据卫计检查要求,机构的质量控制和感染控制是检查的重点。

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例如,规章制度的执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类日常运营中台账的完整性等。

感染控制是针对于医院感染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前做好预警方案及日常检查的活动过程。例如:日常监测菌种、菌落情况,操作规范监督等。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风险控制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做好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方面的预警方案。

Q:专业人员比较年轻,专业性不够,哪里可以培训?

答:卫计部门会不定期举行培训讲座,可以及时关注卫计部门网站。医事通保证一年内有2次以上的专业人员培训。培训涵盖两块内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基层人员的专业实操培训,保证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合规合法经营。

Q:医院年检一般检查什么?

答:主要为两部分,机构院感及质控情况检查以及人员情况。只要参加了医事通的会员服务,从医生的资质、机构的人员培训、院感、质量及风险的控制,定期的抽检,均保证了机构无忧经营。

我们能帮医院筹备创办做哪些事务:

代办筹建诊所门诊部医院医院执业许可证,提供医院的筹建和开业前的准备:申请设置批准书,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整合、可性行分析、项目优化调整、专业文书编写、选址调研、图纸设计、资质获取、材料整理、装修的审批、设计、资质和工商办理、医师注册等,完成装修和购买设备,消防环评,医院执业许可证等服务,以及公共关系管理服务。

服务项目:(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选择组合服务内容)

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包括:口腔、医疗美容、中医门诊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口腔、美容、肿瘤、康复、护理等)、医疗影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㈣ 法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标准有什么基本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㈤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是什么

  • 01

    必须设置专门的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同时还要有专业的科室设置,比如临床科室可以分为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医技科室必须设有诊室,手术室等。

  • 02

    还要配备专门的人员,最少配有一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每个科室至少配有一名护士,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的感染控制人员。

  • 03

    医疗用房要有专门的场地,建筑面积要大于120平方米,同时手术台,牙科综合治疗台,美容床等,相应的使用面积都有具体的规定。

  • 04

    要有专门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具体要求要按照标准来置办,还要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制度也要制定成册,以便监督执行。注册资金也要一步到位,要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行。所有基本标准必须依照“医疗美容诊所”的配置要求来执行。